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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腹中胎儿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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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年轻时做服装批发生意,攒下了百万家产,老伴过世后,膝下有两个儿 子。某年4月,二儿子因车祸死亡,他生 前女友蔡某已怀孕三个多月。听闻噩耗, 张某心脏病复发,经抢救无效死亡,未留 下任何遗嘱。安葬完毕后,张某的大儿子背着蔡某将父亲遗留的存 款独吞。蔡某得知后,遂提出其腹中胎儿亦应分得一份遗产。张某 的大儿子认为,蔡某在张家“连名分都没有”,腹中胎儿不具有继 承权。蔡某诉至法院,请求保护腹中胎儿的财产继承权。

【法律分析】

民法典对胎儿的利益实行预先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 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在母体里获取的这部 分民事权利能力,以“娩出时为活体”为条件。二儿子因车祸死亡,即 便他与蔡某双方还没最终确立婚姻关系,但蔡某腹中胎儿的权利,和婚 生孩子一样,只要胎儿平安降生,且经过亲子鉴定是死者遗孤,就有权 代位继承父亲应得的那部分遗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 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