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興發感覺自己正在被戲弄,愈發惱火。
葉十四舒舒服服地靠在椅子上,緩緩開口: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構成誹謗罪。”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你剛才已經涉嫌誹謗我了,等著吃國家飯吧。”
輪對法律條例的熟悉程度,在座應該沒誰比得上監獄出身的葉十四。
張興發失聲大叫:“你說什麽!”
葉十四左腿搭右腿,換了一個更舒服的坐姿,悠悠道:
“哦,對了,你兒子張子健,除了調戲女演員和偷稅漏稅以為,也有誹謗的罪名。”
“說不定你們父子倆還能關一個屋呢。”
葉十四一副雲淡風輕的神態,眾人都聽得一愣一愣的。
“還能這樣?”
“好像是有這項罪名,我以前進去的時候聽說過。”
“啊,那老板豈不是真要蹲局子了!”
幾名保鏢交頭接耳,議論紛紛。
張興發慌了,指著葉十四的鼻子,怒道:
“那你剛才打我的事怎麽算!”
葉十四一臉無辜,攤開雙手。
“我有打你嗎?我隻是扇了你一巴掌而已。”
張興發看著葉十四,恨得牙根癢癢。
“你裝什麽蒜呢!”
“扇巴掌不是打人是吧?打人不是犯罪!?”
葉十四臉上是無奈的表情,歎了口氣後,說道:
“扇巴掌隻是人身損害,一般是構不成刑事犯罪的。”
“甚至都不屬於治安案件,幾乎都是交由雙方私人調解。”
“我頂多是賠你200塊錢,讓你去醫院買點碘酒擦擦。”
說著葉十四拿出了兩張紅票子,放在了桌子上,用指頭敲了敲。
“拿去吧。”
“連點基本法都不懂,真不知道你是怎麽敢出來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