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案今說2

一場針對動物的世紀大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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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節的故事,咱們講幾個案例,這些案例講的都是人類要對動物進行一場審判。

各位讀者就要問了,對動物審判,天方夜譚吧?要不你就是又要給我們講童話故事了。

大家可別誤會,我今天說的這些可都是真事。

1587年夏季,法國薩瓦地區聖朱利安村的葡萄農陷入了絕境。他們種植在山坡的上的葡萄樹眼看即將豐收,用葡萄造酒將為他們贏得大筆收入。但天有不測風雲,這些葡萄樹很快危在旦夕,罪魁禍首是一種被稱為葡萄象鼻蟲的甲蟲,這種象鼻蟲的蔓延之勢幾乎不可控製。村民們也因此麵臨滅頂之災。聖朱利安村的村民決定尋求某種專門的解決辦法。

眾所周知,想來想去,也不知道誰想出來這麽個主意,他們決定采取法律措施來懲治這些危害極大的害蟲。

能想起這樣主意的,腦子可也夠好的。你還真別說,因動物“犯罪”而對其進行審判,這在歐洲曆史上的若幹世紀絕非聳人聽聞,而是非常正常的法律行為。

在古代法國,對動物的訴訟還曾相當的流行。被控犯有殺人罪的動物完全像犯罪的人一樣,在世俗法庭遭到審判並被處以死刑。犯了罪的動物(通常會穿上人的衣服)被當眾吊死、在火刑柱上燒死、被鞭打和遭受各種折磨。這些懲罰並非用來殺雞警猴,因為人們並沒有把其他動物帶來旁觀其同類的悲慘命運。

經常受到世俗法庭審判的大多是豬。豬因被受控謀殺小孩而被處死,這樣的案例在各地檔案的記載中有34例。由宗教法庭審理的動物案大多與成群的齧齒類動物和昆蟲(如老鼠、蝗蟲、和象鼻蟲等)有關,它們往往被控破壞財富。在這種審判中,這些動物當然是缺席的,法庭通常會采取某種宗教手段對它們進行處置。通常發出嚴厲的詛咒,判定它們罪大惡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