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政务处王大臣呈进的说帖意见非常分歧。民政部尚书善耆曾对人说:“各王大臣对于国会之态度,不独无真实赞成,且大有反对之意,即或敷衍缩短,亦迫于时势使然,将来必仍有阻力之发现。乃外间不知,犹殷殷企望,此则诚可悲悯者耳。”[123]因而其呈进的说帖也最为激烈,其中有:“若不速开国会,民心忿极,大祸必发。屡次遏抑民气,倘有不虞,民政部实难担此重任等语。”[124]其他人有主张在宣统五年的,有主张在宣统六七年的,大都借口九年筹备清单不易更改,选举章程尤宜慎重核订。有的仍然模棱两可。理藩部尚书寿耆最为反对,说帖内竟有如此话语:“如果朝廷遽从人民之请,即开国会,愿即挂冠回旗,不复与闻时事。”[125]
11月3日上午,载沣亲自主持政务处会议,讨论确定召开国会年限。军机大臣奕劻、毓朗、那桐、徐世昌,大学士世续、陆润庠,各部尚书李殿林(吏部)、邹嘉来(外务部)、善耆(民政部)、载泽(度支部)、荣庆(礼部)、唐景崇(学部)、荫昌(陆军部)、廷杰(法部)、溥頲(农工商部)、唐绍仪(邮传部)、寿耆(理藩部),均到会。只有海军部尚书载洵在国外考察海军尚在回国途中,但他在2日曾致电会议政务处说:“速开国会、速设内阁两问题,极表赞成,请即据情代奏,请旨决裁,速赐颁布,以慰人民之望,不必专待本大臣与议,致延时日。”[126]同时表示:“愿于谕旨后敬谨署名,以示担负责任之意。”[127]
会议开始,奕劻因与军机大臣商议一致,首先说:“现在国势如此,民情如此,只有早开,庶可挽救。”[128]
毓朗说:“时势危迫,国会诚不可不速开。然不先明定国是,则政府与国民遇事争执,必不免纷扰。故必先设新内阁,及确定海陆军进行政策,再开国会,庶君权不至为民权所抑。”
载泽接道:“现在国税、地方税未分,遽开国会恐人民争执。且朝廷注重国防,人民注重实业,目下采访舆论,已多主张裁减海陆军费,甚有主张停办海军者。故必先立新内阁,明定国是,然后再开国会,方免一切纷扰。为今之计,应明定宣统五年召集国会。既不阻绝人民之请愿,而乘此二年工夫可以确定各项要政办法。并须立降明谕,成立新内阁,故本日主要问题当先规定新内阁办法。”
毓朗又说:“既明定国会召集年限,须赶急修订宪法,此事关系重大,当奏请特派专修宪法大臣,必于宣统四年颁发,俾内外臣民有所遵循。而召集国会亦本此宪法,为不易之准则。”[129]
那桐、徐世昌均表示同意。其他大臣以为宣统五年召开国会,不疾不徐,资政院议员任期已满,恰好以国会代之,在人民一方面可以交代过去,在政府一方面也有准备选举法和议院法的余地,均表示同意。会议之后,载沣又与载涛、御前大臣和各部侍郎商议,遂决定宣统五年召开国会,命徐世昌起草上谕,然后与其他军机大臣商议。
徐世昌即与那桐一起研究起草上谕,令军机章京政治官报局总理华世奎起草,而后又请奕劻修改。奕劻仔细阅后,提笔在最后加上几句话:“此后倘有无知愚氓借词煽惑,或希图破坏,或逾越范围,均足扰害治安,必即按法惩办。”徐世昌呈请载沣裁定。载沣又将“召集议院”改为“开设议院”,上谕就定下来了。
下午,溥伦嘱咐汪荣宝,告诉晓事的议员务必镇定,不要再反对,密探民选议员的意见。
11月4日一早,载沣在办事之前,与奕劻同到长春宫,向隆裕太后奏明会议政务处王大臣讨论的情形。
隆裕说:“时事所迫,力主急进,此亦正当办法,惟总期审慎周详,诸事悉臻完善,是为至要。”[130]
载沣退出后,先见军机大臣,后见会议政务处王大臣,逐一询问有何意见。奏对之后,会议政务处王大臣正要散朝,那桐忽说:“诸公尚须署名。”
政务处王大臣相顾错愕,问道:“何以须我辈署?”
那桐答道:“是旨意。”
政务处王大臣听后,只得一一署上自己的名字。
正在这时,杨度上折请速开国会,不必待至宣统五年。显见是故作姿态,借以减少各方面的恶感。载沣以谕旨马上发布,未再讨论。
当日十一点多,载洵抵达北京,先到长春宫隆裕太后面前跪安,然后谒见载沣。
载沣简单地向他讲了讲御前会议,把上谕交给他看。
载洵看过,说:“此次在外洋时,华侨等无不力请速开,兼以内地民气奋发,欲图挽救危局之策,惟请照王大臣决议,速降缩期开会之旨,以慰薄海臣民之望。”[131]
下午一点多钟,载沣发布了上谕:
前据各省督抚等先后电奏,以钦颁宪法,组织内阁,开设议院为请。又据资政院奏称:据顺、直各省咨议局及各省人民代表等,陈请速开国会等语。当将原折电交内阁会议政务处王大臣公同阅看。旋据该王大臣等各抒所见,具说呈进。又于本月初二日(11月3日)召见王大臣等,详细垂询,切实讨论,意见大致相同。
溯自分年筹备立宪期限,定自先朝。朕仰承付托之重,夙夜兢惕,无时不以继志述事为心,既不敢少事迟回,亦不敢过形急切。前经都察院两次代奏呈请速开国会,均即明白剀切宣谕。彼时为郑重要政起见,诚有不得不一再审慎者。乃揆度时势,瞬息不同,危迫情形,日甚一日。朝廷宵旰焦思,亟图挽救,惟有促行宪政,俾日进而有功,不待臣庶请求,亦已计及于此。第恐民智尚未尽开通,财力又不敷分布,操之过蹙,或有欲速不达之虞,故不能不验向背于舆情,决是非于廷议。
今者,人民代表吁恳既出于至诚,内外臣工强半皆主张急进,民气奋发,众论佥同,自必于人民应担之义务,确有把握,应即俯顺臣民之请,用协好恶之公。惟是召集议院以前,应行筹备各大端,事体重要,头绪纷繁,计非一二年所能蒇事,著缩改于宣统五年实行开设议院。先将官制厘订,提前颁布试办,预即组织内阁。迅速遵照《钦定宪法大纲》,编订宪法条款,并将议院法、上下议员选举法,及有关于宪法范围以内必须提前赶办事项,均著同时并举,于召集议院之前一律完备,奏请钦定颁行,不得少有延误。
总之,决疑定计,惟断乃成。此次缩短期限,系采取各督抚等奏章,又由王大臣等悉心谋议,请旨定夺,洵属斟酌妥协,折衷至当,缓之固无可缓,急亦无可再急,应即作为确定年限,一经宣布,万不能再议更张。尔内外各大臣,务当协力进行,时艰共济。各省督抚领治疆圻,责任尤重,凡地方应行筹备各事宜,更当淬厉精神,督饬所属,妥速筹办,勿再有名无实,空言搪塞,必使一事有一事之成绩,一时有一时之进步,无论如何为难,总当力副委任,如或因循误事,粉饰邀功,定即严惩,不少宽假。
顾官吏有应顾之考成,国民亦有应循之秩序。此后,倘有无知愚氓借词煽惑,或希图破坏,或逾越范围,均足扰害治安,必即按法惩办,断不使于宪政前途稍有窒碍,以期计时收效,克日观成,上慰先帝在天之灵,下慰海内喁喁之望。[132]
与上谕同时颁发的,还有一道命令:现经降旨,以宣统五年为开设议院之期,所有各省代表人等,着民政部及各省督抚剀切晓谕,令其即日散归,各安职业,静候朝廷详定一切,次第施行。
朝廷宣布于1913年召开国会,比原计划提前三年,此即人民三次请愿所取得的成果,也表示了政府对人民做出的让步。
[1] 《沈缦云先生年谱》,见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982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2] 《申报》,1910-07-02。
[3] 《大公报》,1910-06-29。
[4] 《申报》,1910-07-05。
[5] 《申报》,1910-07-02。
[6] 《国会请愿不死》,载《申报》,1910-07-07。
[7] 《国会请愿之近状》,载《东方杂志》,第7年,第7期。
[8] 《国会请愿不死》,载《申报》,1910-07-07。
[9] 《时报》,1910-07-04。
[10] 两函俱见《来函》,载《大公报》,1910-07-03。
[11] 《来函》,载《大公报》,1910-07-03。
[12] 《来函》,载《大公报》,1910-07-05。
[13] 《关于刘殿撰不认国会请愿领衔上书之往来信函》,载《大公报》,1910-07-06。
[14] 两函均见《关于刘殿撰不认国会请愿领衔上书之往来信函》,载《大公报》,1910-07-06。
[15] 《肃邸独任同志会成立》,载《汇报》,1910-09-06。
[16] 《国会请愿代表团启》,见国会同志会编:《国会鼓吹》,1~2页,广智书局,1910。
[17] 《汉口发起三续请愿国会详志》,载《时报》,1910-07-17。
[18] 《代美国宪政会请开国会折》,见上海文管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299~301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19] 《康有为与保皇会》,364~365页。
[20] 《慨筹还国债之结果》,载《大公报》,1910-07-27。
[21] 《国会期限问题》,载《国风报》,第1年,第3期。
[22] 《立宪九年筹备案恭跋》,载《国风报》,第1年,第1期。
[23] 《责任内阁释义》,见《饮冰室合集·文集》,第10册。
[24] 《为国会期限问题敬告国人》,见《饮冰室合集·文集》,第8册。
[25] 《盛京时报》,1910-08-10。
[26] 《度支部主事邓孝可为时局危迫泣恳都察院代奏书》,载《时报》,1910-09-14~21。
[27] 参见《国会请愿之近状》,载《东方杂志》,第7年,第8期;《代表团对于联合会之要求》,载《申报》,1910-08-31。
[28] 《论中国政局之转机》,载《时报》,1910-08-21。
[29] 《第二次忠告国会代表》,载《大公报》,1910-09-02。
[30] 《国会代表团致各同志会之通告》,载《大公报》,1910-09-04。
[31] 见《直省咨议局议员联合会报告书·直省咨议局议员联合会章程》,1~3页,1910。
[32] 见《直省咨议局议员联合会报告书·联合会第五次会员记事录》,47页。
[33] 见《直省咨议局议员联合会报告书·联合会第六次会员记事录》,51~53页。
[34] 见《直省咨议局议员联合会报告书·联合会第七次会员记事录》,58~59页。
[35] 见《直省咨议局议员联合会报告书·函电汇录》,5页。
[36] 《大公报》,1910-08-24。
[37] 《大公报》,1910-09-17。
[38] 《大公报》,1910-09-08。
[39] 《大公报》,1910-09-19。
[40] 《大公报》,1910-09-22。
[41] 《大公报》,1910-09-29。
[42] 以上几函,均载《大公报》1910-10-03。
[43] 《大公报》,1910-09-11。
[44] 《大公报》,1910-10-03。
[45] 《宣统二年第一次常年会资政院会议速记录》(以下简称资政院会议速记录)第1号,1~5页。
[46] 《国会请愿同志会开特别大会详志》,载《时报》,1910-10-02;《新闻报》,1910-09-30。
[47] 《第三次国会请愿之会议》,载《申报》,1910-10-06。
[48] 《要件》,载《国民公报》,1910-10-03。
[49] 《时报》,1910-10-01。
[50] 《大公报》,1910-10-09。
[51] 《大公报》,1910-10-06。
[52] 《国民公报》,1910-10-08;《奉天旅京学生赵振清、牛广生送各团体国会请愿代表诸君血书》,载《大公报》,1910-10-10。
[53] 《国会代表团刊布血书》,载《申报》,1910-10-14;《时报》,1910-10-14。
[54] 《时报》,1910-10-14。
[55] 《时报》,1910-10-16;《第三次国会请愿记》,载《申报》,1910-10-16;《速开国会志闻》,载《盛京时报》,1910-10-13。
[56] 《代表团孙洪伊等上监国书》,载《汇报》,1910-10-25。
[57] 《第三次国会请愿记》,载《申报》,1910-10-16;《中国记事》,载《国风报》,第1年第25期。
[58] 《国民公报》,1910-10-09;《时报》,1910-10-16。
[59] 《正宗爱国报》,1910-10-10;《大公报》,1910-10-11。按:《中国记事》,《国风报》第1年第25期;《申报》,1910-10-16,均记代表至资政院呈递日期为9。
[60] 问天:《宣统二年十月中国大事记》,载《东方杂志》,第7年第11期。
[61] 《国民公报》,1910-10-03。
[62] 《国民公报》,1910-10-05。
[63] 《第三次国会请愿记》,载《申报》,1910-10-16;《时报》,1910-10-16。
[64] 《国会请愿代表上庆邸书》,载《大公报》,1910-10-16。
[65] 《国会代表与庆邸》,载《时报》,1910-10-19;《国会代表晋谒庆邸详情》,载《申报》,1910-10-19;《国会代表晋谒庆邸详情》,载《汇报》,1910-10-25。
[66] 《国民公报》,1910-10-13。
[67] 《太后亦有速开国会之意》,载《申报》,1910-10-21。
[68] 《国会代表与那相》,载《时报》,1910-10-20;《会国代表晋谒那相纪状》,载《申报》,1910-10-20。
[69] 《国会请愿近情》,载《汇报》,1910-10-28;《相见堕泪而已》,载《民立报》,1910-10-22。
[70] 《请愿代表谒见庆邸之详情》,载《时报》,1910-10-24。
[71] 《时报》,1910-10-18、27。
[72] 《国民公报》,1910-10-30。
[73] 《国会请愿与朗贝勒》,载《时报》,1910-10-25;《国会请愿近情》,载《汇报》,1910-10-28。
[74] 《资政院会议速记录》,第8号,2~4页。
[75] 《监国密召伦贝子述闻》,载《盛京时报》,1910-10-26。
[76] 参见《侨寓日本华商请开国会书》,载《大公报》,1910-10-25。
[77] 《资政院会议速记录》第9号,44~52页;《汪荣宝日记》,1054页,稿本。
[78] 《鄂省国会请愿进行之手续》,载《申报》,1910-11-02;《湖北通信》,载《时报》,1910-11-03。
[79] 杜上化:《渠君本澄光复前后事略》,见《晋乘备采》,1页,晋新出版社。
[80] 《晋阳绅民请求国会详纪》,载《申报》,1910-11-04;《帝国日报》,1910-11-14。
[81] 《陕西民气勃发》、《农林学堂罢课》,均见《丽泽随笔》第15期;《陕西同志会事件汇记》、《国民热度之颇高》、《各学疑团之宜去》,均见《丽泽随笔》,第16期;《国民公报》,1910-10-26。
[82] 《国会问题之跃动》,载《时报》,1910-11-05。
[83] 《资政院议员研究国会问题》、《资政院议员预备会》,载《申报》,1910-10-30。
[84] 《汪荣宝日记》,1055页。
[85] 《汪荣宝日记》,1057页。
[86] 《大公报》,1910-10-28。
[87] 《国民公报》,1910-10-29。
[88] 参见《盛京时报》,1910-10-16。
[89] 《国会代表与泽公》,载《时报》,1910-10-26;《国民公报》,1910-10-26;《汇报》,1910-11-08。
[90] 参见《厘订官制参考折件汇存》。
[91] 参见一档档案:朱批奏折档,111号。
[92] 参见《锡良遗稿》,第2册,1204~1205页,北京,中华书局,1959。
[93] 参见《各省督抚会商要政电》,载《东方杂志》,第7年,第10期。
[94] 参见《各省督抚会商要政电》,载《东方杂志》,第7年第10期。
[95] 以上引文均见《庞鸿书讨论立宪电文》,载《近代史资料》,总59号,47~50页。
[96] 《时报》,1910-10-09。
[97] 《时报》,1910-10-18。
[98] 《各省督抚合词请设内阁国会奏稿》,载《国风报》,第1年,第26期。《东方杂志》第7年第11期所记联衔人中缺少增韫。
[99] 《中国立宪史第一宏文》,载《帝国日报》,1910-10-30。
[100] 《大公报》,1910-10-30。
[101] 《国民公报》,1910-10-28。
[102] 《大公报》,1910-10-28。
[103] 《国会问题之跃动》,载《时报》,1910-11-05。
[104] 《汪荣宝日记》,1058页。
[105] 问天:《宣统二年十月中国大事记》,载《东方杂志》,第7年第11期。
[106] 《资政院会议速记录》第10号,1~8页。
[107] 《国会请愿之好消息》,载《申报》,1910-11-03。
[108] 问天:《宣统二年十月中国大事记》,载《东方杂志》,第7年,第11期。
[109] 《资政院议员罗杰上摄政王书》,载《申报》,1910-11-09、10。
[110] 《国民公报》,1910-10-30。
[111] 《民立报》,1910-10-31。
[112] 《闽咨议局之国会热》,载《申报》,1910-10-30。
[113] 《福州公电》,载《时报》,1910-10-31;《福建请愿国会之盛况》,载《时报》,1910-11-06。
[114] 《国民公报》,1910-11-02;《民立报》,1910-11-19。
[115] 《追记请开国会之热度》,载《申报》,1910-11-07;《四川通信》,载《时报》,1910-11-21;《民立报》,1910-11-19。11月2日的《国民公报》和12月7日的《大公报》均记参加会议者为六千余人。
[116] 《决议宣统五年召集国会原因》,载《申报》,1910-11-07。
[117] 《大公报》,1910-11-03。
[118] 《资政院会议速记录》第12号,3~13页。
[119] 《庞鸿书讨论立宪电文》,载《近代史资料》,总59号,60~61页。
[120] 参见《湖北咨议局近事片片》,载《时报》,1910-11-04。
[121] 《大公报》,1910-11-03。
[122] 参见《庞鸿书讨论立宪电文》,载《近代史资料》,总59号,90页。
[123] 《要闻》,载《大公报》,1910-11-02。
[124] 《时报》,1910-11-07。
[125] 《初三日上谕之表微》,载《申报》,1910-11-11。
[126] 《要闻》,载《大公报》,1910-11-05。
[127] 《洵贝勒电奏署名》,载《盛京时报》,1910-11-09。
[128] 《国会缩短年限之余谈》,载《申报》,1910-11-14。
[129] 《御前会议国会记》,载《民立报》,1910-11-11。
[130] 《大公报》,1910-11-06。
[131] 《洵邸回京与国会上谕之关系》,载《盛京时报》,1910-11-08。
[132]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78~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