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火,燒得真幹淨,我在灰堆裏撥拉半天,什麽也沒找著。”小袁說。
“我找到這個。”畢隊長掏出一隻燒得剩下三分之一的皮夾,裏麵夾著孟豔與信兒殘缺不全的合影照片,這是大火過後僅存的一樣東西,或許冥冥之中自有安排吧。
臨街的小飯館裏,兩位警官坐在一張方桌旁,一人握著一雙筷子,桌麵是空的。小袁又催一遍:“老板,麵煮好了嗎?”
老板應道:“下鍋了。”
今夜食客不多,桌子大多空著。
小袁問:“孟豔的行為屬不屬於燒毀物證?”
畢隊長反問:“她燒什麽物證了?”
“我估計,她燒的都是吳董事長用過的衣服物品。”
“她燒掉的不是本案物證,是她的過去。”
“她想抹掉這段不光彩過去的一切痕跡。據我觀察,孟豔不是那種不要臉的女人,她用青春、美貌、身體換來今日的財富與地位,內心一定無時無刻不感到羞恥。她與吳董事長之間存在一場不道德的交易。”
“道德的事不歸咱們刑警管。嗬嗬,孟豔隨意放火焚燒垃圾,嚴重汙染環境,增加大氣中PM2.5的含量,她的違法行為應當由環保部門查處。”畢隊長調侃地說。他分明不把小袁當作從警三個月的正式女警官,沒有跟她認真討論案情。小袁不平地想,人家不是“小丫頭”。
小袁決心表現一下,她說:“我認為,每個禮拜一對於孟豔都是屈辱的日子,因為那天她不得不從裏到外打扮得光鮮靚麗,送上門去跟吳董事長幽會。根據心理學,日積月累,這種羞恥與屈辱感終將轉化為仇恨,而且日趨強烈,成為她的犯罪動機。”
畢隊長說:“人心複雜,孟豔對吳董事長的感情有多種成分,不像你學的那本心理學教科書上講的那麽簡單。”
“除了羞恥、屈辱與仇恨,還能有其他的感情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