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4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命令:授予鄭州鐵路公安局“5·10”專案組集體一等功。
同時,鐵道部公安局發布命令,為六名同誌記個人一等功,他們是:李進永、王仲剛、臧自恒、馮傑、商俊奎、吳永勝;為下列同誌記個人二等功:李學安……
按照鐵道部公安局的指示精神,凡是夠個人三等功的、需要嘉獎的,由鄭州“5·10”專案組提出意見,分別由七個鐵路公安局辦理記功嘉獎手續。
4月27日,公安部在北京召開“公安戰線集體一等功,英雄模範表彰授獎大會”。我以集體一等功代表、個人一等功榮立者的身份出席了這次表彰授獎大會。大會在公安部大禮堂舉行,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部長王芳等公安部領導班子成員、公安部機關數百名幹部和各省區市民警代表參加。
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部長王芳親自為我頒發了集體一等功獎牌,我在大會上代表公安英模發言。
那天,我身著警服、精神抖擻地走上公安部禮堂那高高的講台,發表了充滿**的演講:
“當我們手捧獎狀站在這頒獎台上,沉浸在這激動人心的掌聲中的時候,我們深切懷念為黨和人民的利益而獻身的戰友。他們永遠離開了我們,離開了他們熱愛的公安事業。但是,他們卻給我們留下了寶貴的精神財富。他們的優秀品格和無私奉獻的精神將永遠激勵著我們前進!在榮譽麵前,我們更要謙虛謹慎、戒驕戒躁,加倍努力工作。
公安民警是黨的衛士、共和國的衛士、人民的衛士。我們深深感到肩上的擔子很重,鬥爭任務仍然十分艱巨。此時此刻,我們的腦海裏浮現出人民群眾受到犯罪分子侵害時的情景,心情十分沉重。我們要以對人民深厚的愛,對犯罪分子切齒的恨,作為打擊刑事犯罪的動力,發揚連續作戰、不怕困難、不畏艱難的革命精神,用我們人民警察的血肉之軀鑄成堅不可摧的金盾,保護國家的安定和人民的安寧,決不辜負黨和人民以及公安部領導對我們的殷切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