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夏则大与渐慕华风:政治体视角下的华夏与华夏化

附录一 南北朝时期的氏族之辨——从《南齐书·高逸传》“民族弗革”一语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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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齐书·高逸传》载顾欢与人辩论佛道二教异同,说道“今诸华士女,民族弗革,而露首偏踞,滥用夷礼”。[1]至21世纪初,遂被学者发掘,以为这是“民族”一词在我国古代的最早用例,[2]此说流行甚广。然而中华点校本校勘记曰:“‘民’,南监本及《南史》《元龟》八百三十作‘氏’。”[3]这处版本与他校的异文不应被忽略。南监本时代较晚,《南史》又是成于唐代的他书,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册府元龟》的异文。《册府元龟》卷八三〇所引顾欢之论,字句详于《南史》,除少数异文外全同《南齐书》,故其所录为《南齐书》可以无疑。今中华点校本《南齐书》所据底本为百衲本,而百衲本所影宋本即傅增湘双鉴楼所藏“宋刻宋元明初递修本”,[4]其文本乃北宋中期曾巩等校订,完成于治平二年(1065)。[5]北宋刊本早已不存,南宋绍兴年间在四川眉山重刻,为“眉山七史”之一,[6]而今所据宋本更是50年后浙中复刻之本。[7]另一方面,《册府元龟》于大中祥符六年(1013)编成,比之曾巩校订《南齐书》,早了半个世纪,而今所见《册府元龟》含有卷八三〇的残宋本(现藏于日本静嘉堂文库)也是南宋中期于眉山刊刻,[8]与浙本《南齐书》约略同时。在此意义上说,《册府元龟》所引《南齐书》异文是很有参考意义的。

结合当时的语境来看,此处原文极可能是“氏族”。其证有三:

第一,“民族”连用除此一例之外,在古代文献中极为罕见。南齐时代以至整个魏晋南北朝,仅此一例,孤证难立。而“氏族”是当时最为流行的词汇之一,详见下文。

第二,或有人怀疑此处原作“民族”,《南史》之“氏族”乃因唐代避讳“民”字而改。唐代避“民”字讳改字,从民之字改为从氏,如“昬”改作“昏”;但“民”一般改为“人”或“甿”,或缺笔,[9]未见改民为氏之例。[10]避讳改字之说难以成立。

第三,古籍传抄刊刻中“氏”与“民”二字因字形相近而易互讹。[11]多数情况下是民讹作氏,因为减笔比加笔更容易发生,然亦间有氏讹作民的例子。如《周礼注疏》卷二十“春官小宗伯”条郑众注“九皇六十四民”,其中“六十四民”即为“六十四氏”之误。[12]

如上所论,“民族弗革”的文本已是疑问重重。然而,顾欢的这段文字既是以华夷之辨来论证佛道异同问题,那么此处的“氏族”或“民族”是否具有现代意义上民族(nation)或族群(ethnic group)的含义呢?然所谓现代意义的民族和族群定义也纷纭复杂,难以简单概括,不妨先来确定顾欢的用法。

顾欢所处的南北朝时期,是谱牒之学极为发达的时代,《隋书·经籍志》著录的题为“百家谱”“姓族谱”“诸姓谱”等书籍就有数十种。[13]郑樵有一段很好的概括:

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历代并有图谱局,置郎、令史以掌之,仍用博古通今之儒知撰谱事。凡百官族姓之有家状者则上之,官为考定详实,藏于秘阁,副在左户。若私书有滥,则纠之以官籍;官籍不及,则稽之以私书。此近古之制,以绳天下,使贵有常尊,贱有等威者也。所以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14]

家世门阀是当时重要的政治和文化资本,故而氏族之辨就成为社会精英们极为关注的事。氏族之辨所辨何物?《宋书·宗越传》云:

本为南阳次门,安北将军赵伦之镇襄阳,襄阳多杂姓,伦之使长史范觊之条次氏族,辨其高卑,觊之点越为役门。……出身补郡吏。……元嘉二十四年(447),启太祖求复次门,移户属冠军县,许之。[15]

宗越被定为“役门”,也就是被排除于士族之外,于是只能从杂役之类的“郡吏”出身。他因军功得以擢升之后,念念不忘的是恢复“次门”即“次等士族”的家格。可见,在九品官人法行用的时代,氏族之辨首先是解决高卑贵贱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及其后代的仕宦前途。而对高卑贵贱的判断依据,又是其先祖的仕宦经历,于是不断上溯以至一姓始祖的谱牒便大量被制作出来。[16]

中古时期,氏族之辨受到广泛关注,以致成为一种共享的常识,又成为精英阶层的谈资。如《北齐书》载东魏末期李绘出使梁朝事云:

与梁人泛言氏族。袁狎曰:“未若我本出自黄帝,姓在十四之限。”绘曰:“兄所出虽远,当共车千秋分一字耳。”一坐大笑。[17]

南北方士人引经据典地共同谈论“氏族”话题,无疑是以双方都共享着相同知识为基础的。又如,《隋书·艺术·卢太翼传》载:

(炀)帝常从容言及天下氏族,谓太翼曰:“卿姓章仇,四岳之胄,与卢同源。”于是赐姓为卢氏。[18]

隋炀帝赐姓之际,不忘炫耀一下自己“氏族”学的修养。

此种士族的文化品位,影响甚至及于北方异族之人。十六国后期赫连勃勃为自己改姓的著名诏书,就引用了当时流行的氏族理论和知识:

下书曰:“朕之皇祖,自北迁幽朔,姓改姒氏,音殊中国,故从母氏为刘。子而从母之姓,非礼也。古人氏族无常,或以因生为氏,或以王父之名。朕将以义易之。帝王者,系天为子,是为徽赫实与天连,今改姓曰赫连氏,庶协皇天之意,永享无疆大庆。系天之尊,不可令支庶同之,其非正统,皆以铁伐为氏,庶朕宗族子孙刚锐如铁,皆堪伐人。”[19]

从北族政治传统来看,这道诏书要解决的问题,其实是通过改姓区别开皇族和支庶,从而缩小汗位继承人的候选范围。[20]但从表达形式来说,正是华夏传统中的命氏理论为此诏书披上了“合法性”的外衣。无独有偶,远在青海的吐谷浑首领叶延,也有过类似的言论:

又曰:“《礼》云公孙之子得以王父字为氏,吾祖始自昌黎光宅于此,今以吐谷浑为氏,尊祖之义也。”[21]

现存有关吐谷浑的史料,多由他国使臣记录而成,这话大概不是直接出自叶延之口,但此种附会吐谷浑人不会陌生,很可能就出自其政权内部。

与吐谷浑和赫连夏一样,拓跋政权自入主华北以来,也不得不面对此类社会观念。由于拓跋集团自身的北族属性,在南方纯粹用来分辨高下贵贱的氏族之辨,在北魏却涉及了华夷的问题。因为氏族之辨重视本氏族自五帝三代秦汉魏晋以来的长期履历,按这一标准,塞外夷狄无疑是地位极低的。掌握政权的征服者适应和改造于己不利的社会观念,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一些夹杂其中的人付出了流血的代价,如崔浩。《魏书》云:

(崔浩)大欲齐整人伦,分明姓族。……浩败颇亦由此。[22]

值得注意的是,《魏书》在此处所用的词语是“姓族”。“姓族”一词极少用于南朝,而多见于北朝史料,而“氏族”是南北方都通行的。这大约是因为孝文帝颁布的改姓诏书,以法令形式规定了“姓”和“族”,但未提到“氏”[23]:

太和十九年(495),诏曰:代人诸胄,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混然未分,故官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时渐铨。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自此以外,应班士流者,寻续别敕。原出朔土,旧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来,有三世官在给事已上,及州刺史、镇大将,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职官三世尚书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间不降官绪,亦为姓。诸部落大人之后,而皇始已来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为中散、监已上,外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有令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为族。凡此姓族之支亲,与其身有缌麻服已内,微有一二世官者,虽不全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已外,则各自计之,不蒙宗人之荫也。虽缌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则入族官,无族官则不入姓族之例也。凡此定姓族者,皆具列由来,直拟姓族以呈闻,朕当决姓族之首末。[24]

从太武帝时期对崔浩“齐整人伦”的拒斥,到孝文帝改革时由官方来“分定姓族”,北魏政权和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化。这一最终的解决方案,是学习了南方以氏族高下决定仕宦的路子,但确立由朝廷以至皇帝本人判定姓族高下之制,同时为代北的各姓在原有的框架中找到了优越的位置,所谓“一同四姓”即与原华夏高门同等对待。这里的姓、族是高下有别的两等,此后“姓族”便成为北朝社会中的主要身份尺度之一,其本质与南方的“氏族”并无不同。另外,惯用的氏族一词在北方仍被沿用,孝文帝的这一行动在《魏书》一些传中也被写作“初定氏族”[25]“辨天下氏族”[26]等,说明这两个词汇是可以混用的。

姓族与氏族两词的混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姓和氏的混用,这种情况从很早就开始了。古人早已注意到这一问题,唐张说论曰:

古未有姓,若夷狄然。自炎帝之姜、黄帝之姬,始因所生地而为之姓。其后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黄帝二十五子,而得姓者十四。德同者姓同,德异者姓殊。其后或以官,或以国,或以王父之字,始为赐族,久乃为姓。降唐、虞,抵战国,姓族渐广。周衰,列国既灭,其民各以旧国为之氏,下及两汉,人皆有姓。[27]

郑樵所论与张说略同:

秦灭六国,子孙皆为民庶,或以国为氏,或以姓为氏,或以氏为氏,姓氏之失自此始。[28]

顾炎武《日知录》有多条论及姓、氏族等,颇为详尽:

言姓者,本于五帝。……自战国以下之人,以氏为姓,而五帝以来之姓亡矣。[29]

战国时人大抵犹称氏、族。汉人则通谓之姓,然氏族之称犹有存者。……姓氏之称,自太史公始混而为一。本纪于秦始皇则曰姓赵氏,于汉高祖则曰姓刘氏。[30]

现代学者岑仲勉的总结则更为简洁明了:

中邦古礼,姓以统氏。姓,百世不变者也;氏,数世一变者也。氏同姓不同,可婚;姓同氏不同,不可婚。……炎刘既兴,混氏于姓,夫于是姓氏之别湮。[31]

虽然流俗中姓氏早已不分,但“姓以统氏”的观念始终未被士大夫们彻底忘怀。尤其当华夷关系紧张时,整理姓氏源流的动机也会随之增强。顾炎武的特殊处境,让他对此非常在意。朱元璋洪武元年(1368)诏书,曾宣称蒙古人改汉姓“非先王致谨氏族之道”,令改正之。顾炎武大为赞许,并批评明中后期给鞑靼等赐姓的做法是“徒诵用夏变夷之言,而无类族辨物之道”。[32]他还说自己有撰述姓氏书的志向:

愚尝欲以经传诸书次之,首列黄帝之子,得姓者十二人;次则三代以上之得国受氏,而后人因以为姓者;次则战国以下之见于传记,而今人通谓之姓者;次则三国南北朝以下之见于史者;又次则代北复姓,辽、金、元姓之见于史者;而无所考者别为一帙。此则若网之在纲,有条而不紊,而望族五音之纷纷者皆无所用,岂非反本类族之一大事哉。[33]

岑仲勉在上引《自序》开篇即云:

姓氏之不知,民族乌乎立?先进之国,类皆置重谱牒,凡以严内外之防,明种族之别也。[34]

在失去了分别贵贱的功能之后,辨别姓氏源流的主要目的变成了“严内外之防,明种族之别”。之所以具有此种功能,是因为“姓以统氏”,氏可归并到姓,而姓最终要上溯到五帝,尤其是黄帝诸子得姓者十四人的十二姓。不能完成上溯的,便是夷狄内入之姓氏,中古时期史书中已经注意到獠、羌等“无氏族之别”。正因此,在“氏族之辨”主要用于别贵贱之时,其中暗含的华夷之辨已经隐约存在了,敏感的拓跋焘因此而憎恨崔浩。顾欢也是较早觉察到这一点的,故将“氏族弗革”一语用于批评信仰佛教的华人。此种华夷之辨,是从血统入手的,若对应到现代概念,应归入“种族民族主义”(Racial Nationalism)。近代中国持此立场者,首推清末的革命派,如章太炎1907年在《中华民国解》一文中宣称:“夫言一种族者,虽非铢两衡校于血统之间,而必以多数之同一血统者为主体。何者?文化相同自同一血统而起。”[35]孙中山在1924年宣讲三民主义之民族主义时,论造成民族者为五大自然力,仍曰其中最大的力便是血统。[36]

最后不得不提一下与顾炎武处境相似的胡三省,他的那段著名感慨广为人知:

拓跋珪兴而南北之形定矣。南北之形既定,卒之南为北所并。呜呼!自隋以后,名称扬于时者,代北之子孙十居六七矣,氏族之辨,果何益哉![37]

胡三省亲历南宋灭亡之事,终身不仕元朝,这段议论自有极强的代入感。然而就事论事,其中“氏族之辨”一语,字面所指应是南北朝盛行的“辨别氏族”的谱牒之学,[38]而非广义的华夷之辨。原本处在贵贱、华夷双重边缘的“代北杂类”,其子孙却在隋唐成为时代的中心,南北朝士人汲汲于斯的“氏族之辨”,并未能阻挡这一“悲剧”的发生,果何益哉?

[1] 《南齐书》卷54《高逸·顾欢传》,934页。

[2] 邸永君:《“民族”一词见于〈南齐书〉》,载《民族研究》2004年第3期,98~99页。

[3] 《南齐书》卷54《高逸传》校勘记(三〇),950页。

[4] 尾崎康:《正史宋元版の研究》终章《正史宋元版書誌解題》,390~392页,東京:汲古書院,1989。

[5] 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卷3《史部一·南齐书》,210~211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

[6] 晁公武撰,孙猛校证:《郡斋读书志校证》卷5“正史类·宋书”条,184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7] 张元济:《校史随笔》“宋书·蜀大字板在南宋时入浙”条,39~40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黄永年:《古籍版本学》第五章“宋刻本”,88页,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

[8] 参看《宋本册府元龟》影印说明,1~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9。

[9] 陈垣:《史讳举例》卷8《历代讳例》“唐讳例”条,147页,北京:中华书局,1962。

[10] 浦起龙针对明刻本《史通》中“自辽而左,氏属慕容”一句批评道:“氏”字当由“民”字之讹。唐讳“民”为人,亦有信手忘讳者。因“民”作“氏”,岂复成语(刘知幾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478页)。可见在他看来,“民”因避讳改作“氏”是不可理解的。

[11] 这两个字的形近互讹,是在秦汉时代汉字隶变之后才经常发生的。参看黄文杰:《氏民辨》,见《容庚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696~708页,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

[12] 清人张宗泰已有详论,参看张宗泰:《质疑删存》卷上“小宗伯注六十四氏氏误作民解”条,吴新成点校,2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8。

[13] 《隋书》卷33《经籍志二》,988~990页。

[14] 郑樵:《通志·氏族略第一》“氏族序”,王树民点校,1页,北京:中华书局,1995。

[15] 《宋书》卷83《宗越传》,2109页。

[16] 中古谱牒的情况,参看陈直:《南北朝谱牒形式的发现和索隐》,见氏著《文史考古论丛》,218~230页。陈爽:《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2015。

[17] 《北齐书》卷29《李绘传》,395页。

[18] 《隋书》卷78《艺术·卢太翼传》,1769页。

[19] 《晋书》卷130《赫连勃勃载记》,3206页。

[20] 这一过程在北魏的表现,参看罗新:《北魏直勤考》,原载《历史研究》2004年第5期,后收入同作者《中古北族名号研究》,80~107页。

[21] 《晋书》卷97《吐谷浑传》,2539页。

[22] 《魏书》卷47《卢玄传》,1045页。

[23] 在此之前的太和二年,有道诏书中写道:“又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不惟氏族,下与非类婚偶。”(《魏书·高祖纪》,145页)这或许说明“姓族”这一新的法律词汇当时尚未发明出来。

[24] 《魏书》卷113《官氏志》,3014~3015页。

[25] 《魏书》卷27《穆子弼传》,674页。

[26] 《魏书》卷57《崔挺传》,1265页。

[27] 《新唐书》卷125《张说传》,4404页。

[28] 郑樵:《通志·氏族略第一》“氏族序”,9页。

[29] 顾炎武撰,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23“姓”条,1275~1276页。

[30] 顾炎武撰,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23“氏族”条,1278~1279页。

[31] 岑仲勉:《元和姓纂四校记自序》,见林宝撰,岑仲勉校记:《元和姓纂(附四校记)》,7页,北京:中华书局,1994。

[32] 顾炎武撰,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23“二字改姓一字”条,1301~1303页。

[33] 顾炎武撰,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23“姓氏书”条,1293页。

[34] 岑仲勉:《元和姓纂四校记自序》,7页。

[35] 《章太炎全集·太炎文录初编》,徐复点校,261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

[36] 孙中山:《三民主义》,见《孙中山全集》第9卷,18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37] 《资治通鉴》卷108孝武帝太元二年“魏群臣劝魏王珪称尊号”条注,3429页。

[38] 值得注意的是,胡三省的宋代,也是谱牒之学发达的时代。官修、私撰的各类谱牒数量众多,著名的如欧阳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邓明世《古今姓氏书辨证》、郑樵《通志·氏族略》等,都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参看王力平:《邓名世与〈古今姓氏书辨证〉——兼谈宋代姓氏谱牒学的发展》,载《文献》2006年第3期,41~49页)。胡三省发出感慨时,这一事实也应在他考虑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