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言人

後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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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天為止,我都似乎是個被俗務纏身的人。如果從加入作家協會起就算作家了,那麽我已有近三十年的“作家齡”。但說到脫產寫作,卻是至今都沒有享受過的幸福。零零碎碎的作品,都來自本職工作之餘的時光。而這樣無奈的感慨,恐怕還是要繼續下去的。

這部《新聞發言人》的寫作,實在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證。

我是做過公安機關的新聞發言人的,感受自然有,且這些感受常常會在閑時攪動我的心靈,給我創作的衝動。但我卻真的沒有時間把那些苦辣酸甜變成從容的文字。於是不得已,隻能化整為零,見縫插針地寫了係列中篇小說(新聞發言人》,共六篇。像是一個捉襟見肘的農村人蓋房子,有錢了就蓋一點,沒錢了就停下來。斷斷續續地,成就著自己的那一點夢想。在這裏,錢就是我的時間,倒應了那句名言:時間就是金錢。

好在這幾篇拙作也還有人喜歡,有若幹刊物轉載、評論,這便給了我勇氣。六個中篇,合成一部小長篇,修仃完成時,不禁出了一口長氣,仿佛自己給自己生命中的一段,終於做了一個總結。

回想我做公安機關新聞發言人的幾年,謹小懊微的,總算是勉強完成了任務,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了。但錯誤也是有的。盡管印象深的隻有一次,但自己也知道是不可挽回的了。那次是去電視台做治安狀況直播, 匆忙間抄了一件剛洗過的製服就走了,卻忽略了佩帶製服上的警用標誌。這唯一的一次失誤,被人說成我工作“不在狀態”,很起了點風波的。而我自己卻知道,實在是忙中出錯所至。 當然,我並不想在多年之後辯解什麽,那沒意思。我隻是想回到我在本文開篇所說的話,強調我真的是一直被俗務纏身的。文學創作於我來說,是生命裏最難得而且珍貴的享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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