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案偵辦組

三、否決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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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極有可能是安平本地人。

案發後,結合偵查工作的實際和調查工作的進展情況,專案組采取逐人見麵、村組幹部座談、關係人印證等方式,圍繞胡永發、吳楠等八名死者的親友關係、生意關係、通信關係、矛盾關係等進行了調查摸排。

胡永發夫婦生前欠外債十萬餘元,應收款項二十餘萬元,各類存款一萬兩千元,各類生意往來的經濟賬目較為清楚,未發現有投資和放貸行為。但是,吳楠、馮慧蓮夫婦的各種單據、記賬本和現金在現場勘查中均沒有發現,經濟賬目尚未查明。為查清胡永發、吳楠兩家的資金流向,民警對永樂鎮從事金融、保險及民間放貸人員共二百多人進行了調查,均排除了作案嫌疑。

經過調查發現,現場足跡所對應的鞋底在安平縣的一家百貨店銷售過,大約賣出了千餘雙,這種鞋在其他各縣市較少。

現場的血手套印對應的手套樣本,經過查找,確定係氨綸質料,橫紋細紗,在安平縣也有銷售。

警方對周邊五個重點鄉鎮年齡在二十至五十歲之間的兩萬多人進行了排查,對一千多名重點人員進行了深入調查。

然後,安平警方經過仔細調查,發現有一個叫馬中波的人非常可疑。他平時悍勇好鬥,曾經因為偷盜被判刑。案發時,馬中波三十五歲,永樂鎮人,身高一米七,體格強壯,穿四十碼鞋(與現場足跡大小吻合)。

安平警方認為,馬中波具備作案動機。就在案發前三天,馬中波開農用車到新星石灰廠買石灰,因為石灰的質量問題與廠方發生了口角,之後揚言要將石灰廠鏟平。

馬中波有作案時間。經調查,案發時間段馬中波使用的手機,於2005年12月27日下午四點多鍾在永樂鎮使用後關機。案發後的第二天清早,同村村民陳立軍騎摩托車上班時碰到了馬中波。馬中波讓他幫忙送一程,陳立軍答應了。在車上,陳立軍問馬中波案發當晚住在哪裏,馬中波說借住在他哥哥家。但民警調查時,他哥哥和嫂子否認他在案發當晚來過,說明馬中波在隱瞞案發當晚自己的去向。陳立軍把他帶到大橋南街,馬中波謊稱上街買菜,到河口搭車去了武威市,過了十幾天才回到安平。當時,他家正在蓋房子,他丟下事情不管,不符合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