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勘的設想非常簡單,一切都類比劉逸雲被害的案子就行。吳華被害一案,原本也是準備利用相同的“雙胞胎”詭計。隻不過在詭計的實施過程中,出了一些差錯。
在劉逸雲原本的規劃中,他也想利用自己的克隆人替身偽造一個絕對的不在場證明。首先,他十點在家中露麵,之後趕在十點半前再次在家中露麵,找個證人,中間隻有不到三十分鍾間隔。而劉逸雲住所距離死者吳華家十五公裏,如果劉逸雲是凶手,他必須先去吳華家將其殺害,之後再返回家中,一個來回三十公裏,至少也要花三十分鍾。這樣就排除了自己殺害吳華的可能。另一方麵,劉逸雲的克隆人替身九點四十分出現在咖啡店,之後十點十五分出現在劇院,中間隻有三十五分鍾間隔。而咖啡店距離吳華家二十公裏,吳華家距離劇院二十公裏,總共四十公裏的路程至少需要四十分鍾。這樣劉逸雲的克隆人替身也不可能是凶手。
然而事實上,這裏用了和之前趙堅鳴作案時一樣的詭計。實際上十點半之前再次在家中露麵的並不是劉逸雲本人,而是他的克隆人替身。十點十五分出現在劇院的也不是他的克隆人替身,而是本人。克隆人替身九點四十分出現在咖啡店後,實際上並沒有去往劇院,而是直接返回家中,十點準時出現在鄰居大爺的視線中。咖啡店距離劉逸雲住所隻有十五公裏,順利的話十五分鍾就能趕到,二十分鍾絕對夠。而真正的劉逸雲早在十點之前就已經出發前往吳華家,在殺害吳華後,他又花了二十分鍾趕往劇院,十點十五分準時出現在劇院門口。
本來計劃是完美的,然而在實施過程中卻出了差錯,原本準備出門前往吳華家實施犯罪的劉逸雲,卻在自己家中被害。也正是因為這點才導致原本應該十點十五分出現在劇院的“劉逸雲克隆人分身”(實際原計劃去的人就是本體)放了朋友鴿子。等到克隆人分身回家後,他並沒有發現本體被害,以為一切正常的他按照原計劃偽裝成劉逸雲,十點整出現在鄰居大爺的麵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