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家书(全二册)

同治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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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谕纪泽、纪鸿:

家眷旋湘,应俟接筠仙丈复信乃可定局。余意姻期果定十二月初二,则泽儿夫妇送妹先行,至湘阴办喜事毕,即回湘乡,另觅房屋。觅妥后,写信至金陵,鸿儿奉母并全眷回籍。若婚期改至明年,则泽儿一人回湘觅屋,冢妇及四女皆随母明年起程。

黄金堂之屋,尔母素不以为安,又有塘中溺人之事,自以另择一处为妥。余意不愿在长沙住,以风俗华靡,一家不能独俭。若另求僻静处所,亦殊难得,不如即在金陵多住一年半载亦无不可。泽儿回湘与两叔父商,在附近二三十里觅一合式之屋,或尚可得。星冈公昔年思在牛栏大丘起屋,即鲇鱼坝萧祠间壁也。不知果可造屋,以终先志否?又油铺里系元吉公屋,犁头嘴系辅臣公屋,不知可买庄兑换或借住一二年否?富圫可移兑否?尔禀商两叔,必可设法办成。尔母既定于明年起程,则松生夫妇及邵小姐之位置,新年再议可也。

近奉谕旨,饬余晋驻许州。不去则屡违诏旨,又失民望;遽往则局势不顺,必无成功,焦灼之至。余不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