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該女性明星涉嫌用身體提供服務,來滿足某晚會幾名導演的需求,換取所謂的上春晚的資源,這是第一點。
而且有直接的證據,不管是視頻監控,還是相應的聊天記錄,又或者是……照片!沒錯,照片都是有的,甚至是第一視角的,但林明遠沒有為了毀掉對方,而直接將照片發出來,隻是打了馬賽克,並且說道:“相關證據。我已經想警方舉報,相信有關方麵已經在路上了。”
第二條,是該女星和背後公司,涉嫌操控輿論,也就是買水軍等行為,相關證據也表明,該公司為了達到炒紅女星的目的,甚至一年內,花掉了三千多萬,進行包裝,當然,結果也是很好的,該女星在短短一年內,已經為公司斂財超過一個億,而且,春晚過後,隻會更多。相關證據也向警方提供了。
第三條,是我本人比較在意的,該女星身旁有異能者,且是精神係的異能覺醒者,所以很可能一些人被精神侵襲了。
第四條,第五條……
林明豔列出了六條,這六條要麽犯法,要麽很是駭人,並不是信口胡說,而是有切實的證據證明著。
最後林明遠留了一個問題:“你們喜歡明星的時候,到底喜歡對方什麽,如果隻是喜歡這張臉的話,那你們可太可憐了!”
這條微博在大年三十的晚上發出來,很多人馬上就刷到了,因為這些年輕人就守在微博上,準備吐槽之類的,這條微博一發出來,頓時引起了轟動,首先是第一件事就足夠轟動,竟然……竟然是有這麽一件事情?
老兵瘋了麽?這要是有幾億的轉發量,豈不是……捐出去幾億?
這可是真金白銀的捐,他在微博上發出來,就不會不做到的。
據說有一個明星,花了百萬,找人刷出了什麽評論轉發,拿到了多少多少錢,還申請了什麽吉尼斯記錄,林明遠一下字拿出十億,你敢轉發,我就敢掏錢,做有意義的事情,而且,明擺著告訴你們可以刷,不停地轉發就是了,有一個算一個,我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