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人民之命

4. 事實應該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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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雨的話確實對搞清案情很有幫助,如果說,過去的判斷多是推測的話,洪寶提供的情況還是間接證據的話,苗雨的話則是采訪調查來的,是有錄音錄像資料為據的,那麽,可以認為是直接證據。而根據這些證據,整個案情也就十分清楚地勾勒了出來。

首先,案情起源於宋國才家巨額錢財被搶劫。事實上,案件發生後,特別是馮軍強落網,贓物被追繳回來後,宋家被搶的真實錢數已經暴露出來,但是,由於某種原因,武權和刑偵副局長魏忠成、刑偵支隊長霍未然將案情的真相隱瞞下來,將繳回的贓款數額做了改變,把八千多萬元現金和一箱子存折改為一千多萬元的現金。當然,他們這樣做不是無償的,肯定都從中分得一杯羹,少則幾百萬,多則幾千萬,宋國才極可能把合法收入之外的數額都拿了出來,分給相關人員。錢沒了雖然心疼,可那些錢本來就是不義之財,用它換來自身平安無事,何樂而不為?隻要人在,權在,錢今後完全可以再撈回來。

可是,這麽大的事,僅憑幾個頭頭還很難完成,法律有規定,必須有現場勘查筆錄,有技術員的簽字。那麽,找誰呢?一個人進入他們的視野,這就是從警時間不長、他們感覺能夠掌控的林希望。

於是,林希望參加了現場勘查,可是,在勘查中他發現了問題,很可能,林希望在發現真相之後,很是震驚,不想簽字,但是,在他們的威逼利誘之下……主要應該是利誘,拿出了三百多萬元人民幣,封住他的嘴,誘使他在勘查筆錄上簽下自己的名字。

可以想見,當時,林希望思想鬥爭非常激烈,無論是良知及法律觀念,都使他感覺到深重的壓力。同時,父親的病情,給父親治病的願望也一定製約了他,使他接受了這筆錢。可是,他並沒有花這筆錢,而是陷入極大的痛苦和心靈矛盾之中。而他的這種表現,被他們——宋國才、武權、魏忠成、霍未然所知……對,很可能,他把自己的痛苦和掌握的真相說給了謝蕊,而謝蕊把他的話泄露給了他們,他們感覺到暴露的危險,因而起了殺機,將林希望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