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是指在公司注冊地以外經營,不能在注冊地經營的公司。世界上離岸金融中心如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百慕大群島、塞舌爾群島、薩摩亞群島、馬恩島等(詳見下述法域列表,多數為島國)紛紛以法律手段製訂並培育出一些特別寬鬆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管轄區或稱為離岸司法管轄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法域內依據離岸公司法規範注冊成立,隻能在公司注冊地以外法域從事經營的公司(詳見《離岸公司法》)。
一般這類“離岸”地區和國家與世界發達國家都有良好的貿易關係。因此,海外離岸公司是許多大型跨國公司和擁有高額資產的個人經常使用的金融工具。希望在國外上市的公司有許多是通過成立海外離岸公司實現其目的的。
第58章商談
“那就謝謝了,你知道現在的人都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的事!“範偉楓無奈地聳了聳肩膀。
“我的朋友,我明白你的意思,這種事情做的人很多,特別的一些有錢的人都這樣做!“羅密歐如今也算有點身份的人對這些事情很清楚。
“我的朋友,你什麽時候有空?“範偉楓試著問道,這事情是早點辦完早點安心,
“你隻要把錢給我,給我公司的詳細資料要不幾天就可以了,你這次要注冊幾個公司?“羅密歐詢問道。
“注冊十二個吧,這樣剛剛好,一個公司注冊資金為一千萬美元,你看怎麽樣?“範偉楓想了想說道。
“可以,當然可以了,這事情很容易辦的!“羅密歐自信地笑道,不過還是對範偉楓的大手筆感到驚訝。
“不過,我要不想讓人知道我轉移資金怎麽辦?“範偉楓這次當然不想讓別人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