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計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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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犯罪資料館後,寺田聰對緋色冴子說:“差不多該給我講講你的推理了吧?”雪女把寺田聰請進了館長室。他剛在沙發上坐下,緋色冴子就開口了。

“看了搜查文件後,我決定先研究一下嫌疑人想要見的人。嫌疑人似乎認為通過縱火可以見到那個人。最先從候選名單中排除的是消防員。”

“為什麽?我覺得消防員才是最可能通過放火見到的人。”

“根據消防署、消防分局、行動處的規模,一個消防署至少有十名消防員。而且,每次有火情,不可能一個署的消防員全部出動。存在一種很大的可能是,某消防署轄區內發生火災後,消防署派員出警,但目標消防員恰巧當天不當班,或者去了別的火災現場。因此,為了確認某個消防署是否有目標消防員,應該是在那個消防署的轄區內同時製造多次火災,讓消防署的所有消防員全體出動。”

“……這麽說來,好像確實是這樣。”

“案發現場分別是府中市小柳町、國分寺市戶倉、國立市富士見台、立川市砂川町、府中市分梅町、立川市柴崎町、國分寺市東元町、府中市榮町。我查了一下,這些地點都在不同的消防署管轄範圍內。如果每次都在不同的消防署管轄範圍內製造火災,那麽就無法全麵調查該署內是否有目標消防員。這樣一來,可以推斷嫌疑人想見的對象應該不是消防員。”

“原來如此……那麽,如果不是消防員,那就是負責火災調查的職員,或者是搜查一課火災犯搜查係的搜查員?”

“這種猜測也有說不通的地方。”

“為什麽?”

“一直縱火,直到想要見到的人出現在現場為止,這一連串的案件被認為是同一人的犯罪行為或同一案件。在這種情況下,派遣到現場的負責火災調查的職員或火災犯搜查係的搜查員是相同的。因為同一件案件派遣不同的負責人效率會降低很多,也就是說,不管怎麽縱火,現場也不會出現其他的人。因此,要想讓不同的火災調查人員或火災犯搜查係的搜查人員去調查每一起縱火案件,就必須把每一起縱火案件都偽裝成不同的案件,而且偽裝成不同的案件是很簡單的。雖然都使用煤油,但縱火的對象不應該隻局限於木結構住宅,隻要進行各種各樣的改變就可以了。但是,嫌疑人並沒有這麽做。他隻把木結構住宅,而且是1965年8月建成的木結構住宅作為縱火對象,沒有做出任何打破連環作案的舉動。這樣一來,繼續縱火也是徒勞。由此判斷,嫌疑人要見的人既不是負責火災調查的職員,也不是火災犯搜查係的搜查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