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雪迷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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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更重要的情況?與會刑警們靜聽。

小袁說:“丁香回城後,立刻與吳氏集團的全體債權人召開緊急會議。據查,丁香向他們提出一個早已準備好的方案,鑒於吳氏集團不能按期還債,全體債權人將聯名向法院申請宣告吳氏集團破產,她將接受全體債權人的委托,先對吳氏集團實行托管,最終目標一口吞下吳氏集團。丁香向全體債權人保證,這個方案會給他們帶來豐厚的利潤。”

厲害!刑警們交頭接耳。

小袁總結:“吳董事長失蹤,丁香既可解決私人恩怨,又能一舉兼並吳氏集團,她有強烈的作案動機。”

一位老刑警問:“作案時間呢?”

小袁答:“丁香有作案時間,她先行離開溫泉山莊,完全可以等候在案發現場。我推斷,吳董事長的車隨後開來,丁香突然現身,攔車,實施了……致使吳董事長失蹤的某種行為。”

“證據?”

“沒有直接證據。”

小袁老實回答。她沒提吳良控告丁香縱火殺人的事,因為火災原因尚待查明,盡管她心裏認定那是丁香所為。她說:“為了收集證據,我建議,正式傳喚丁香,搜查她的車輛、案發時間所穿衣鞋以及住所。”

老刑警慎重地說:“過去,懷疑一個人,可以抓起來審,關上幾個月、一年甚至更長時間,實在審不出來再放。現在是法製健全的新時代,我們做刑警的,應當依法行使手中的權力,尊重每位公民的人身權利。隻有懷疑與推理、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搜查不宜公開進行;傳喚,改為詢問,請丁香到刑警隊坐坐。畢隊,你看呢?”

畢隊長摸著臉上沒時間刮的胡茬子,“嗯”了一聲。

會後,小袁唰唰唰地寫滿幾頁紙,她準備出一大堆刁鑽、無法防禦的問題,用於明天對丁香的“詢問”。畢隊長對她在案情分析會上的表現比較滿意,她對案情的敘述條理分明,重點突出,基本客觀。畢隊長看著小袁,沒想案子,他有點走神,小袁是個陽光型的女孩,與她相處,十分放鬆,而與丁香在一起時,則使人感到緊張,很累。燈下,小袁的側影很可愛。小袁停下筆,問:“你看我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