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劍主持的會議用了兩個小時時間,宣布加強兩個專案組的警力,按慣例命了兩案的名稱,由於兩案發生的時間接近,用時間來命名容易混淆,就將淩厲被殺命名為“Ⅰ號命案”,酒店服務員被殺為“Ⅱ號命案”。
姚劍親任“Ⅰ號命案”專案組長,“Ⅱ號命案”由張國華為組長。兩個專案組雖然分頭破案,市局還有一個專案指揮部,姚劍任總指揮。
會後,張國華返回金兔村前,姚劍叫他到局長室。
“準備通緝黃毛,你的意見呢?”姚劍征求的口吻問。
張國華沒立即作答,他的意思不想立即通緝黃毛。“Ⅱ號命案”黃毛有重大嫌疑,說不清原因地突然間消失,致使作案嫌疑大大地上升。盡管如此,他覺得目前專案組掌握黃毛的證據太少。尋找他很有必要,但通緝是不是早了些?
“通緝令既要在媒體上發布,也是為緩和一下壓力,社會傳言我們警方對命案動作遲緩……黃毛牽涉Ⅱ號命案,死者脖子上的血指紋是他留下的,衛生間的鞋印也是他的,不對他采取行動不行。”
“既然如此,通緝吧。”張國華勉強同意。
作為“Ⅱ號命案”的負責人,盡快找到黃毛是張國華所希望的。死者之一九花是黃毛的情人,能順利進入九花房間的恰恰是這個黃毛。
“國華,黃毛還有案底是吧?”
“多年前,黃毛是井東市的偷竊老大。”張國華說,“號稱神偷黃,我們打擊過他,也判過刑。”
姚劍出人意料地問:“馬市長的手機是不是他偷的?”
“這?”張國華驚訝。
“最近我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姚劍沒說他這樣想的理由,他說,“綜合分析,隻有黃毛作得了此案。”
“可是令人不解的是黃毛現在腰纏萬貫,幹嗎冒險去偷部手機呢?”張國華總覺得不符合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