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察行動之破局者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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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山終於被洗清了不白之冤。

夏誌傑和鄭海生在辦公室裏誠懇地向他道歉。

李春山問:“林楓呢?我想見見他。”

鄭海生說:“李總,林楓正在調查興友公司,假舉報人是興友公司的孫強,他交代說是宏達公司的老板成大器讓他幹的。成大器向他承諾說,事成之後再給他五萬元。而且,據我們調查,幕後的黑手就是王振宇。這個案子是案中有案。林楓讓我代表他先向您賠禮道歉,等這個案子結案後,他一定會登門向您表示歉意的。”

夏誌傑說:“關於這個案子,我們已經向市委領導做了匯報。關於你因為此案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我們已經考慮了,對你給予適當的經濟賠償。

另外,我們將在最近幾天,專門到糧油集團召開職工大會,公開向你道歉。”

李春山說:“經濟賠償我倒可以不考慮,但你們必須到糧油集團給我公開道歉。”

一個月後,案情真相大白。王振宇與成大器早已狼狽為奸,李春山負責糧油集團的基建設備工作後,發現了宏達公司向糧油集團提供的一些設備質次價高。經過了解後,他果斷地終止了與宏達公司的合作,並要求以後所有需要采購的設備都要進行招標,以杜絕不正之風和貪汙受賄行為的發生。同時,他向市委領導反映了糧油集團的問題,這觸動了成大器和王振宇的利益,於是他們便策劃了一係列陰謀,想以收受賄賂為名向紀委監委舉報李春山,沒想到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經過詳細調查,沒有陸興友直接參與這起案件的證據,興友公司財務室的失火,是王振宇和成大器策劃、孫強具體實施的,目的是為了轉移警方的視線,第一是讓警方纏住陸興友、打擊李春山,第二是孫強的借機報複。

兩個月後,王振宇被“留置”,成大器和孫強被批準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