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晉成帝鹹和年間的某一天,朝中發生了一個不大不小的案件,國庫裏丟失了三十幾匹布。說它不大,這隻不過就是一件普通的國庫失竊案而已,說它不小,是因為這個案子引起了朝臣們的一場爭論。
案子很快就告破了,盜竊者是一個小官吏,名字叫邵廣,廷尉府按照律法給邵廣定成了死罪。
邵廣有兩個年幼的兒子,長子十三歲,叫邵宗,次子十一歲,叫邵雲。這兩個孩子年紀雖小,卻是極有見識和主意,也非常的孝順,當他們得知父親被定了死罪,立刻跑到朝堂門外敲響了“登聞鼓”。
兩個孩子跪在朝堂門外,聲淚俱下,苦苦哀求朝廷法外開恩,他們情願自己沒身為官奴以贖回父親的性命。
很快就有人把此事上報給了成帝司馬衍,得知兩個孩子的孝舉後司馬衍動了惻隱之心,他想起了西漢文帝時期緹縈救父的故事,打算給邵廣減刑。
在第二天的朝會上司馬衍對眾大臣們說出了他的想法,刑部尚書右丞(相當於部長助理)範堅出班稟道,“啟稟陛下,朝廷若是給邵廣減刑,就等於默許了這種替父頂罪的辦法,以後逐漸就會形成一種慣例或者製度。天下做父母的哪個沒有子女?犯了罪的人,為了避免受到死刑的懲處,就都會讓自己的子女來頂罪,今天我們同意了邵宗邵雲的請求,明天就會有更多的邵宗邵雲提出這樣的請求,到時候我們又有什麽理由不答應人家呢?如此一來,朝廷的法度不就形同虛設了嗎?萬萬不能開這樣的先例啊。”
有朝臣說道,“漢文帝受感於緹縈的孝心而寬恕了淳於意,古人早已有此先例。”
範堅立刻反駁道,“漢文帝釋放淳於意並不完全是因為緹縈的孝心,要知道淳於意的案子本身就是一件冤案。”
又有一朝臣說道,“聖人有雲:‘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為何聖人要提倡隱?一個隱字裏麵有著說不盡的親情和仁孝。邵廣一案正是明示我們聖朝以仁孝治天下的最好契機,因而微臣以為應該給邵廣留出一條生路,將他的死刑改為鉗徒,兩個孩子收為官奴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