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篇推理之神:大山誠一郎作品集(全四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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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發後經過一定時間,證物和搜查文件才會被移交到犯罪資料館保管。對於殺人案來說,案發十五年後才進行證物移交。這是因為在2004年刑事訴訟法修正前,殺人罪的公訴時效是十五年。總而言之,一旦到了規定時間,證物和搜查文件就會被收進這個資料館。2004年刑事訴訟法修正,將殺人罪的公訴時效延長到二十五年,而2010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時直接廢除了殺人罪的公訴時效,但是犯罪資料館還是沿用了殺人案十五年後移交證物的規定。對於那些失去公訴時效的殺人案件來說,如果沒有搜查資料,恐怕會對繼續搜查造成影響,所以要複印搜查資料並將複印件存放到犯罪資料館裏。

因為證物和搜查文件起初都保管在案件所屬警署,所以到了移交日期,犯罪資料館會負責派人收取證物和搜查文件。這自然就成了寺田聰的工作。

2月25日早晨,寺田聰開著那輛破舊的小貨車前往品川警署領取一宗十五年前案件的證物。這輛小貨車是犯罪資料館唯一一輛公務車。

品川警署位於東品川三丁目。寺田聰到了品川警署,把車停好,然後到一樓接待處,自報家門說“我是犯罪資料館的”。在負責管理證物保管庫的刑事課長的陪同下,寺田聰領取了證物和清單。同時,也領取了案件搜查文件的複印件。

夾克、西裝、襯衫、內衣、鞋子、襪子、手套、眼鏡、立體口罩、帶血的刀子、手提箱、針,這些證物都一一裝在聚乙烯塑料袋裏。這些是1998年“中島麵包公司恐嚇·社長遇害案”的證物。雖然案發當時寺田聰還是名中學生,但他還記得當時媒體對案件的大肆報道。

剛回到犯罪資料館的停車場,緋色冴子就走了出來。寺田聰和她一起把證物從小貨車上卸下來,搬到一樓助理室,放到工作台上。緋色冴子戴上手套後,從聚乙烯塑料袋裏逐一取出證物,對照清單開始確認。這時,她蒼白的臉上微微泛起一絲紅暈。這位毫無情感可言的館長隻有在這時才露出興奮的神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