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全三冊)

第二章 曾國藩回任兩江 李鴻章總督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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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禦前會議的結果,軍機處給曾國藩及沿海督撫一份廷寄,內容自然是指授方略,除要求戰備外,還指示:“洋人詭譎成性,得寸進尺,若事事遂其所求,將來何所底止?是欲弭釁而仍不免啟釁也。此後如洋人仍有要挾,恫嚇之語,曾國藩務當力持正論,據理駁斥,庶可以折敵焰而張國威。總之和局固宜保全,民心尤不可失。曾國藩總當體察人情向背,全局通籌。”

這份廷寄其實照顧了主戰清流的情緒,聽上去好像朝廷一力主戰,是曾國藩“事事遂其所求”,太過軟弱。其實朝廷的真實意思仍然是求和,但是不肯去背軟弱的罵名,和局固宜保全,民心尤不可失,依然把難題推給了曾國藩。

除了這份廷寄,內閣則明發了一份上諭,是按曾國藩所請將他的奏折明發天下。但明發的內容隻是部分摘抄,大家看到的是曾國藩為洋人喊冤,認為洋人是文明國家,不可能幹挖眼剖心的惡行。而他是如何得出這番結論的原因,卻隻有隻言片語。因此,看到上諭的人無不認為曾國藩是被洋人買通了,做了可恥的漢奸。

京中清流最先得到消息,無不痛罵曾國藩枉為國家柱石。他的同年、同鄉紛紛寫信,客氣地表示惋惜,不客氣的滿紙責問。向以曾國藩為驕傲的湖南同鄉更是深以為恥,竟把湖南會館中曾國藩所題匾額燒毀。

最讓曾國藩尷尬的是,朝廷已旨準將知府張光藻、知縣劉傑交部議罪,但刑部卻不肯接收。他們的理由也冠冕堂皇,說如果把兩人押解進京,法國公使羅叔亞則非要來聽審,實在有失朝廷顏麵。因此,府縣官員不能押解進京,而是在天津就審。上諭說——

曾國藩等應於張光藻等抵津後,先後取具親供,照會羅叔亞。如羅叔亞仍自狡執,自應詢問該使府縣幫同主使究竟有何證據,即得之傳聞,亦應將聞自何人確鑿指出,再行當堂質訊以昭核實。若以遊移無據之詞,欲將該府縣正法,斷不能如此辦理也。張光藻等既在天津傳質,羅叔亞自亦應在津。如羅叔亞進京更無轉圜地步,曾國藩等諒亦統籌全局,熟計深思。將此由六百裏密諭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