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察行動之破局者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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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紅梅和陸海平的這套八十平米的兩居室,賣了三十七萬元。拿到房款,丁紅梅就把錢交到了紀委監委。

根據陸海平的供述,警方很快將嚴家偉和小梅抓獲。

兩人對合夥以陸海平強奸嚴家偉妻子為由,對陸海平進行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最後警方從小梅和嚴家偉那裏追回贓款20 萬元。

老秦在自己公司為丁紅梅和女兒安排了一套一居室的住房,但丁紅梅不願搬過去,鄭海生和老秦做了大量工作,硬是讓她們母女倆搬到了這裏。

由於丁紅梅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對陸海平涉案贓款作了積極退賠,加上追回的部分贓款,五十萬元被全部追回,且陸海平在案件調查終結前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最終,他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陸海平在接到判決後沒有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