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安樂公

第三十七章大明的經濟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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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朝有很多政策很奇怪,而且一旦定下了就不能改,後麵的這些子孫們喜歡拿祖宗成法說事兒。

可是大明朝的成法不該被破壞的,到後來全都瘋狂的破壞,比如太監不能幹政。

該被破壞的卻破壞的很慢,比如海禁政策。

徐欽也沒有本事,更加沒有那個魄力去跟這些頑固分子硬剛,他要幹的就是開個口子。

海禁不許片帆下海,那就不搞那麽大。別的不會,改革開放的經濟特區,他還是會有樣學樣的。

趁著朱棣沒錢的時候跟他要個政策,在南京城外劃一個圈,建立一個經濟特區。或者也叫國際自由貿易區。

不過在大明不能這麽叫,最後確定為,應天府恩設朝貢榷場。

徐欽覺得此時就是最好的機會,必須在走私貿易沒有做大之前就幹這件事。

否則等過些年如劉大夏之流的文官崛起,為了家族的走私生意,就敢公然燒了鄭和下西洋的海圖。

那個時候想要鑽海禁的空子阻力就大了,現在阻力不大,在每年一百萬兩銀子的**下朱棣同意了。

新的朝貢方式已經確定,隻要是大明承認的藩屬國,都可以按照朝貢的多少頒發貿易憑證。

比如藩屬國給大明皇帝貢一萬兩銀子的東西,那麽就頒發給十萬兩銀子的商貿憑證。

憑借商貿憑證可以在恩設榷場內,購買和販賣十萬兩銀子的貨物。

同時大明朝主客司也有權去藩屬國進行相等的貿易。

大明朝從此之後沒有回賜,隻有賜發貿易憑證。基本上是十比一的比例,就當給大明交稅了。

市舶司以後隻負責檢查貨物和價格,不再抽買。

所有的交易隻能在恩設榷場內部進行,主客司負責堪核貿易憑證和交易總量。

在此基礎上各藩屬國承認大明維護海上安全的責任,並且配合大明艦隊打擊海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