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喜欢有极端性思想,总是把个人信念确认成“不是这个就是那个”。在二者之间不允许有其他的选择存在。当被迫承认极端的想法行不通的时候,人类还认为这种极端的想法在理论上是正确的,而一到了付诸实行的时候,是客观条件迫使我们采取中庸的妥协之道。
约翰·杜威(John Dewey)
《经验和教育》卷1(Experience and Education, I, 1938年)
这个问题在多年前就已经裁定了,他们选择了一条中间路线。你以为这场争执已经成为过去式,其实不然。事实是,社会乱象丛生,有大规模的集会和游行,炸弹和恐吓,针对人工流产诊所工作人员的谋杀,有人被逮捕,有人强力游说,有时出现立法闹剧,召开过国会听证,经历过最高法院的裁定,主要的大政党纷纷在这问题上表态,牧师用下地狱来恐吓政治家。顽固的支持者肆意进行伪善的控告及谋杀。双方都引用宪法及上帝的旨意,急急忙忙地把未确定的议论当作明确的结论进行报告。双方都引用科学来巩固他们的立场。家庭因而产生分歧,丈夫和妻子决定不再讨论这问题,老朋友不再来往。政治家根据最近的民意测验决定他们的立场。在这些喊骂中,敌对的人们无法听到对方在说什么。意见都极端化了,立场已定,不能改变。
二分法制造冲突
堕胎错了吗?肯定是?不一定?绝对不是?我们如何判定?我们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想进一步了解双方争论的观点,并看一下,我们是否可以找出一个可以使双方满意的中立立场。难道中立立场不存在?我们要仔细斟酌双方观点中的一致性,尝试提出一些例子。有些例子是纯假设的,如果我们提出的这些例子实在太离谱了,那么还请诸位读者稍微忍耐一下——我们想做的是找出不同立场的极限,好看出它们的弱点及哪里有问题。
如果我们愿意去思考这问题,那么几乎每一个人都可看出它不全然是单纯的问题。我们发现,持不同意见的团体,一旦面对隐藏在反对意见背后的理由,也会感到有些道理(这就是避免面对面讨论的原因之一)。这些问题必然会引出更进一步的问题:我们对他人的责任是什么?我们是否愿意让政府干涉我们生活中最隐私的一面?自由的界限在哪里?怎么样才能算作一个人(人的定义)?
在许多不同的意见中,人们(特别是在媒体中,这些人很少有时间或意愿去做一些仔细的分类)以为只有“自愿至上”和“生命至上”这两种选择。[11]这是两个敌对阵营愿意使用的自称,因此,在本文中我们也要这样称呼他们。简单概述双方观点如下,支持“自愿至上”者认为,要不要堕胎由孕妇自愿决定,政府无权干涉;而支持“生命至上”者则认为,自怀孕的那一刻起,这个胚胎就是生命,因此我们就有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去保护它,人工流产就等于谋杀。选用这两个名字——“自愿至上”及“生命至上”,就是想去影响那些还没打定主意的人:很少有人愿意被人视为是反对自由的,或是反对生命的。老实说,自由和生命是我们最珍爱的两件宝物,而在这里它们就有了基本的冲突。
堕胎是谋杀生命?
让我们分别思考一下这两种绝对价值观的立场。一位刚出生的婴儿和刚刚还在腹中的胎儿当然是同一个生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怀孕后期的胎儿对声音有反应——包括音乐,对母亲的声音的反应更大。它会吮吸也会翻动,偶尔,它还能发出像成人一样的脑电波。有些人甚至声称能记起他出生的经历,或者子宫内的环境。也许胎儿在子宫中会有思想。很难相信,在离开母亲体出生的那一瞬间,一个原来是腹中的胎儿,瞬间就转变成了一个有完全生命的婴儿。因此,凭什么我们会认为杀死婴儿就是犯了谋杀罪,而在前一天杀就不算?
从实务角度看,这不是很重要。怀胎至最后3个月进行人工流产的比例,不到所有有记录的人工流产比例的1%。可是第三期[12]的人工流产案例可以用来测试“自愿至上”观点的限度。一位孕妇“控制自己身体的天赋权利”是否也包括了可以杀死一位即将出生的胎儿,而照所有的常理来看,此时的胎儿无异于一名新生的婴儿?
我们相信,许多支持生育自由的人偶尔会对这个问题感到头痛。他们都不太愿意提及这个问题,因为它可能是一个滑坡谬误[13]的起点。如果不许怀孕9个月的妇女堕胎,那么8个月、7个月、6个月呢?如果一旦我们决定了在孕期的某一段时间,政府可以干涉,是否就意味着政府可以在孕期中的任何时间都进行干涉呢?
这就令人想到某些可怕的假想情景:富裕的男性立法者,下命令使不能负担多养育一个小孩的贫困妇女再多生一个;强迫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养儿育女;告诉那些有事业心的妇女,必须放弃她们的事业留在家中照看儿女长大;而最坏的是,宣判那些因强奸或**而怀孕的妇女不能堕胎,而且要照顾这些胎儿长大。[14]立法禁止人工流产不禁让人们怀疑,他们的用意是在控制妇女的独立性及其性行为。为什么立法议员有权去干涉妇女管理她们自己的身体?剥夺生殖自由是贬低女性的行为。
可是我们一致同意,禁止谋杀和惩罚谋杀者。如果一位谋杀者自辩说,杀人是被杀者和他之间的私人恩怨,政府不得过问,我们会认为这是无效的辩护。如果堕胎(人工流产)是真正的谋杀行为,政府是不是有责任去阻止这种行为?确实,政府的机能之一就是保护弱者不为强者所欺。
如果我们不去反对在孕期某些阶段进行人工流产,是否会产生一种危险,即认为整个人类都不值得去保护和尊敬?这种不尊敬和不保护的行为不就是男性沙文主义、种族歧视主义、狭隘的民族主义,及宗教狂热的标志吗?我们之中坚决反抗这类不义之事的人,是否该极小心地远离这类思想?
只主张人的生命权
今日,地球上的任何一个社会都没有“生命权”这回事。以前也没有(除极少数的例外,如印度教及耆那教):我们把家畜养大就是为了宰杀它们;我们破坏森林,污染河流及湖泊使所有鱼类死亡;我们以猎杀鹿和麋鹿为游戏,杀豹取皮,杀鲸鱼来制造肥料;我们使海豚陷在捕鲔鱼的网中,被网绳缠绕着喘气;我们用木棍把海狗活活打死;我们每日毁灭一个生物物种。所有这些兽类和植物都和我们一样是活生生的生物。我们口口声称要保护的不是全体物种的生命,而是人类的生命。
即使有了这种对人类生命的保护(立法禁止及惩罚谋杀),谋杀事件仍然出现在各大城市;我们发动“传统”战争,其伤亡数字大得可怕,可怕到我们大多数人都害怕去想它们(有趣的是,政府发动战争时,都会把我们的敌人——按敌人的种族、国籍、宗教,或意识形态——归类为比人类更低等的生物)。这个对生命之权的保障使我们的行星上,每日有4万名不到5岁的儿童死于饥饿、脱水、疾病,及无人照料,而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
那些肯定生命权的人,并非为所有生物请命,他们只主张人的生命权。因此,他们就和“自愿至上”者一样,必须明确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特征是什么,以及在怀孕期的哪个阶段,人的特性——不管是什么——开始出现。
生命何时开始
尽管许多人声称有不同的见解,但我们都认为生命不是在怀孕的那一瞬间开始的:这是一条没有断过的长链,可追溯至地球诞生的46亿年前。人的生命也不始于怀孕:它是一条没有断过的长链,开始于我们这个物种诞生的刹那,那是数十万年前的事了。毫无疑问,**及卵子都是活的,但它们当然也不是人。这个议论也可以应用在受精卵上。
某些动物,卵子可以不需要**就能发育长大。可是,就我们所知,人类社会尚未出现这样的事。一个**和一个未受过精的卵子共同组成了一个人的基因蓝图全貌。在某些条件下,受精卵可以发育成一个婴儿。可是大多数的受精卵会自动流掉,所以并不能保证每一个受精卵都可以发育成婴儿。一个单独的**或卵子,或者一个受精卵,最多只能看成一个可能发育成婴儿或成人的实体。如果把一个由**和卵子合成的受精卵看成一个人,那也该把一个**或一个卵子看成一个人,那么我们会认为毁坏一个受精卵就是谋杀——纵使它只是一个可能发育成婴儿或人的实体——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不把毁坏一个**或一个卵子也视为谋杀呢?
男人每次**,平均射出的**数量达数亿(它们游动的最高速度是每小时约13厘米)。一个健康的年轻男性在一两个星期内射出**的数目(如果都使卵子受精的话)可以使世界上的人口数量加倍。因此,是否应该把**视为谋杀呢?那么梦遗或性行为呢?月经期间女子排出当月未受精的卵子时,有没有“人”死去?我们是不是应当对那些自动流产的受精卵举行追悼仪式呢?现在,科学已发展到可以在实验室中,从许多低等动物身上取一个细胞,从中培养出一个新的该动物。已经可以克隆人的细胞了〔最有名的是海拉(HeLa)细胞,名字来细胞的主人,海伦·莱恩(Helen Lane)〕。有了克隆的科技,如果我们把每一个可以用来克隆人的细胞毁灭,我们是不是就犯了大规模屠杀罪?那流一滴血,算不算呢?
**和卵子都是一个“可能”的人的一半基因,我们是不是要进行一项极大规模的工作,去拯救和保存所有的**或卵子?因为它们都是“可能”的人,如果不这样做,是否就是不道德的或犯了罪的?当然,毁灭一个生命和不去保护生命是有区别的。一个受精卵的存活率和**的存活率也大为不同(**的存活时间很短),但主张保存所有**的荒谬论调使我们想知道,是不是因为受精卵有发育成为一个婴儿的“可能”,就可以把毁灭一个**或卵子看成谋杀。
进退两难
反对人工流产的人担心,一旦允许妇女在刚怀孕时可以施行人工流产,就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禁止在其他胚胎期进行人工流产了。他们怕,会有那么一日,可以把毫无疑问是人的胎儿也谋杀了。因此,“生命至上”者和“自愿至上”者(至少有些人)都不得不采取绝对的立场,因为他们都怕情况出现一边倒。
有些“生命至上”者愿意接受一些允许人工流产的特例,例如因强奸或**而引起的怀孕。可是如果一旦破例,他们就可能失去所有人的支持。为什么生命之权要依怀孕的情况而定?为什么政府要给合法性行为产生的后代以生命权,而将暴力或胁迫怀孕的胎儿处以死刑呢?这怎能称为公平?如果某种胎儿算作例外,为什么其他的胎儿就不能有例外?这就是为什么,有些“生命至上”者采取一种引发众怒的立场,主张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能实行人工流产——除非危及孕妇的生命,才可以有例外[15]。
可是世界上施行人工流产最普遍的理由是控制生育。为什么反对人工流产的人不把避孕器材发给在校学生,并教育他们怎么应用呢?这是一个减少人工流产的有效方法。可是在发展安全及有效的避孕这方面来说,美国远远落后其他国家——而且在许多例子中,这一批反对人工流产的人还反对这方面的研究(也反对性教育)。
早期宗教宽以待之
何时可以实施人工流产?尝试寻找一个在伦理上合理而明确的判断方式由来已久。特别是在基督教的传统中,这个问题经常和另一个问题有关:什么时候灵魂开始进入人体——这是一个不能用科学研究的问题。有人主张在怀孕前,灵魂就已进入精液,或灵魂在怀孕时进入,或灵魂在胎动期(当母亲开始觉得胚胎在她的体内活动时)进入,或在出生的时候,甚或更迟的时候。
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教诲。在早期的狩猎采集时代,通常对人工流产没有任何限制。[16]相反,亚述国(亚洲西南古国)把尝试进行人工流产的女性钉在木柱上以示惩罚。犹太教法典认为胚胎不是人,因而没有权利。《圣经》的《新约》和《旧约》中有许多的禁令——对衣着、食品,及可以使用的语汇限制很多——可是没有一个字特别声明不许人工流产。唯一勉强和这问题有关的是《出埃及记》的21章22节,其大意是,如果有人打架,如果站在边上旁观的孕妇在打架中被误伤而流产,误伤人者要付罚金。
圣·奥古斯丁(St. Augustine)及托马斯·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都不认为早期的人工流产是谋杀(后者的理由是早期的胚胎不像人)。1312年,设在维也纳的教会委员会(Church in the Council of Vienne)赞成这一原则。到现在这原则都还没有被否认过。按照现代最著名的天主教在人工流产方面的权威学者,约翰·康纳利(John Connery, S. J.)的看法,在传统的宗教法规中,只有在胚胎已“成形”后,才把人工流产看成谋杀(“成形”期大约在第一个三月期结束时)。
可是当人们第一次在显微镜下看到**时,他们以为看到了一个成形的人。这就使“侏儒理论”复活了。按照这理论,一个**是一个完全成形的小人,这小人的睾丸中的**里也是成形的小小人,小小人的睾丸中的**又是一个小小小人……一直无穷尽地“小”下去。这种观点的产生缘于对此科学发现的误解。1869年,任何孕期的人工流产都足以成为被驱除出教会的理由。对许多天主教徒来说,“成形”后才开始禁止人工流产,是一件令人十分讶异的事。
医学界敦促立法禁止堕胎
美国从殖民时代到19世纪,妇女是否要在“胎动期”前实行人工流产,完全由孕妇自行决定。在第一个或第二个三月期的人工流产至多被视成轻罪[17]。很少有人因为人工流产而被提起公诉,即使有,也几乎不可能被判罪,因为要依赖妇女自己做证是否有“胎动”,同时一般陪审员都对干涉妇女的选择感到厌恶。就目前所知,1800年美国尚无任何一条关于人工流产的法律。人工流产的药物广告几乎广泛地出现于任何报纸上,甚至于教会发行的刊物上——虽然用的是间接委婉的文字。
可是到了1900年,美国各州严禁施行任何孕期的人工流产手术,除非威胁到母亲的生命。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180度的大转变?宗教和这个转变关联极小。经济及社会的重大转型使这个国家(美国)从农业社会转变为城市-工业社会。在此转型过程中,美国从世界上生育率最高的国家变成生育率最低的国家。人工流产在生育率的降低中扮演着一个相当重要的角色,也因此刺激了各种力量来压抑人工流产。
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势力来自医学界。一直到19世纪中叶,医生依然无须执照,也没有政府或其他单位管理。任何人都可以在门上挂个牌子,自称医生。大学中新兴的医学院训练出的医生结业后,这些社会精英就迫不及待地想要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并增强对社会的影响力,因此就组织了美国医学协会(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AMA)。在协会成立后10年内,他们不断向大众游说要有行医执照的医生才能实施人工流产的手术。这些医生声称,新的胚胎学知识证实胚胎在胎动前就已经有了人的特征。
他们攻击人工流产不是为了保证母亲的安全,而是为了胚胎的福祉。你必须是一个医生才能知道何时才可以实行人工流产手术,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科学及医学事实,只有医生才了解这些事实。而在当时,掌握这些秘密的医学院是不许女性入学学医的。因此,事情就演变成女性在终结她们怀孕这件事上,完全没有发言的权利。至于怀孕是否会危及母亲,也完全由医生做决定。对一位经济优渥的女性来说,不能自己做决定造成的后果可能仅会影响其生活方式或情绪的稳定。但穷苦的女性被迫去找小巷中的秘密医生或用衣架自行堕胎。
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有人工流产方面的正式立法。自此,一些个人及团体(AMA也在之内),就开始企图推翻这项立法,重新建立较传统的价值观,这些传统的价值观后来就在罗伊诉韦德案中被反复提起。
人类特征何时出现
如果你蓄意杀人,就是谋杀。可是你蓄意杀害一只人猿——从生物学上来说,我们是近亲,彼此身上有高达99.6%的活跃基因相同——你可能犯了些罪,但绝不是谋杀罪。到现在为止,谋杀罪只应用在人的身上。因此,什么时候成为人(或灵魂进入身中)这问题,就是人工流产争论的核心所在。在什么时候一个胚胎发育成人?在什么时候独一无二的人类特征开始出现?
我们都同意,在界定一个精确时刻时,必须把所有相关的个别案例的差异性都考虑进去。因此,如果我们要画一条分界线,那么一定要保守地画——也就是说,分界线要画在早期那一端。有人反对要设一个数字界限,我们可以体会他们的不安;可是,如果要在这方面立法,而且这个法律必定要在两个绝对的极端之间达成有效的妥协,那么我们就需要确定出一个胚胎转变为人的时间,至少是一个大概时间。
一个刚受过精的卵子,右半部分被一群**包围,其他3亿左右的**尚未游过来
一个受精3周后的人类胚胎,大概只有铅笔那么大,头在右方,延伸到尾部的一段看起来像条虫子
每个人都是从一个标点符号大小的点开始的。一个受精卵的大小相当于句尾的句点。**和卵子的相遇大都发生在两个输卵管中的一个。相遇后,受精卵就1分为2,2分为4,以此类推——一个以2为基数的指数增长。在第10天左右,这个受精卵就变成一个中空的球,开始移动到另一个地区:子宫。它在移动的过程中,沿途破坏一些组织。它沐浴在母亲的血液中,并借此吸收氧气及其他养分。后来,它变成一种附着在子宫壁上的寄生物。
● 第3周,大概在第1个应该来而没来的经期时,这个形成中的胚胎大约是2毫米大小,它的身体部分正在发育。这时候,它开始依赖一个还没有完全发育的胎盘为生。它看上去像一条有节的虫。
● 第4周结束时,它的大小约5毫米。可以看出它是一个脊椎动物了,它的管状心脏开始跳动,开始出现一个像鱼或两栖动物的鳃的器官,有一条很清楚的尾巴。它看上去像蝌蚪或水蜥(蝾螈)。这是受精后的1个月的胚胎。
● 第5周,已经可以分辨大脑分裂,可以明显看出眼睛会长在什么地方。一些小芽出现——它们将发展成四肢。
● 第6周,胚胎长到约13毫米。眼睛在头的两侧,如大多数动物一样;像爬虫的头部有一条连着的豁口,这里以后会发育成嘴和鼻子。
● 第7周结束时,胚胎的“尾巴”基本消失,一些性特征开始显现(虽然这时它们看起来都像“女性”)。胚胎的脸部与哺乳动物越来越像。
● 第8周结束时,胚胎的脸部已经具备一些灵长类动物的特征,但和“人类”还有很大区别。人类婴儿的大部分身体在这一时期逐渐形成,脑干也在缓慢成长。胚胎开始对一些刺激产生反应。
● 第10周,已经可以从胎儿的脸部看出它是人类,也能分辨男女。指甲和骨架要等到第三个月才会出现。
一个5周末期的人类胚胎,尾部蜷缩在刚一刚发育的双腿间。脸部(图中只显出侧它面)的轮廓类似爬虫法
个16周大的胚胎,已经显示出人形。可是的活动还不足以让母亲感受到胎动,也无在子宫外存活
怀孕8周的胚胎发展阶段。最左侧的是刚受精的受精卵,包含48条染色体,这就是全部基因,一半来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每张图片之间时间间隔为一周,除最后一张图是怀孕8周的胚胎。在不同阶段,胚胎的形态逐渐变化,先是呈现类似虫,再到两栖类、爬行类、低等哺乳动物,在第8周开始出现灵长类动物的特征。还要再等上几个月,肺部才开始发育,人类特有的脑活动才开始出现
● 第4个月,可以通过脸部区分不同的胎儿了,胎儿也变得更加活泼好动。肺部和气管大概在第6个月出现,肺泡的出现要更晚一点。
如果把人工流产看成谋杀,则在哪一个孕期胚胎才算是人?当它的脸呈人形(在第一个三月期末)时?当这胚胎对刺激有反应时(也是在第一个三月期末)?当它的活跃程度可以引起胎动时,典型的时间是第二个三月期中旬?当它的肺已经发育完成,一旦脱离母体就可以自主呼吸时?
这里所举出的胚胎发育重大阶段依然存在问题,且问题不仅在于它们都是非常武断的。最令人烦恼的是,这里列出的特性没有一个是人类独有的——除了肤浅的“外貌”。所有的动物对刺激都会有反射性反应,也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行动。绝大部分的动物都能呼吸。可是这些其他动物的特性,并没有阻止我们屠杀它们。反射机能及行动的机能并不足以构成我们之所以为人的条件。
比起我们来,许多其他动物有许多有利的天赋——如速度、力量、耐力、攀爬和钻洞的本领、掩饰、视觉或嗅觉或听觉,以及在空中飞行或水中游泳的能力。我们最大的一个天赋,也是我们成功的秘诀,就是思考——典型的人类思考模式。我们能把事情想得十分透彻,能想象将要发生的事,以及理解事物间的关系。这就是我们发展农业及文化的凭借。思考是我们的福祉,也是我们的祸因,思考使我们成为今天的模样。
当然,思考发生在脑——主要来自大脑上面一层,皱形回绕的“灰色物质”上,它的学名是“大脑皮层”(cerebral cortex)。脑在这里有1000亿个神经元(或神经细胞),它们构成思考的物质基础。这些神经元互相连接成为一个网络,这个网络在人类的思考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可是大规模的神经元连接要到怀孕后24~27周才开始——第6个月。
将不会伤害胚胎的电极插入它的脑中,科学家就可以测出它的头盖骨内的神经网络所产生的电流活动或脑电波。脑电波的种类因大脑活动的种类而异。成人的脑中会产生有规律的脑电波。胚胎大概在第30周才会出现这种有规律的脑电波——接近第三个三月期的开始。在这之前——不论胎儿如何活跃,都不会产生这种脑电波,它们还不能思考。
默许杀害任何活着的生物,特别是一个以后可能变成婴儿的生物,总是件棘手而又痛苦的事。可是我们已经摒弃了“肯定是”及“绝对不是”这两个极端,因此我们又进入中间地带。如果我们要去选择一个发育上的标准,那么我们应当在何处画一条分界线:什么时候人类特有的思考刚勉强可以开始?
这是一个非常保守的定义:在胚胎中极少观察到有规律的脑电波。也许更多的研究工作可以协助深入了解(在羊及狒狒的胚胎中,有规律的脑电波也要等到怀孕末期才变得明显)。如果我们要使这个标准更具体,比如将偶尔有些早熟的胚胎也会有脑的发育也考虑进去,我们可以把这分界时间定在第6个月。正好,这也是最高法院划定的分界时间——虽然依据不同。
母亲与胚胎孰先孰后
最高法院对罗伊诉韦德案的裁定彻底改变了美国人工流产方面的法律。它允许妇女在第一个三月期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要施行人工流产手术;在第二个三月期中,加了一些为了保护当事者健康的限制;在第三个三月期中是否允许人工流产,由每州自行决定,除非严重威胁到当事女性的生命或健康。在1989年的韦伯斯特裁决案中,最高法院明确拒绝了推翻对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可是这次裁定结果等于允许美国的50州自行决定如何处理人工流产问题。
罗伊诉韦德案的裁定理由是什么?这项裁定并未依据出生后的婴儿状况或对家庭产生的后果进行任何法律上的权衡。法院裁定的依据是:宪法保障了个人的隐私权,因此也保障了妇女在生育方面的自由及自决权。可是这项权利不是无限制的。它必须在妇女的隐私权和胚胎的生命权之间权衡轻重——法院权衡过后,妇女的隐私权在第一个三月期中占了上风,而胚胎的生命之权在第三个三月期中占了上风。在决定这个转变时间的时候,法院并未考虑我们在本章中讨论到的各项问题——“灵魂入体”的问题,什么时候胚胎有了人的特性,因而可以把人工流产看成谋杀。法院考虑的是,胚胎什么时候可以离开母体存活下去,即“胎儿的自然生存能力”(viability),这能力部分来自能自主呼吸的能力。孕期前24周(孕期第6个月初期),肺还没有发育到可以让胚胎呼吸的程度——不论把多么先进的人工肺移植到胚胎中用以协助呼吸都没用。这就是为什么罗伊诉韦德案裁定,允许每州自行决定要不要在第三个三月期禁止人工流产。这是一个极为“实际的”禁止人工流产的标准。
有这样的争议说道:如果胚胎在孕期的某个阶段在母体外有生存能力,那么胚胎的生命权就比女性的隐私权更优先。可是“生存能力”一词意味着什么?一位怀孕期满“瓜熟蒂落”的婴儿如果没有受到良好的照顾就不能活下去。罗伊诉韦德案裁定是在早产婴儿保温箱(incubator)发明之前的事。数十年前,怀孕7个月的早产婴儿幸存机会十分渺茫(发明保温箱后生存率就大大提高了)。在发明保温箱以前,法律是否就能许可在怀孕7个月后的人工流产?发明以后,是否在第7个月的人工流产就突然变成不道德了?如果将来科技发达,发明了一种人造子宫,可以用血液来供应胚胎所需的养分及氧气(就如母亲通过胎盘供应胚胎养分和氧气一样),以维持怀孕6个月产下的胚胎生命又会怎样?我们知道这种科技不太可能在近期发明出来,或者即使发明出来了,也不见得能普及使大多数人支付得起。可是,如果有了这种(假想的)人造子宫,是不是怀孕6个月的人工流产算是不道德的,但在发明以前又是道德的?一种依赖科技的发达程度而随时更改的道德标准是非常脆弱的;对某些人来说,这样的道德也是不被接受的。
我们还可以问:到底为什么要立法保护可以呼吸(或肾功能,或对疾病的抵抗力)的生命?如果可以证明一个胚胎能用脑去想,有感觉,但还不能呼吸,是否就可以杀掉它(人工流产)?是不是我们把呼吸看得比思考或感觉更重要?我们认为“生存能力”不能作为一成不变的标准,以决定在孕期的哪个阶段可以允许人工流产。我们需要其他标准。在此,我提出我的意见作为参考,我们应以胎儿是否“最早具备人类特有的思维能力”作为是否允许人工流产的依据。
平均来说,胚胎具备思维能力远迟于胚胎的肺部发育,我们认为罗伊诉韦德案的裁定,对一个极复杂困难的问题来说,是一个十分谨慎的良好裁定。禁止第三个三月期的人工流产——除非有重要的医学需要——是在互相为敌的自由和生命之争中,取得的一个平衡。
问卷调查势均力敌
当这篇文章在《行列》周刊上出现的时候,文章边上印了一个小方格,提供了一个区域号为900的电话号码,读者可以打电话投选他们对人工流产的意见。令人惊喜的是,有38万人打来电话发表了他们的意见。他们可以对以下4个问题做出“是”或“否”的回答:在怀孕后立即实施人工流产等于谋杀;女性有权在孕期任何时间选择人工流产;应当允许在第一个三月期内实施人工流产;应当允许在怀孕6个月时实施人工流产。《行列》每周日出刊。对这些意见的回答几乎是正反数目相当。帕特·罗伯森(Pat Robertson)是一位基督教基本教义派的传教牧师,1992年参加共和党的总统竞选,他在星期一的常规电视节目中,要求他的跟随者把《行列》周刊“从垃圾堆中拣出来”,送回杂志社,借此表达一个清楚的信息:把受精卵杀死是谋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