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合理
關於“三十而立”,孔老夫子的意思是,人大約到了三十歲這個年紀,就必須立下自己的誌向,在為人處事,生活態度和職業規劃上都能有自己的觀點。這就叫誌向有定。這是很多文人雅客都認同的觀點,但我卻更願意相信自己的觀點,把它理解為一個男人,到了三十歲這個年紀,不管因為什麽原因,也必須要結婚生子,有自己的一份事業。
不幸的是,從這一點看,我顯然不是一個合格的男人。十六歲從老家出來謀生,一直到現在,我都一直活躍在生產一線。並不是因為我的思想有多麽崇高,而是因為沒有工作技能傍身。我做過清潔工,當過搬運工,在工地幹過苦力。當我第一次聽到劉德華的那首老歌《笨小孩》的時候,我不禁哭出了聲。歌裏笨小孩的遭遇,跟我何其相似。一直到前年,我三十七的時候,不知道怎麽就交上了好運,進了一家外企,成了一名流水線上的裝配工人。雖然還是一線工人,但總算有了正式合同傍身。
而且,我還在這討了個老婆,她叫張婷婷。
相對我這個外來人口來說,她是個“本地人”。因為政策的關係,這個大城市裏的“本地人”普遍可以和“拆遷戶”劃上等號。通過拆遷,很多人發了橫財。這些錢,就和天上掉餡餅一樣,砸在了“本地人”頭上,似乎也把他們砸得有點暈頭轉向,忘乎所以。
我一直認為,一個人可以掌握的財產,必定與那個人自身的思想品德和能力是成正比的。同樣的一百萬人民幣,有的人會拿去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欲;有的人卻會想著怎麽把這一百萬變成兩百萬、三百萬,甚至一千萬。這也是為什麽有錢人會越來越有錢,沒錢的注定隻能求溫飽。守業比創業更難,暴發戶注定成不了大氣候。不過,事情發展到如今這個地步,我的觀點似乎不那麽站得住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