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北宋末年,鼎州武陵(今湖南常德)人鍾相就在家鄉創建了一個類似摩尼教的宗教組織,他利用一些法術為人治病,並聯絡群眾。凡是加入他的教派的農民都要交一點錢糧,這些人在教派內部實行互助共濟,因為群體的力量,凡是加入他這個教派的農民生活都會比以前強上一些,所以聚集了不少人。鍾相公開宣稱:“如果法分貴賤貧富,那它就不是好法。我主張的法,應當是不分貴賤,貧富均等。”他的主張深受群眾擁護,他被人們稱為“老爺”和“天大聖”。
發展了二十多年後,鍾相的影響已經擴大到洞庭湖周圍各縣。此時,高宗在南方登基,他一麵對金朝屈辱求和,一麵加重稅捐,使南方老百姓的生活更加困難。靖康二年(1127)初,鍾相組織了三百名民兵,讓長子鍾子昂率兵北上抗金,這支隊伍還沒有跟金兵接觸,就被高宗一道聖旨遣返了。領兵回來後,鍾相開始以這支隊伍為基礎籌劃起義。建炎四年(1130),金兵攻占潭州,搶掠一陣之後就撤走了。被金兵打敗的宋朝團練使孔彥舟趁機帶著一批敗陣下來的兵卒在這裏縱火搶劫,向農民催逼糧租。鍾相恰當地利用了當地的民憤,宣布起義。
鍾相建國號為楚,自稱楚王,並封自己的長子鍾子昂為太子。附近各縣的許多農民聽說“天大聖”起義的消息後,紛紛前來投奔。
起義軍攻占城池,毀壞寺觀、神廟,搶奪富豪之家,殺官吏和百姓痛恨的人,並把地主的土地歸為己有。鍾相把殺官吏等稱為“行法”,把平分這些人的財產稱為“均平”,斥宋朝國法為“邪法”,對於農夫、漁夫和樵夫等貧苦百姓則加以保護。鍾相還宣布,凡是參加起義軍的,一律免除賦稅差科,不受官司法令的束縛。這些主張和行動受到當地人民的熱烈擁護,起義軍很快就攻占了鼎、澧、荊南(今湖北江陵)、潭、峽(今湖北宜昌附近)、嶽(今湖南嶽陽)、辰(今湖南沅陵)等洞庭湖周圍的19個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