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召開了案件分析會。
這起案件的檔案裏,僅保存有一段監控視頻資料。對此,關鶴鳴感到十分不解。
他問雲成市公安局副局長葛誌飛:“案發在2012年,視頻監控設備應該已經不少了,怎麽就這麽一段?”
葛誌飛陰沉著臉說:“我們這是小地方,哪能跟大城市比。”
關鶴鳴沒有作聲,眼睛盯著屏幕。
2010年4月18日12點40分,記錄著三個小女孩最後的影像。她們手裏拿著飲料瓶,朝下溝方向走去。
12點50分,村民齊大年和父親在溝裏幹活兒。民警走訪時,他們說看到有幾個小孩走過去,但沒太留意。
12點56分,有一名四十多歲的中年男子從溝底上來,又猶猶豫豫地沿著另一條路往下溝方向走。十九秒後折返,出現在畫麵中。之後,再沒發現有人上來。三個小時後,15點46分,從溝底上來一個人。側麵,看不清相貌。
“我們認為上溝和下溝的是同一個人,但是這個人一直沒找到。”葛誌飛說。
技術人員宋小勇介紹了當時的勘查情況:“當時,包括民警和家屬,總共進入現場十六個人。提取到十七種足跡,有五種足跡沒找到相應的鞋,其中有四種是新形成的。隻有一種足跡在兩個過道中間,是塑料底布鞋。鞋印都是殘缺的,大致推算下來是二十七厘米。裝大蝌蚪的飲料瓶上的指紋,用502熏顯過。有指紋,但因為沒有從其他物品上提取到相一致的指紋,所以不確定是否為犯罪嫌疑人所留。在中窯過道處提取到兩個煙頭和一個打火機。打火機上沒檢出指紋和DNA,在兩枚煙頭上檢出了同一個人的DNA。”
接著,魏可光介紹了“4?19”專案組推測的三個女孩被侵害的過程:“為防止孩子們逃離,嫌疑人先迫使她們脫掉了鞋子,因為窯洞內未發現女童鞋印。楊曉春性格暴烈,反抗激烈,受到了徒手毆打。嫌疑人將楊曉春帶的飲料瓶強行插入其口中,造成一顆牙齒脫落,瓶蓋卡在咽部,同時扼頸,致其死亡。嫌疑人用電線綁住趙芳的雙手,推測是就地取材,因為電線表麵有高溫燃燒的痕跡,應為他人丟棄。趙芳頭頸部受到徒手傷害,有麵部朝下姿勢,頭麵部受傷處沾有明顯灰塵,屬扼頸致死。賈明明口鼻捂堵損傷明顯,有脫衣穿衣過程,結合現場屍體位置,應為最後遇害者。過道上有明顯拖擦痕。犯罪嫌疑人將賈明明、趙芳、楊曉春依次移至窯內的小窯洞裏,然後把鞋、瓶子等物品丟入。為延緩受害人屍體被發現的時間,嫌疑人用棗刺封洞後逃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