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戲是一方麵。
唱歌是另一方麵。
星光傳媒在影視劇領域,有著不少好手。
可在歌唱領域,卻是缺乏得力幹將。
蕭毅專心做一件事,非得把它做好以後,才會進行下一個項目。
娛樂產業相當賺錢。
隻要有合適的得力幹將,就能把收益最大化。
“妍兒,你最喜歡聽誰的歌?”
既然袁朗有精裝追女仔的勇氣。
蕭毅搞來一個陳妍喜歡的歌手,也不算太過分。
隻要她開心,把星光傳媒的股份全送給她,對蕭毅來說也不是什麽難事。
他能掙錢的產業有很多,不缺星光傳媒這一個。
對於陳妍來說,這卻可能是全部。
“我很喜歡藍菲琳。”陳妍說了個女歌手,“學生時代的MP3裏,收藏的都是她的歌。”
“她是哪家旗下的藝人?”
“奔騰傳媒旗下。”陳妍如數家珍地講述著偶像的經曆。
奔騰傳媒。
這個名字很熟悉。
正是榮達集團的下轄產業。
哪怕藍菲琳現在有點過氣,隻要是星光傳媒想簽她,勢必會遭受到強力阻礙。
孫和榮見不得蕭毅好。
就算是一帆風順的事,他也要掀起一點風浪。
更別說這種無限利好星光傳媒的業務,自己占理,不可能讓蕭毅賺到便宜。
“想要把她簽過來,還真有點難度。”蕭毅可以做到一手遮天,但他不想那麽做。
一旦這麽做了,就離倒台不遠。
還沒享受過風光,富豪生涯直接結束。
實在是沒必要。
不過是一個藝人,等她合約到期,再高價簽過來就是了。
陳妍熟悉蕭毅。
他不會平白無故地拋出一個問題。
“蕭毅,你是不是想簽約藍菲琳?”陳妍喝著咖啡,詢問蕭毅的想法。
“如果她是別人旗下的藝人,或許還有簽過來的可能。既然隸屬於奔騰傳媒,那就隻能暫時斷了這個念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