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式确立这一支配地位,普鲁士向北德意志邦联各国发出了一份协议草案,总共有22个国家签署。签署国承诺派遣全权代表前往柏林起草宪法,这份宪法接下来会上交到由各成员国按照人口选举组成的制宪大会。这些代表于1866年12月聚首柏林,1867年2月7日宪法草案获准通过。2月24日,制宪大会召开;4月16日,宪法获得通过;随后这部宪法上交到各国议会,并在各国议会通过。
1867年7月1日,北德意志邦联正式成立,其成员国包括21个邦国:普鲁士、萨克森、梅克伦堡-施维林大公国、梅克伦堡-施特雷利茨大公国、奥尔登堡大公国以及萨克森-魏玛大公国、不伦瑞克公国、安哈尔特公国、萨克森-科堡-哥达公国、汉堡自由市、不来梅自由市、吕贝克自由市以及一些小的诸侯国。诸侯保留了相当一部分君主权力:他们仍可以召开地方议会,征集地方税,在外国也可以有独立的身份,但外交事务、军队的征召和指挥、和战的确定则由邦联主席裁定。普鲁士国王作为世袭主席享有执行权,同时由邦联首相加以辅助。立法机构由两部分组成:(1)由各成员国代表组成的联邦参议院;(2)由全体男性公民投票选举的帝国议会。整个北德意志邦联施行义务兵役制。
邦联主席的首个正式法令便是任命俾斯麦为邦联首相,最重要的是,邦联首相是这部宪法的基石。对于这部新宪法,莫里尔爵士(当时的英国驻达姆施塔特大臣,后来成为罗伯特爵士)在1868年写给自己长官斯坦利勋爵的一份备忘录有过非常精准的分析。莫里尔爵士说道,我们一定要把北德意志邦联看作在“大普鲁士主义和小德意志主义”之间的折中做法,但这个邦联的立法中心显然是在北德意志,而非普鲁士议会。然而普鲁士国王的权力极大,议会众人“除了能和俾斯麦协商之外,也做不了其他的事情”,因此感到非常无力。邦联主席的权力,即使在纸面上,也是相当可观的,但这种权力最终还是源于普鲁士国王,更源于首相的个性。“首相就是那根弹簧,他就是那根中心轴,正是他推动了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当时整个邦联机构的各项职能都没有落实到邦联宪法上,只有最初设计这个邦联的人才能决定这些职能具体是什么。”因此,邦联的重要职能越来越多落到了这位统管一切的首相手中。
虽然从某种程度来说,莫里尔对俾斯麦的偏见影响了他的分析,但总体来说,这一分析既敏锐又准确。不是普鲁士融入了德意志,而是北德意志融入了普鲁士。
这个观点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四年后北德意志邦联可以继续扩展,最终转变为德意志帝国。在法兰克福见识到旧邦联的无用和奥地利对普鲁士的敌意之深后,俾斯麦就一直在为了这个目标而奋斗。如今,普鲁士距离统一德意志只有一步之遥,而俾斯麦通过击败法国走完了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