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瑟·丹尼森的日誌會是什麽樣的呢?為了我前往華盛頓特區的國會圖書館,請求欣賞館藏探險家的寫生簿。他們多數用鉛筆和水彩作畫,筆記。想要達到這個視覺效果,我必須使用一種慣的更輕快和更明晰的技法。我在水彩方麵不夠是想出了一個不尋常的辦法,那就是用油畫顏料圖,這麽做看上去更有即興感,也能讓底下的鉛出來。
與比較潦草的小插圖相反,我希望創作幾幅的全頁圖。像《恐龍大道》這樣的畫需要花費我幾時間。創作這麽一幅畫就像導演一部好萊塢電影裏麵。我的手法發展自我從黃金時代的美國插畫家院派畫家那裏學來的技法。我研究了我能找到的勞爾瑪-塔德瑪、威廉·阿道夫·布格羅和讓·萊昂等人的所有作品,他們麵臨的挑戰與我類似,也無法親身觀察的世界的充滿細節的現實主義畫作能在身邊找到的東西充當參考。我對著穿戲服的筆寫生,我請鄰居和朋友三五成群地擺出姿勢,們拍照。他們穿的戲服是我從紐約的一家租賃公他們當時在出售有缺陷的庫存。姑娘們拿著我在我們鎮上的五毛錢商店買來的假花,擺出遊行中的姿勢。有時候我自己穿上戲服,對著等身鏡子扮演故事裏的角色。我用黏土、紙巾、硬紙板和小木棍製作恐龍和建築物的立體模型。我用牙簽、鐵絲、皮革和軟陶這種專業雕刻黏土做了隻微縮天霸,翅膀上的肉膜是用我妻子丟掉的連褲襪做的。我把模型放在自然光線下,觀察光影在整個形體上的微妙變化。在一個典型的工作日裏,我會用硬紙板做一頂帽子,像暴龍一樣咆哮著走來走去,另外還得幫助我的兩個兒子做他們的手工課作業。
寫作部分從15頁的大綱起步,大綱定下了故事的整體結構和人物弧。然後我通過一整套故事板來規劃內容,用鉛筆在預先印妥的卡紙上打草稿。下一完成稿。這是整個過程中最耗費時間的環節。我完畫,分批送出畫作拍成照片供出版社使用。在書前就送出完成稿,會讓工作的連續性變得很差術部分製作完畢後才定下最後的文字稿。我用手打出故事,把文字欄用蠟貼器粘在畫作影印件旁成書尺寸相同的版麵。我騎著自行車去鎮上的複印版麵後把複製品寄給出版社,供他們印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