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的9月,北京破獲一起震動世界的外國間諜武裝暴動案。
這個案子是幾乎一年之後才公布的。在我手頭的公安史料中有這樣的簡短的記載:1950年9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破獲重大外國間諜武裝暴動案,先後逮捕案犯李安東(意大利人)、山口隆一(日本人)等7名,並繳獲軍火武器、情報等大批罪證。他們妄圖在1950年10月1日炮轟天安門觀禮台,謀殺我國領導人。1951年8月
17日主犯李安東、山口隆一被判處死刑。同案犯馬迪懦(意大利人)被判處無期徒刑。8月17日(人民日報)為此發表社論(斬斷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魔爪)。
關於這起重大案件的來龍去脈,我費了很大氣力才找到一篇名為(冒險者的悲劇)的文章。它似乎是篇報告文學,又仿佛是當事人的回憶錄。我把它反複讀了多遍,卻發現它仍在一些關鍵問題上閃爍其詞。
例如.談到我公安機關開始這起案件的偵破工作時,隻說“獲得一件危及國慶節安全的重要線索”。如何獲得的線索?沒說。
再如,獲得線索之後,隻說“經過周密的偵察,日夜奮戰,此案已偵察終結”,至於詳細的過程,沒說。
全文最大的篇幅筆墨,是用於列舉敵特的罪行。
我對這種春秋筆法是理解的。經過多年公安題材的創作實踐,我熟悉了公安部門對案件披露的各種紀律與規定。我知道,在層層帷幕的後麵,是屬於保密範疇的工作方法和技術。
當然,帷幕也掩蓋了辦案人的大智大勇,掩蓋了人民警察的功績。
但就這起案件來說,我注意這些隱秘之處也是有理由的。因為時至今日,社會上還有人持這樣一種觀點,認為這起大案在認定上不那麽紮實,換句更明確的話說,這是一起冤假錯案。
這種觀點的存在,使我對這起案件極為注意和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