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蠶往事第一季(1-4)

第十二章 酒店失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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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在2008年,第一次跟人民警察打交道。

我發現自去年九月份起,我就反複跟他們糾纏,不斷糾葛。

我可以說我很倒黴嗎?——好吧,我很倒黴,當然這一次,是我主動招惹的他們。

警察告訴我,說我昨天拜訪的胡先生一家發生了人命案,植物園被毀壞大半,而且當晚還有一株價值上百萬的花草被偷,這花草,正好是我昨天去找他探詢的那株,所以我有一些嫌疑,需要調查了解一下。兩人說明了來意,問可以進行調查了嗎?

我說當然可以,這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

我們四人回到了我開的房間,然後在沙發上開始了調查。我言明,我確實於昨天在朋友的帶領下去找過胡先生,而且目的也是想看一下那株十年還魂草。但是胡先生藏得嚴實,並沒有見著,他昨天聲明這株草值100萬,而且已經賣給了一個來自日本的商人。在提出見一下這植株未果的情況下,我把那個朋友送回鵬城,而我則在江城逛了一天街。

“晚上你在哪裏?我是指今天淩晨3點至5點這段時間裏?”

我和蕭克明對視了一下,那個提問的警察皺了一下眉頭,說有串供的需要嗎?我連忙搖頭,說不是,不是,怎麽可能。我們昨天晚上去了附近的××夜總會,一直玩到了淩晨4點半才返回的酒店。我對麵這警察明顯就有些不相信,說你確定?

我說我確定,我旁邊這個也在場。

他看著我和蕭克明真誠的臉,摸了摸胡子,問除此之外,還有沒有別的證人?

我想了一下,說有,就是××夜總會的安保部主管劉明。

他深深看了我一眼,說我們會去調查的,我說沒事,盡管去問,但是事先聲明,我們隻是去那裏喝酒唱K,別的事情什麽都沒幹哦。他不相信,說鬼扯,但還是結束了談話,旁邊負責記錄的那個年輕一點兒的警察把記錄紙遞過來,讓我瀏覽一遍後簽字。我掃了一眼,沒有出入,然後龍飛鳳舞地簽了一個“陸左”,問訊的警察看了看我的簽名,說字倒是蠻飛舞張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