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行动之破局者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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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红梅和陆海平的这套八十平米的两居室,卖了三十七万元。拿到房款,丁红梅就把钱交到了纪委监委。

根据陆海平的供述,警方很快将严家伟和小梅抓获。

两人对合伙以陆海平强奸严家伟妻子为由,对陆海平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最后警方从小梅和严家伟那里追回赃款20 万元。

老秦在自己公司为丁红梅和女儿安排了一套一居室的住房,但丁红梅不愿搬过去,郑海生和老秦做了大量工作,硬是让她们母女俩搬到了这里。

由于丁红梅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陆海平涉案赃款作了积极退赔,加上追回的部分赃款,五十万元被全部追回,且陆海平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陆海平在接到判决后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