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報的警?”警察問道。
“是我報的警,這個人碰瓷。我的車正在正常行駛的時候,他突然出現在車的麵前。
我看到之後及時刹車,明明沒有碰到他。他卻故意倒在我的車前麵,讓我賠給他錢!”蘇牧把事情的經過大概的說了一遍。
警察看到對方,開口問道:“他說的是真的嗎?”
碰瓷的人立刻大呼小叫起來:“真的是冤枉呀,我在這裏準備過馬路的時候,他的車突然衝了過來。
要不是我躲的快,早就被卷到車底下去了。你看把我的腿都給壓斷了。”
“既然他們說的都不一樣,看看附近有沒有攝像頭?”警察的隊長對其他人說道。
“報告隊長,因為這裏的路是剛修好的,攝像頭還沒來得及裝。
因此沒法調監控查看!”
警察隊長聽了眉頭緊皺,看了看蘇牧的車,上麵也沒有行車記錄儀。
“你這車怎麽也不裝個行車記錄儀,買了多長時間了?”
蘇牧苦笑著說道:“實不相瞞,剛買來還不到半個小時。”
“這就麻煩了,如果找不到目擊證人恐怕對你很不利!”警察隊長說道。
“這是為什麽呢?你可以檢查一下我車上根本沒有撞擊的痕跡,這說明我行駛的過程中沒有碰到人。”蘇牧說道。
“就算你這麽說,可是對方說他已經受傷了。關鍵又沒有攝像頭可以查看。
所以按照慣例,不如判定你的全責,用保險給他看病賠償,反正不用你掏錢。”
蘇牧搖了搖頭,說道:“我不讚同這樣做,畢竟人不是我撞的。
如果我們向他妥協的話,豈不是增加增長了他囂張的氣焰,以後還會碰瓷更多的車輛。”
“可是根據目前的證據判斷,的確是你碰他的可能性更大。
如果沒有找到新的證據,隻能判你全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