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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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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五年,她坐火車去蘭州領結婚 證。

她請的是婚假,臨走,興衝衝地在單位開了結婚證 明。

男朋友複姓司馬,是同係統的同事,學習時認識,和她一見鍾 情。

說好了,領完證,她就從徐州調到蘭州,她原是鐵路醫院的護士,為了結婚,換個崗位,換個工種,也心甘情 願。

司馬把她從火車站接 回。

車馬勞頓,她並不嫌累,一進門便甩著辮子,打開行李,一樣一樣往外擺:大紅喜字剪了若幹對,紅綠緞子被麵是誰誰誰送的禮,攢了好久買了一塊表,婚禮那天,新郎正好戴……街坊鄰裏都倚在窗口往裏看,司馬和她相視而笑,一開門,好幾個七八歲的孩子摔了個趔 趄。

沒想到,卡在司馬領導那 兒。

領導遲遲不開證明,兩人就沒法領結婚證。眼看著一天天過去,司馬去問,領導遞給他外調的檔案,他腦子“轟”的一下,未婚妻於桂的叔父在東北做過軍閥,是張作霖的把兄 弟。

證明?不能 開。

領導態度堅決。理由是:“這是嚴重的政治問題,而你,一個重點培養對象,還要不要前 途?”

司馬說了又說,領導不為所動,他打算緩一緩,再去做工作,可她的歸期已近。“紅男綠女。”她笑著說,打包背走了綠被子,留下了紅被 子。

喜字貼在窗上,雖然沒有婚禮;牆是新刷的,白;水瓶、痰盂,一水兒紅。司馬在家裏轉了幾轉,眼見留她不住,便往她的包裏裝喜糖:“回去 散。”

家裏人都以為他們領了結婚 證。

他們也以為隻是時間問 題。

可下一個假期,下下個假期,她去了又去,都沒等到那一紙證明,再下個假期,她沒買車票,沒去蘭州,在黑夜裏蒙著被子悶聲哭,被母親發現。了解完緣由,母親也哭了:“桂啊,算了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