太太凶猛

第121章:婁傳英的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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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生活作風這種事,對一部分人來說,那就真的隻是小事一樁,隻要不是太囂張搞的人盡皆知,又或者玩的太過分,搞出苦主來擊鼓鳴冤,這種基本都翻不起什麽浪花來,倒是會成為私底下的一樁可以炫耀的趣談。

而且,這樣影響不好的東西,也不是隨便什麽人想放就能放出來的,胡亂放到網上不僅僅是侵居民隱私,也是傳播****的違法行為,被逮住了就是兩罪並罰,你瞬間就從受害者變成犯罪分子了。

所以這樣的東西,終究是上不了台麵的東西,就算汪強幫婁傳英搞到手了,也隻能私底下做個交易,叫對方適當地收斂一下,除非是考核的關鍵時刻,否則也沒有太大的用處。

但是“粉”這種東西,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那是國家法律明文規定以克數來計算刑期的——注意不是你有沒有事的問題,而是你蹲幾年大牢還是直接吃槍子兒的問題,但凡隻要你沾了,正常情況下刑法你就跑不掉。

不管你是什麽樣的級別,什麽樣的背景,沾上這玩意兒一般就是完蛋。

即便在全世界的絕大多數國家,吸食這種玩意兒,也是違法的。

因為利益驅使的原因,一些發達國家放開了對一部分軟性“粉”品的管控,不僅僅是吸食和販賣上的合法化,甚至一些含有這種成分的零食和藥品,都堂而皇之地進入到大超市的貨架上,公開銷售——這是很可怕的一種現象。

汪強就記得,上輩子他就曾經看過一則新聞,說有一位遊客從米國回來,帶來的一部分零食和藥品,裏麵含有那種違禁品——這玩意兒在米國合法,在我國就是違法,結果過關檢查的時候直接被扣了,觸碰刑法,後果很嚴重的。

畢竟我們國家是曆史上曾經吃過這玩意兒大虧的,從辮子朝開始就有漢人官員在虎門大舉銷煙,從而成為一個標誌性的曆史性大事件,但之後長達幾十年的內亂時期,這玩意兒在很多軍閥那都是可以重做軍餉的,一直到解放前甚至各大城市的大街上都有公開營業的煙館兒,可見為禍之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