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实行“自封投柜”政策,但往往钱粮征收困难,时有拖欠行为,故州县官不得不亲自下乡征催,制度上仍不允由佐贰代劳。如乾隆帝针对陈宏谋奏疏,谕令“新旧钱粮,有届限不完者,现行地方官携带串票欠册下乡,许民就近完纳,所奏自属近理可行。至称州县事繁,不能遍历,遴委佐贰赴乡征收,交县汇解一节,则其事易启弊端,不可不防其渐。”[116]但实践层面,佐贰代行钱粮之事是存在的。雍正四年,陕西定边所“地丁钱粮,归并附近之砖井、盐场二堡,令定边县县丞征收”[117];乾隆三年,贵州镇远县“臻洞司、桑郎等二十一寨,实在成熟田四百八十六亩,应征本色秋粮,令清平县转移凯里县丞管理”[118]。乾隆七年,曾设立经历屯田之“驻扎九家窑之肃州州判、驻扎毛目城之高台县县丞、驻扎柳林湖之凉州府通判”[119];江苏吴县洞庭西山因与省城远隔太湖,故该地钱粮曾由巡检代征[120];四川永宁县赤水县丞,乾隆五十一年奏请将县丞由要缺改为简缺时,也称“叙永厅属永宁县分驻赤水河县丞一缺,向因该处离县较远,应纳钱粮责令该县丞就近征收”[121]。直隶,乾隆元年直隶总督李卫奏设“遵化州属罗文峪口外之西半壁山,蓟州属黄崖关之中营各设巡检一员,催收各关地粮赋”[122]。乾隆二十六年,直隶延庆州州判移驻居庸关,“地丁钱粮,令新设之延庆州州判,就近代征。”[123]云南邱北地方,“距县窎远,其征收支放并地方一切事宜,即归县丞管理”;元江府因远地方,“向因赴府支粮窎远,将该地应纳秋米令知事就近收放,今知事改为巡检,仍令巡检收放”[124]。陕西平利县镇坪县丞,道光四年设置时,分拨“镇坪征收地丁银共正银十四两六钱三分有奇”,在原奏中称“应征钱粮并由该县丞征收解县”[125]。
钱粮征收与上缴也有不同,一种是县丞所征解径自解省而与州县关系不大,如福建分征县丞。另一种是县丞将分辖区内钱粮上缴至县,再统一押解至布政司,如四川省永宁县赤水县丞,“雍正九年置,分治长乐、大康二里,就近催缴钱粮,原封解县。”[126]
如果从钱粮蠲免的角度而言,更可以分析哪些地区的佐杂官辖地具有征收钱粮之责。因为但凡在钱粮蠲免中明确提到的佐杂官,一定是具有钱粮之责,故才能被单独提及并与州县并列。除了福建、甘肃较为集中的分布外,《清实录》中提到的还有如下若干处,见表7-8。
表7-8 清代蠲免钱粮中的佐杂辖区
可见,佐杂代行征粮现象在不少省份曾出现过,但并不常见,除了福建、甘肃两省外,尚未见到它省有较普遍的分征佐杂存在,而大多是官方授权,点状分布,具有“征比钱粮”之责的佐杂官员仍是个例。
[1][美]王业键著,高风等译,高王凌、黄莹珏审校,《清代田赋刍论》, 53~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8。
[2]陈祺助:《清代台湾县丞与巡检设置研究》,台湾《高市文献》第8卷第1期, 1995。
[3]朱批:乾隆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档号: 04-01-35-0894-008。
[4]乾隆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陈宏谋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五辑, 436页。
[5]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福建总督高其倬奏,《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十二辑, 162~163页。
[6]民国《平潭县志》卷3《大事志》。
[7]雍正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吏部尚书张廷玉奏,《清代吏治史料》第5册, 2174页。
[8]参徐晓望《试论清代闽粤乡族械斗》,《学术研究》1989年第5期;罗庆泗《明清福建沿海的宗族械斗》,《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关于明清华南地区乡族组织军事化倾向,参饶伟新《明清时期华南地区乡村聚落的宗族化与军事化——以赣南乡村围寨为中心》,《史学月刊》2003年第12期。
[9]郑振满:《清代闽南乡族械斗的演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1期。
[10]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福建总督高其倬奏,《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十二辑, 160页。
[11]雍正七年九月初六日福建观风整俗使刘师恕奏,《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十四辑, 725页。
[12]雍正七年八月初二日署理福建总督史贻直奏,《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十四辑, 75页。
[13]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福建省志·粮食志》, 35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1993。
[14]乾隆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陈宏谋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五辑, 437页。
[15]乾隆《福州府志》卷8《乡都》;民国《平潭县志》卷3《大事志》。
[16]乾隆《福州府志》卷8《乡都》。
[17]民国《长乐六里志》卷3《区域》。
[18]乾隆《福州府志》卷8《乡都》。
[19]乾隆《泉州府志》卷5《都里》。
[20]乾隆《泉州府志》卷5《都里》。
[21]同治《金门志》卷2《分域略》;又见民国《金门县志》卷1《方域志》。
[22]乾隆《漳州府志》卷3《疆域》。
[23]乾隆《延平府志》卷8《都图》。
[24]乾隆《福宁府志》卷8《建置志》;又见民国《周墩区志》卷1《舆地志》。
[25]《松溪县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松溪县志》第三章《行政区划》, 41页,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1994。
[26]乾隆《漳州府志》卷3《疆域》。
[27]录副:乾隆三十一年七月十二日闽浙总督苏昌奏,档号: 03-0543-018。
[28]民国《宁化县志》卷5《赋税一》。
[29]乾隆《延平府志》卷8《都图》。府志将此事系于乾隆十五年,此据《清高宗实录》卷398改作乾隆十六年,此是户部奏准之年,十五年当是该地已先行实施之故。
[30]《清高宗实录》卷398乾隆十六年九月己巳, 237~238页。
[31]民国《周墩区志》卷2《建置志》。
[32]郭造卿:《闽中分处郡县议》,民国《平潭县志》卷3《大事志》。
[33]录副:乾隆三十一年七月十二日闽浙总督苏昌奏,档号: 03-0543-018。
[34]《清高宗实录》卷153乾隆六年十月乙卯, 1186页。
[35]乾隆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陈宏谋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五辑, 437~438页。
[36]乾隆《延平府志》卷8《都图》。
[37]《清高宗实录》卷1487乾隆六十年九月乙亥, 895页。
[38]民国《周墩区志》卷2《建置志》。
[39]录副:道光五年六月初十日闽浙总督赵慎畛、福建巡抚孙尔准呈,档号: 03-2563-024。
[40]朱批:道光二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闽浙总督刘韵珂、福建巡抚徐继畬奏,档号: 04-01-12-0467-077。
[41]朱批:同治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署理闽浙总督文煜、福建巡抚王凯泰奏,档号: 04-01-12-0512-071。
[42]朱批:光绪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闽浙总督许应骙奏,档号: 04-01-12-0594-087。
[43]朱批:光绪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闽浙总督许应骙奏,档号: 04-01-12-0594-089。
[44]朱批: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闽浙总督松寿奏,档号: 04-01-12-0669-063。
[45]题本: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十六日户部尚书和珅等题,档号: 02-01-04-17353-017;《清高宗实录》卷1177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己酉, 777页。
[46]题本:乾隆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闽浙总督喀尔吉善题,档号: 02-01-04-14506-009。
[47]《清高宗实录》卷285乾隆十二年二月己丑, 718页。
[48]卢文弨:《抱经堂文集》卷28《浙江督粮道一斋金公家传》,《四部丛刊》初编集部。
[49]录副:道光二十年三月十六日掌云南道监察御史杜彦士奏,档号: 03-2692-057。
[50]录副:嘉庆二年十月初八日闽浙总督魁伦、福建巡抚费淳奏,档号: 03-1653-005。
[51]《清世宗实录》卷103雍正九年二月庚子, 360页。
[52]《清世宗实录》卷122雍正十年八月丁卯, 608~609页。
[53]《清高宗实录》卷183乾隆八年正月庚辰, 363页。
[54]《清高宗实录》卷183乾隆八年正月庚辰, 363页。
[55]《清高宗实录》卷794乾隆三十二年九月癸卯, 733~734页。
[56]录副: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十七日闽浙总督苏昌奏,档号: 03-0052-073。
[57]其实,称作“附城县丞”更佳,见乾隆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通计闽省内地县丞二十六缺,附城者八缺,移驻要地分防者十八缺”,《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五辑, 436页。
[58]录副:乾隆三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福建巡抚崔应阶奏,档号: 03-0052-077。
[59]《清高宗实录》卷903乾隆三十七年二月壬午, 49页。
[60]朱批:乾隆三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闽浙总督钟音、福建巡抚余文仪奏,档号: 04-01-01-0300-032。
[61]道光《龙岩州志》卷1《封域志·疆域》。
[62]道光《龙岩州志》卷3《赋役志·户口》。
[63]《各属征收新旧钱粮等款已未解数目列折通报》,《福建省例》之《征收例》,《台湾文献丛刊》第199册, 1173页。
[64]录副:乾隆三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闽浙总督苏昌奏,档号: 03-0397-065。
[65]光绪十九年十月二十二日陕甘总督杨昌浚:《为陈甘肃舆图测绘事竣并办理情形事折》,谢小华编选:《光绪朝各省绘呈〈会典·舆图〉史料》,《历史档案》2003年第2期。
[66]傅林祥:《清雍正年间的次县级行政机构及其职能探析》(《清史研究》2011年第2期)曾注意到《东华续录》中记载的光绪年间甘肃分征佐贰十三处独立成图的材料,但限于文章主题,尚未就此展开论述。
[67]“分县”代指县丞辖区,而“分州”则代称州同、州判辖区。
[68]朱批:道光二十八年闽浙总督刘韵珂奏,缺具奏时间,档号: 04-01-12-0469-032。
[69]朱批:乾隆二十三年九月初八日陕甘总督黄廷桂奏,档号: 04-01-01-0219-003。
[70]朱批:乾隆九年五月十九日甘肃巡抚黄廷桂奏,档号: 04-01-01-0105-001。
[71]《清高宗实录》卷81乾隆三年十一月庚午, 273页。
[72]《清高宗实录》卷167乾隆七年五月甲戌, 114页。
[73]朱批: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甘肃巡抚吴达善奏,档号: 04-01-13-0027-032。
[74]朱批:乾隆二十二年九月初四日陕甘总督黄廷桂、甘肃巡抚吴达善奏,档号: 04-01-02-0002-005。
[75]乾隆十八年四月十二日署理山东巡抚杨应琚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辑, 90页。
[76]陈文述:《颐道堂集·文钞》卷12《答魏爱轩中丞询问地方事宜》,清嘉庆十二年刻道光增刻本。
[77]《清高宗实录》卷1027乾隆四十二年二月甲寅, 767页。
[78]录副: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初五日陕甘总督勒尔谨奏,档号: 03-0053-027。
[79]同治二年十一月河南布政使司王宪:《请复设漳县知县疏》,《陇西分县武阳志》卷5《艺文》,《西北稀见方志文献》丛书第40卷,兰州,兰州古籍书店, 1990。
[80]可参吴万善:《清代西北回民起义研究》, 62~73页,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 1991。
[81]录副:同治十一年四月十二日陕甘总督左宗棠奏,档号: 03-4658-008。
[82]朱批:乾隆二十二年九月初四日陕甘总督黄廷桂、甘肃巡抚吴达善奏,档号: 04-01-02-0002-005。
[83]同治十三年《六部会议固平海地界学额疏》,宣统《固原州志》卷8《艺文志·奏疏》。
[84]左宗棠:同治十二年《奏请升州设县疏》,宣统《固原州志》卷8《艺文志·奏疏》。
[85]录副:同治十一年四月十二日陕甘总督左宗棠奏,档号: 03-4658-008。
[86]陶宝廉撰,刘满点校:《辛卯侍行记》卷5,十月二十九日, 304页,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 2002。
[87]朱批:乾隆二十七年八月十一日陕甘总督杨应琚奏,档号: 04-01-35-0017-034。
[88]以上所引俱见朱批:乾隆九年五月十九日甘肃巡抚黄廷桂奏,档号: 04-01-01-0105-001。
[89]宣统《硝河城志》之《建置》、《村堡》,不分卷,附于宣统《固原州志》之后。
[90]左宗棠:《奏设硝河州判与盐茶厅等处划拨地界疏》,宣统《硝河城志》之《艺文志》。
[91]朱批:乾隆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甘肃按察使顾济美奏,档号: 04-01-01-0146-015。
[92]朱批:乾隆二十七年八月十一日陕甘总督杨应琚奏,档号: 04-01-35-0017-034。
[93]光绪《陇西分县武阳志》卷3《名宦》。
[94]朱批: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初四日陕甘总督升允奏,档号: 04-01-12-0665-070。
[95]以上所引见录副:乾隆三十一年二月初四日署理陕甘总督和其衷奏,档号: 03-1124-011。
[96]《东乐草稿簿》,载《清代边疆史料抄稿本汇编》第16册, 481页,北京,线装书局, 2003。
[97]见清末《甘肃清理财政说明书》次编上《地丁表·甘肃各属地亩额征除荒实征地丁表》(见《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8~ 19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2007)中所列各县辖政区地丁粮数额,与州县同列。
[98]光绪《海城县志》之《凡例》。
[99]青海循化厅档案:光绪二十五年七月十九日西宁府正堂兼护西宁兵备道《为严缉打拉池县驿夫遗失股票印收文件事致循化厅》,藏于青海省档案馆,档号: 07-3866。
[100]同治二年十一月河南布政使司王宪:《请复设漳县知县疏》,光绪《陇西分县武阳志》卷5《艺文》。
[101]光绪《甘肃新通志》卷15《建置志·官廨》,《西北稀见方志文献》丛书第23卷。
[102]朱批:乾隆二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甘肃巡抚吴达善奏,档号: 04-01-01-0212-033。
[103]朱批:道光十六年二月十二日陕甘总督瑚松额奏,档号: 04-01-12-0441-069。
[104]光绪《会典事例》卷28《吏部一·官制一二》,第1册, 361页。
[105]录副: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初五日陕甘总督勒尔谨奏,档号: 03-0053-027。《清高宗实录》将吏部议复时间系于乾隆四十二年(《清高宗实录》卷1027乾隆四十二年二月甲寅, 766~767页)。
[106]《清高宗实录》卷1141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戊辰, 288页。
[107]乾隆《宁夏府志》卷5《建置·城池》。
[108]朱批:嘉庆十二年五月十二日甘肃布政使蔡廷衡奏,档号: 04-01-01-0503-035。
[109]《清世宗实录》卷81雍正七年五月丙寅, 77页。
[110]胡道静主编,陈光贻、虞信棠主纂:《简明古籍词典》“分县志”条, 42页,济南,齐鲁书社, 1989。另,李友仁主编的《云南地方文献概说》将分县志视作“大县附郭的志书”(17页,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 2005),误。
[111]廖丙文:《新修打拉池县丞志序》,载于《打拉池县丞志》,《西北稀见方志文献》丛书第36卷,兰州,兰州古籍书店, 1990。
[112]见于颜廷亮主编:《景泰与丝绸之路历史文化》, 71~90页,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 2008。
[113]中国国家图书馆藏,线装书局2003年影印。据简要说明,“是书记录甘肃省东乐县光绪十九年之事由”。其实甘肃省并无东乐县,而是张掖县东乐县丞。
[114]宣统《固原州志》卷1《凡例》。
[115]《新唐书·地理志》, 1038页,北京,中华书局, 1975。
[116]《清高宗实录》卷625乾隆二十五年十一月丙辰, 1018页。
[117]《清世宗实录》卷50雍正四年十一月癸丑, 758页。
[118]《清高宗实录》卷81乾隆三年十一月辛未, 274页。
[119]《清高宗实录》卷167乾隆七年五月甲戌, 114页。
[120]录副:光绪三十年十月二十二日署理两江总督端方等奏,档号: 03-5094-053。
[121]录副:乾隆五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四川总督李世杰奏,档号: 03-0054-014。
[122]《清高宗实录》卷14乾隆元年三月己酉, 408页。
[123]《清高宗实录》卷635乾隆二十六年四月壬辰, 94页。
[124]《清高宗实录》卷872乾隆三十五年十一月甲辰, 695页。
[125]光绪《续修平利县志》卷3《建置》。
[126]光绪《续修叙永永宁厅县合志》卷21《职官志·文职表·永宁县职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