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那女孩很美,走過來的時候,暗香浮動。
我舉著相機跟在她後頭,側著身選角度。在這條路上貓了大半個晚上,臨到夜裏十點了,總該讓我有所收獲吧。
正拍得歡,她嗖地轉過身,伸出手,微笑著:“刪了吧。”夜色中她笑得風清月白,“狗仔隊啊你?”
顯然她很知道自己好看,連笑容都拿捏得剛剛好,我訕訕地把相機捧給她:“看好了啊,一共七張,我這就刪。”
看看,這就是做女人的好處,我若是個男人,她隻怕會怒斥:“流氓!”
女孩的性格真好,我忍不住跟她聊天:“你不做明星太浪費了。”
她看了看我,又看了看相機:“你打算做什麽用?”
“登在報紙上,標題都是現成的,就叫京城一景。”我坦白,“我們報紙副刊C9版有這個欄目。”
“抓拍多醜化人啊,這張就不行,呃,還有這張……”她湊近看,“這兩個大叔把我擠到一邊了。”
“不要緊,我可以管它叫京城一瞥。”
她清脆地笑了:“你這人真有趣……那萬一隻拍到了大叔們呢?”
“哦,那就叫混在京城。”
就這麽結識了拂曉,影視公司舞美設計,那晚她大方地讓我拍了照,還互留了電話,約好報紙出來給她帶幾份,順便一起去吃甜品。道別時她說:“這年頭,公民的肖像權意識都挺強,我還不錯吧?多配合你的工作。”
走了兩步她回頭:“今天真開心,居然有狗仔隊肯拍我!”
我笑,我可一點兒都不開心。不過是在某某報混口飯吃,比不得香港那些娛記,為了拍黎明和樂基兒,在黎天王的豪宅對麵租了房,一呆就是幾個月,才撈著一條猛料。舍不得孩子套不著狼,做狗仔還是專業點好,哪像我,最多跑跑某產品的發布會啦展覽啦,一天下來雖有主辦方塞的幾百塊紅包可拿,回去也就是寫幾百字的報道而已,可這樣的機會不是天天有,畢竟我東家的牌子不夠大,被邀請的次數也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