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庭審後,鐵道部公安局副局長鄒景華等各級領導都先後作出指示或批示:一定要加強看守,注意犯人動向,確保兩所(看守所、收審所)安全。
李進永副局長帶著我和有關部門領導連續到看守所、收容所檢查安全,提出具體要求。
當時,每天來兩所的案犯家屬和親朋很多,他們接到法院通知後即從東北趕到鄭州,三三兩兩聚會,商量對策。有的直接闖入看守所、收審所,有的鑽律師會見被告的空子,隨律師一起會見,通風報信。針對這一嚴重問題,公安局專門召開了由分局主管局長、預審科科長、收容所所長、看守所所長參加的四長會議,提出了具體要求。主要是:
1要求兩所從即日起增加警力,提高巡查密度;
2修訂預案,防暴獄、鬧獄、劫獄;
3不準案犯家屬會見、送物,也不準律師帶被告家屬會見;
4對開庭審判人犯回所後,要認真檢查,防止將物品帶進所內;
5嚴密開飯、提審、新老犯人出入所等環節,防止串供;
6嚴格遵守重刑犯和內定死刑犯看押規定,確保不自殺、不行凶、不逃跑、不自殘、不吞食異物;
7不準任何鐵路公安幹部、民警私自會見犯人;
8不準任何人往號內傳遞與案件有關的信息。
鄭州鐵路公安分局局長劉連會親自帶領預審科科長熊國華到兩所檢查安全。劉連會分局長說:“這次兩所關押的內定死刑犯是建所以來最多、最集中的一次,一定要按照公安局領導要求,落實各項具體措施,確保萬無一失。在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就追究哪裏的責任,誰出了問題就拿誰是問!”
劉連會分局長還決定增設鐵門一處,鐵鉤十五對。
鄭州鐵路公安分局收審所、看守所在會後全部進入非常戒備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