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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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普頓·辛克萊(1878-1968)出身於馬裏蘭州巴爾的摩一個沒落貴族家庭。父親是白酒商人,嗜酒成性,並最終醉酒而死。在辛克萊十歲的時候,他們全家搬到了紐約。父親白天靠賣帽子為生,晚上則混在酒吧裏。辛克萊後來寫道:“……自打有記憶以來,我的生活就一直像一個命運不斷轉變的灰姑娘;今天晚上睡在寄宿公寓裏一張爬滿虱子、跳蚤的沙發上,明天晚上就可能身處豪宅,躺在大**,身上蓋著絲綢被單。這種起伏不定的生活狀況緣於父親不穩定的收入……”十五歲,他開始為一些通俗出版物寫文章,並以此供自己讀大學。後來,辛克萊為一份社會主義宣傳周刊《呼喚理性》寫稿,在此期間編輯鼓勵他以“工資奴隸製”為主題寫本書。為此,厄普頓·辛克萊特意到芝加哥屠場去體驗生活,在那裏一呆就是七個星期。在屠場,他親眼目睹了肉食生產的各個工序,見證了工資奴隸們的悲慘生活際遇,並於1906年寫成了《屠場》。

該書描寫了一個立陶宛移民家庭——尤吉斯一家的悲慘遭遇。他們滿懷憧憬從家鄉來到美國尋夢,在芝加哥屠場區找到工作,以為美好生活將從此開始。不料災難接踵而至,先是尤吉斯工傷失業,接著妻子奧娜被工頭奸汙,尤吉斯怒打工頭而入獄,隨後妻子難產死亡,幼小的兒子淹死。親朋好友中男的流落街頭,女的被逼為娼,美國夢演變為可怕的夢魘。更悲哀的是,這個萬惡的資本主義機器不僅害得他家破人亡,更毒害了他的心靈。他自暴自棄,幹起合夥搶劫的勾當,甚至還在屠場罷工時當上了工賊。所幸的是,在風起雲湧的社會主義運動中,尤吉斯終於找到了人生的奮鬥目標,他的階級覺悟被喚醒。小說結尾時,他深信社會主義是唯一的出路,而這也正是辛克萊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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