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土中國 生育製度 鄉土重建

係維著私人的道德

字體:16+-

中國鄉土社會的基層結構是一種我所謂“差序格局”,是一個“一根根私人聯係所構成的網絡”。這種格局和現代西洋的“團體格局”是不同的。在團體格局裏個人間的聯係靠著一個共同的架子;先有了這架子,每個人結上這架子,而互相發生關聯。“公民”的觀念不能不先有個“國家”。這種結構很可能是從初民民族的“部落”形態中傳下來的。部落形態在遊牧經濟中很顯著的是“團體格局”的。生活相依賴的一群人不能單獨地、零散地在山林裏求生。在他們,“團體”是生活的前提。可是在一個安居的鄉土社會,每個人可以在土地上自食其力地生活時,隻在偶然的和臨時的非常狀態中才感覺到夥伴的需要。在他們,和別人發生關係是後起和次要的,而且他們在不同的場合下需要著不同程度的結合,並不顯著地需要一個經常的和廣被的團體。因之他們的社會采取了“差序格局”。

社會結構格局的差別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觀念。道德觀念是在社會裏生活的人自覺應當遵守社會行為規範的信念。它包括著行為規範、行為者的信念和社會的製裁。它的內容是人和人關係的行為規範,是依著該社會的格局而決定的。從社會觀點說,道德是社會對個人行為的製裁力,使他們合於規定下的形式行事,用以維持該社會的生存和綿續。

在“團體格局”中,道德的基本觀念建築在團體和個人的關係上。團體是個超於個人的“實在”,不是有形的東西。我們不能具體地拿出一個有形體的東西來說這是團體。它是一束人和人的關係,是一個控製各個人行為的力量,是一種組成分子生活所依賴的對象,是先於任何個人而又不能脫離個人的共同意誌……這種“實在”隻能用有形的東西去象征它、表示它。在“團體格局”的社會中才發生籠罩萬有的神的觀念。團體對個人的關係就象征在神對於信徒的關係中,是個有賞罰的裁判者,是個公正的維持者,是個全能的保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