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江山:1368之前的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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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行省處州路b(今浙江麗水市)青田縣儒生劉基,字伯溫,於至順四年即元統元年(1333)高中進士第二十六名(蒙古人、色目人為右榜,漢人、南人為左榜)。經過兩年的注官守闕,劉基得以赴江西行省,出任瑞州路高安縣丞。

縣丞是縣達魯花赤的副手,負責縣政的管理。當時新昌州(今江西宜豐縣)發生了一起命案,案發後凶手以重金賄賂初審官,於是以“誤殺”草草結案。原告不服,上訴至瑞州路,瑞州路知府便委派以執法公正著稱的劉基予以複審。案子到了劉基手裏,最終真相大白,凶手依法償命,初審官也因受賄瀆職而被罷官。

a 元代初時法令,僧人可以娶妻生子,後至泰定年間,朝廷雖複申宋時舊法予以禁止,實民間不能約束。

b 路,宋元時行政區域名。元代時創立行省製度,行省以下,設路、府、州、縣四級地方行政區域。

這一日,劉基心情大好,便身著漢人的青色上蓋常服,約集了在瑞州當地認識的文友李爟、鄭希道、黃伯善等人,聚在湖邊的一處涼亭裏,準備詩酒唱和一番。秋風徐來,水波粼粼,偶爾可見幾隻水鳥翱翔於天際,睹之頗助詩情……

李爟等人早已風聞劉大人複審命案一事,亦知當地官情,一時無心觀賞風景,酒席間不免流露出一絲憂慮。一向古道熱腸的李爟便問劉基:“那新昌州殺人者,不同於別個,伯溫兄可有耳聞?”

劉基捋了捋自己初見氣象的虯髯長須,不以為意地道:“我輩管他是誰!若然正氣不得伸張,豈不上負朝廷,下愧百姓?”

在旁的鄭希道覷了覷眾人,微微一笑道:“不知這知府大人是不是故意害伯溫兄,把這燙手山芋扔給你一個官場新秀。前番伯溫兄深以臨江(今江西樟樹市)之事為憂,那臨江的貪官汙吏與虎狼之卒朋比為奸,敲詐勒索,殘害百姓,臨江之民苦矣!這等鼠輩沆瀣一氣,對其中一人稍有怫逆,必遭禍殃;有善官良吏欲過問者,則必遭其群起而誣構排擊,終至驅逐離任乃止。伯溫兄以勇於任事、不避強禦著稱,臨江百姓盼之,如大旱之望雲霓,可若上官真把伯溫兄打發到臨江,恐怕又是凶多吉少!”言畢,眾人不禁黯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