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传

哈罗德?赫希出手解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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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可口可乐发展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终于出现了一位救世主,肩负起制服造假高手们的使命。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哈罗德?赫希,1904年进入坎德勒律师事务所的时候才22岁。1905年,美国颁布《商标法》,根据《10年期规定》条款,任何商标,不论是描述性的还是其他表述,只要从1895年以来一直在持续使用,就可以获得法律的认可,可口可乐商标因此而获准注册。受可口可乐商标获得法律保护的鼓舞,赫希决定给仿冒者一点颜色看看。1909年,他全面负责所有牵涉可口可乐商标的法律事务,开始了一场持续不断地打击“讨厌的跟随者”的法律活动。1913年年初,约翰?坎德勒满意地写道:“在过去的12个月里,就在1906年我们第一次提起诉讼的地方,我们至少上诉并开庭审理了10起侵权事件。”

赫希不仅仅是委托人的代理律师,还是真真正正的可口可乐人,他鼓励瓶装商、公司官员和其他律师去捍卫这个神圣不可侵犯的商标。“关于可口可乐公司,我了解每个人的情感和心灵,”他曾经说道,“我日日夜夜都在想着可口可乐。”这听起来不像是律师,更像是一位历经地狱磨难的福音传道者。1914年,他极力建议成立一个瓶装商协会,要求他们只在真正的产品上使用可口可乐商标。“如果你们辜负了我们,如果你们不支持我们,可口可乐商标就注定会走向灭亡。”他警告说。“没有任何人能够把你们从毁灭的深渊中拯救出来,即便是全能的上帝也不能,”赫希停顿了一下,让大家理解他的意思,“但如果你们协助我们的工作,可口可乐将会变得庄严而神圣。”

在法庭上,许多被告律师反驳说,如果顾客要求购买“麻醉药酒”或者“可乐”,出售可口可乐的替代品就是合法的。于是,可口可乐广告呼吁顾客“为确保买到正宗产品,购买时请使用可口可乐全称——因为简称衍生了替代品”。谁能够革除这种广泛传播的恶习,阿萨?坎德勒愿意悬赏10万美元。有一次,一位银行职员请年迈的阿萨?坎德勒和他一起喝一杯“麻醉药酒”,坎德勒暴跳如雷地吼道:“那可不是什么麻醉药酒!里面根本不含麻醉剂!它是可——口——可——乐!”一位销售人员回忆道,“对我而言,‘可乐’是一个肮脏的字眼,就像其他那些下流词汇一样,而使用绰号或简称就是亵渎和背叛”。

赫希雇用平克顿侦探到各大冷饮柜台购买可口可乐,取得店主提供的假冒饮料样品后,经过化学分析证明它们全都不是真品。1915年,他说服公司成立调查部门,并雇用全职侦探,瓶装公司同意支付一部分侦探的薪水并分摊法律费用。

到1923年,赫希打赢的官司编撰了一部650页的《可口可乐法典》,其中还创下了许多先例,后来又续编了两卷。公司慷慨地把这部法典分发给律师和图书馆,并推测那些潜在的侵权者会闻风丧胆。1926年,一位记者估计,可口可乐“盲目仿冒者”的陵墓里有7000多件“殉葬品”。

赫希赢得官司的理由层出不穷。他控告一切胆敢像可口可乐一样采用钻石形标签、手写体商标或红色小桶的可乐饮料。如果名字太相似,比如惬意可乐,他都会提起上诉。他甚至试图主张,深焦糖色专属可口可乐公司使用。经过市、县、州和联邦地方法院的逐级审理,赫希最后上诉到了最高法院。他反对美国专利局批准许多类似可口可乐饮料的注册申请,有效地防患仿冒于未然。哈罗德?赫希的职业生涯横跨了整整30年,平均每周受理一起诉讼案件。实际上,是赫希创立了美国现代的商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