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镇割据一直被视为中晚唐时代的基本特征,如果说天宝十节度是有意的政治规划,那么随着安史之乱的蔓延,遍置于内地的藩镇则是时势的产物,其兴置多有偶然因素作用其中,即使河朔三镇也不例外。因此所谓藩镇割据的局面绝非一个静态对峙的画面,而是渐次形成的动态过程,并随着中央和藩镇两方政治实力的消长而不断变易。如果说唐前期的皇权是均质的,除羁縻府州外,唐王朝对于各州郡有着大致同等的控制力,那么安史乱后随着具有自利取向藩镇及节帅的崛起,唐王朝对地方的控制力受到了挑战[168],这种局面无论对于唐廷还是藩镇而言都是全新的。唐王朝最初试图重建统一,而藩镇也不愿意轻易让渡因安史之乱获取的地盘及利益,于是双方关系不得不依据政治、军事实力的对比,重新来加以定义,这种“界定”不免要通过战争的方式来进行。其实,当时不但中央与藩镇关系是不稳定的,藩镇与藩镇之间的关系同样亦不稳定[169],田承嗣分割相卫便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因而在代宗、德宗两朝,不但中央与藩镇之间多有征战,藩镇之间的冲突亦不稀见。元和中兴的成功大半缘于田弘正的主动归附,改变了河朔与中央的力量对比,但无论唐宪宗还是田弘正,都无力改变河朔的政治结构,更遑论动摇藩镇这一地方层级的存在,因此唐廷对于河朔的重新控制难免沦为昙花一现,但长期的战争亦使得双方都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力量的边界与相互间的行动逻辑。与唐前期相比,中晚唐政治的运作更加依赖于惯例与默契,而这种惯例与默契的形成,并不是制度的产物,也绝非一蹴而就,而是通过代宗、德宗、宪宗诸朝,中央和地方不停地战与和,逐步达成的妥协。[170]以下举魏博的两个例子来说明政治惯例是如何形成与运作的:
伏准国朝故事,我府凡有更替,即除亲王遥统节度事,或逾数月而后,方降恩命。[171]
节度使自相承袭是河朔故事的核心,但对唐廷而言,无疑是对中央权威的公开挑战,也是安史乱后双方战争不已的关键所在。但当唐廷无奈默认了这一故事之后,双方便有了形成新的政治惯例的可能:由朝廷先除亲王遥领[172],数月后才授节钺于藩镇自行推举的继任者,既保全了河朔故事的实质,又成功维系了朝廷的体面,政治的“实践”与“表达”之间的紧张得到了缓解。
永泰元年七月,以郑王邈为开府仪同三司,充平卢淄青节度度支营田等大使。先是,平卢淄青节度使侯希逸为副将李怀玉所逐,希逸奔于滑州,上疏请罪。特诏赦希逸罪,乃以郑王邈为大使,令怀玉权知留后,姑务息人也。[173]
贞元七年,(张)孝忠卒,德宗以邕王謜为义武军节度大使、易定观察使;以昇云为定州刺史,起复左金吾卫大将军,充节度观察留后,仍赐名茂昭。九年正月,授节度使,累迁检校仆射、司空。[174]
事实上,这种借助于“遥领”来装点藩镇自相承袭实质的政治表演,并不局限于魏博,也非最早出现在魏博。这一故事的形成本身就是唐廷与藩镇博弈的结果:
朝廷不获已,宥之,以河南副元帅、黄门侍郞、同平章事王缙为幽州节度使,授(朱)希彩御史中丞,充幽州节度副使,权知军州事。诏缙赴镇,希彩闻缙之来,搜选卒伍,大陈戎备以逆之。缙晏然建旌节,而希彩迎谒甚恭。缙知终不可制,劳军旬日而还。寻加希彩御史大夫,充幽州节度留后。十二月,加希彩幽州大都督府长史、幽州卢龙军节度使。[175]
大历三年六月,朱希彩杀李怀仙自立,这是安史乱后河朔藩镇节帅的第一次更替,此举不但遭唐廷侧目,甚至亦为河朔内部所不容,“恒州节度使张忠志以怀仙世旧,无辜覆族,遣将率众讨之”[176]。朝廷虽无力讨伐,但并未立刻承认现实,而是正授王缙节钺,仅以朱希彩为副使、权知军州事。唐廷最初并不以遥领为满足,王缙尝试前往幽州赴任,不料碰了一个软钉子而还,无奈由“实”变“虚”,闰六月以朱希彩为留后,至十一月即真。[177]这一偶然事件成为故事的起源,之后类似的“遥领”在唐廷与藩镇的角力中反复出现,最终演变成一种公开的“默契”[178],“其后有持节为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者,正节度也。诸王拜节度大使者,皆留京师”[179]。而如本书第六、七章将要讨论的,对这些政治惯例不同的认知与实践,成为我们窥测唐与藩镇关系的晴雨表。
如果说“遥领”默契涉及的无疑是唐廷与河朔间的核心问题,那么这一惯例的形成与运作显示出中唐以后,双方已有成熟而稳定的沟通渠道及相当的政治互信。以下所举元和四年的一个小事件则透露出这种政治信任是如何长期积累的:
诏(吐突)承璀还师,路出于魏。魏将田季安屈强不顺,亦内与(王)承宗合。承璀不敢以兵出其境,请由夷仪岭趋太原而来。上以王师迂道而过,是有畏于魏也,何以示天下。计未出,公使来京师,上召对以问之。公曰:非独不可以示天下,且魏军心亦不安,而阴结愈固矣。臣愿假天威,将本使命谕季安,使以壶浆迎师。上喜,即日遣之,驻承璀军以须。公乃将袁命至魏,语季安以君臣之礼,陈王师过郊之仪。季安伏其义,且请公告承璀无疑,师遂南辕。[180]
在此之前不久,吐突承璀刚设计擒下卢从史,帮助唐廷重新控制了昭义军,因此当其欲假道与成德叛军暗地勾结的魏博时,难免让人有假途灭虢的怀疑。另一方面,唐廷亦担心遭到魏军的袭击,若迂道太原,不但有失朝廷颜面,亦使得双方的矛盾暴露于天下。因而柏元封自告奋勇出使魏博,斡旋其间,最终达成了默契,使得唐廷与魏博得以各取所需,至少维持了表面上的君臣合作。这一斡旋的成功,无疑增进了此前互相猜忌双方间的信任。事实上,唐廷与藩镇之间从冲突到稳定关系的形成背后仰赖于无数这样小的政治默契的积累,而如何看待这些非制度性的、不成文惯例及其背后运作的政治规则,将成为学者探索中晚唐历史重要的“知识符码”。
附表 田氏魏博时代祠堂、碑刻一览表
[1] 尽管中古史研究早已是一门世界性的学问,但各国学者根据自身的学术传统所选择、关怀的论题多少仍有“区域特征”,讨论的对象尽管都是中国,提问的出发点则往往受制于学者所在国当时流行的理论及本国史研究中的经验。就笔者粗浅的观察,即使以对中古史研究范围广泛而深入著称的日本汉学,对具体政治事件进行研究的论文也不多见,而日本学者的政治史研究重点并不在于辨析具体的事件,更多关心的是政治变化背后所反映的社会构造、时代分期。中国学者则似乎对于事件本身着墨更多,这多少承续了传统读书人读史的趣味。
[2] 胡宝国曾评价田余庆的研究有“细节的嗜好”(《读〈东晋门阀政治〉》,见《虚实之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3页)。稍可引申的是陈寅恪、田余庆等学者对于历史细节的详密考订,往往是为申说其对时代构造的整体性理解服务的,并不是单纯的细节偏好;关注事件,但更关怀事件背后所反映的结构。对于具体事件的精妙考证,不自觉地强化了其所揭橥时代特质的说服力,或是这些著作读之引人入胜,超越时流的关键所在。
[3] 如果说前辈学者尚能自信历史学家的天职是在矛盾的陈述中清理出历史的事实,那么对成长在后现代语境中的年轻一代来说,一方面面临着展现更加精致而规范性学术的自觉与压力,另一方面则对历史的真相是否可以“抵达”并没有那么自信。
[4] 较早在史学研究中使用这一概念的是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一书,用以分疏法律的实际运作与官方表述及条文之间的巨大落差(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笔者虽受此启发,但对于“实践”与“表达”的界定与之有所不同,望读者留意。
[5] 作为河朔三镇中最强大的藩镇,关于魏博的个案研究并不少见,较有代表性的研究便可举出毛汉光:《魏博二百年史论》,见《中国中古政治史论》,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349~417页;对于魏博牙军构造的研究,则有堀敏一:《藩镇亲卫军的权力结构》,见《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4卷,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585~648页;渡辺孝:《魏博と成徳——河朔三鎮の権力構造についての再検討》(《東洋史研究》54卷2号,第96~139页),通过对成德与魏博的比较,指出牙军在魏博政治中起到了主导作用;新近的综合性讨论参见李碧妍:《危机与重构:唐帝国及其地方诸侯》,第313~335页。尽管表面看上去已题无剩义,但正如本章所欲揭示的那样,通过对史料的发掘与细读,在更加微观的研究尺度下,仍有可能大大丰富我们对于魏博内部与外部的认识。
[6] 或许有人会认为古代民众对于高层政治的变化并不甚敏感且所知甚少,但侯旭东已依据北朝造像记材料指出,除了皇帝、文武百僚外,执掌国柄的权臣宇文泰(大丞相)、高澄(大丞相)、宇文护(晋国公、大冢宰)都会成为民众祝福的对象,显示出对朝廷权力结构变化的清晰认知。参见《造像记所见民众的国家观念与国家认同》,见《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第275~285页。
[7] 古人的世界中虽没有现代化的传播手段,但烦琐的礼仪典章无疑是在官僚阶层中将尊卑差序加以视觉化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竖立于全国各地的德政、纪功之碑乃至于避讳更名、皇帝诞节、国忌行香等手段都使得一般的庶民得以感知皇帝权威的存在。
[8] 值得注意的是石刻的景观效应或许比文辞更早受到重视,而且在更广泛的人群中被使用,《魏书》中的两个例子值得玩味,卷一《序记》云:“桓帝与腾盟于汾东而还。乃使辅相卫雄、段繁,于参合陂西累石为亭,树碑以记行焉。”(第5页)卷二四《张衮传》:“又从破贺讷,遂命群官登勿居山,游宴终日。从官及诸部大人请聚石为峰,以记功德,命衮为文。”(第613页)尽管这两个例子都旁及立碑,但“累石为亭”“聚石为峰”恐怕才是草原上的习惯。因此,游牧人并不缺乏建立纪念性石刻的传统,但将石刻景观与典雅的文词相结合,无疑是复杂政治体发育后的产物。
[9] 卢建荣在《飞燕惊龙记:大唐帝国文化工程师与没有历史的人(763—873)》一书中对田氏家族的几方碑志有简略的讨论,但资料收集仍欠完备(台北,时英出版社,2007年)。
[10] 对此当时人便已有充分认识,元稹《招讨镇州制》云:“然而田弘正首以六州之众,归于朝廷,开先帝之雄图,变河朔之旧俗。”(《元稹集校注》,第1022页)
[11] 关于刘辟、李锜之乱的平定及宪宗继位之初藩镇政策的转向,陆扬《西川和浙西事件与元和政治格局的形成》《从新出墓志再论9世纪初剑南西川刘辟事件》两文有精彩而细腻的分析(见《清流文化与唐帝国》,第19~86页)。
[12] 秦中亮、陈勇《从两次兴兵成德看元和政治规范的形成》一文对成德之役有所讨论。(载《厦门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第130~132页)
[13] 张遵墓志透露了成德内部围绕此事产生的矛盾,最终主张归顺唐廷的张遵借为母归葬洛阳的机会归阙,而其滞留在镇州的家属一度被扣为人质(《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和032,第905页)。
[14] 《资治通鉴》卷二三八,第7663~7665页。事实上,宪宗在精疲力竭后,仍不得不与成德妥协,承认河朔故事,并采取怀柔的举措。如宪宗本因王承宗之叛,不欲赐王士真谥号,但在冯宿的规谏下,最终仍加以美谥(《旧唐书》卷一六八《冯宿传》,第4389页)。
[15] 韩愈《魏博节度观察使沂国公先庙碑铭》中便指出:“弘正籍其军之众与六州之人还之朝廷,悉除河北故事,比诸州,故得用为帅。”(《韩愈文集汇校笺注》,第1827页)而元稹《故中书令赠太尉沂国公墓志铭》从反面胪列了河朔故事的主要内容:“公乃献地图,编口籍,修职贡,上吏员。凡魏之废置,不关于有司者悉罢,军司马已下,皆请命于廷。”(《元稹集校注》,第1316页)
[16] 《册府元龟》卷三七四,第4451页。我们不难找到田弘正积极将唐廷官吏引入魏博,协助其控制局势的案例,如上请朝廷除节度副使,“田弘正以魏博内属,请除副贰,乃兼御史中丞,充魏博节度副使,仍兼左庶子”(《旧唐书》卷一六三《胡证传》,第4259页),另下文所引韩愈《答魏博田弘正仆射书》中提及“尝承仆射眷私,猥辱荐闻,待之上介,事虽不允,受赐实多”,似田弘正曾有意荐举韩愈为节度副使,而韩、胡二人分别是《魏博节度观察使沂国公先庙碑铭》撰者与书丹者,恐非巧合;又如“元和八年,田弘正以魏博奉朝旨,辟宪为从事,授卫州刺史”(《旧唐书》卷一三三《李宪传》,第3685页);又辟杨巨源为掌书记,按韩愈《答魏博田弘正仆射书》中提及的杨书记,沈钦韩考其为杨巨源(《韩愈文集汇校笺注》,第959页)。
[17] 《资治通鉴》卷二三九,第7696页。王夫之则认为:“田弘正之输忱于王室,非忠贞之果挚也,畏众之不服,而倚朝廷以自固也。”(《读通鉴论》卷二六,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776页)但无论如何,田弘正的归附改变了唐廷与河北之间的实力对比。
[18] 杜牧《罪言》对魏博的地理区位及其重要性有简要的归纳:“魏于山东最重,于河南亦最重。何者?魏在山东,以其能遮赵也,既不可越魏以取赵,固不可越赵以取燕,是燕、赵常取重于魏,魏常操燕、赵之性命也。故魏在山东最重。”(吴在庆校注:《杜牧集系年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634页)
[19] 《资治通鉴》卷二三九,第7697页。按此事当源出韩愈《唐故司徒兼侍中中书令赠太尉许国公神道碑铭》(《韩愈文集汇校笺注》,第2365页)。但韩弘为人、事功皆无可称,而韩愈与他关系近密,故韩弘在此事中的作用或有被夸大的嫌疑,参见黄楼:《〈平淮西碑〉再探讨》,见《碑志与唐代政治史论稿》,第67~70页。
[20] 李翱:《百官行状奏》,《李文公集》卷十,四部丛刊本。因为宪宗建中兴之业,在中晚唐备受推重,如《唐大诏令集》卷一《文宗即位册文》:“永惟高祖太宗之翦定隋乱,玄宗之浸渍利泽,宪宗之坚拔蠹孽。艰难险阻,勖乃负荷”,已将其与太宗、玄宗并提(第3页)。而武宗会昌元年三月,宰相李德裕、陈夷行、崔珙、李绅等奏:“宪宗皇帝有恢复中兴之功,请为百代不迁之庙。”(《旧唐书》卷一八上《武宗纪》,第586页)
[21] 《资治通鉴》卷二三九,第7696页。
[22] 《韩愈文集汇校笺注》,第1825页。
[23] 甘怀真:《唐代家庙礼制研究》,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02~108页;游自勇:《礼展奉先之敬——唐代长安的私家庙祀》,《唐研究》第15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35~474页。
[24] 王静:《唐长安城中的节度使宅第——中晚唐中央与方镇关系的一个侧面》,载《人文杂志》2006年第2期,第131~133页。
[25] 权德舆:《大唐浙江西道都团练观察等使润州刺史兼御史大夫河东郡公薛公先庙碑铭》,见《权德舆诗文集》,第203页。
[26] 甘怀真:《唐代家庙礼制研究》,第44~45页。
[27] 游自勇曾述及家庙作为纪念性建筑在都城长安的分布对士大夫门第及塑造礼制秩序的意义,参见《礼展奉先之敬——唐代长安的私家庙祀》,《唐研究》第15卷,第464~474页。
[28] 游自勇教授提示即使在碑文中未提及曾经上请,在实际操作中仍会经过上请这一程序,但笔者考虑后,暂仍保留这段论述,主要基于三点理由:1.唐初王珪因家贫不立庙,太宗特为立庙,以愧其心,知有未经上请,朝廷下诏立庙的先例,事见《唐会要》卷十九,第449页。2.晚唐李涪《刊误》“士大夫立私庙不合奏请”条,批评立家庙乃私务,不当奏请,可知奏请只是惯例,而非制度,见《苏氏演义(外三种)》,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237页。3.中晚唐追赠和立庙有结合在一起的趋势,这点游自勇《礼展奉先之敬——唐代长安的私家庙祀》中已有论述,而从传世家庙碑文提供的信息来看,有些家庙因追赠父母而连带所赐,或因此未经上请,至少在程序上有简化的倾向。
[29] 韩愈:《乌氏庙碑铭》,《韩愈文集汇校笺注》,第1784页。
[30] 韩愈:《魏博节度观察使沂国公先庙碑铭》,《韩愈文集汇校笺注》,第1825页。
[31] 韩愈元和九年所撰《答魏博田弘正仆射书》云其与田弘正“未获拜识”(《韩愈文集汇校笺注》,第954页),可知两人此前并不相识。
[32] 韩愈生平为公卿大臣撰作碑铭、墓志甚多,甚至有“谀墓”之讥,如韩愈为袁公滋所撰《袁氏先庙碑》(《韩愈文集汇校笺注》卷十七,第1890页),便是受本人请托,故其绝非排斥撰写此类文字。
[34] 《册府元龟》卷六五八,第7877页。
[35] 《封氏闻见记校注》卷五,第41页。
[36] 马总:《郓州刺史厅壁记》,《唐文粹》卷七三,四部丛刊本。
[37] 刘兴超:《论唐代厅壁记》,载《四川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第133~137页。杨俊峰进而指出,唐代地方官员多借助厅壁记彰显自己的治绩,成为一种变形的“德政碑”。参见《我曹之春秋:盛唐至北宋官厅壁记的刊刻》,载《政大历史学报》第44期,第54~58页。
[38] 《通典》卷一六五引文明元年四月敕文,另据注文所引贞元二年敕,可知这一传统一直延续到唐后期(第4244页)。这种做法的源流或可上溯秦汉,1992年在敦煌悬泉置遗址发现的泥墙壁书《使者和中所督察四时月令五十条》,与之功用类似。
[39] 《旧唐书》卷九八《卢奂传》:“二十四年,玄宗幸京师,次陕城顿,审其能政,于厅事题赞而去,曰:‘专城之重,分陕之雄。人多惠爱,性实谦冲。亦既利物,在乎匪躬。斯为国宝,不坠家风。’”(第3069页)韩愈《徐泗豪三州节度掌书记厅壁记》:“愈乐是宾主之相得也,故请刻石以纪。而陷置于壁间,俾来者得以览观焉。”(《韩愈文集汇校笺注》,第348页)两例皆可证壁记具有一定的公共性。
[40] 马总:《郓州刺史厅壁记》,《唐文粹》卷七三,四部丛刊本。
[41] 这种通过对于时间起点的移动,重塑历史记忆的传统,使得在王朝历史的编纂中,“起元”便成一个重要而富有争议的话题(参见徐冲:《中古时代的历史书写与皇帝权力起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5~43页)。这种传统的影响某种意义上甚至存续到了当代,胡风1949年11月20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的著名诗篇《时间开始了》,其实表达出了同样的意味。
[42] “谨始”,即哪一任地方官员列于壁记之首,本身便是壁记写作中关注的焦点之一(刘兴超:《论唐代厅壁记》,载《四川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第136页),然而正如下文讨论的狄仁杰这个例子所展现的那样,将谁塑造为地方官吏的榜样,也关系到如何来呈现与编织地方记忆。
[43] 雷闻:《郊庙之外:隋唐国家祭祀与宗教》,第235~240页。
[44] 冯宿:《魏府狄梁公祠堂碑》,《文苑英华》卷八七七,第4627页。宋人著录有两方狄仁杰祠堂碑,一方是开元十年李邕撰《唐魏州刺史狄仁杰生祠碑》,另一方便是元和七年冯宿所撰(《宝刻丛编》卷六,第128~130页)。按此碑至今尤存,现位于大名县孔庄村北。
[45] 《宝刻丛编》卷六记载此碑由冯宿撰、胡证书并篆额,据《旧唐书》卷一六八《冯宿传》及《金石萃编》卷一一三《冯宿碑》,冯宿时为朝官,可知此碑多是由朝廷颁赐,而胡证更是唐廷新命的魏博节度副使,这二人都谙熟河朔情势,碑文大约是唐廷与田弘正共同商议后的产物。
[46] 唐廷亦以善意回报田弘正的恭顺,次年李吉甫奏,“河阳宿兵,本以制魏博,今弘正归顺,则河阳为内镇,不应屯重兵以示猜阻”,于是徙理汝州(《资治通鉴》卷二三九,第7706页)。
[47] 《旧唐书》卷八九《狄仁杰传》云,“及去职,其子景晖为魏州司功参军,颇贪暴,为人所恶,乃毁仁杰之祠”,将狄仁杰祠的毁弃,归因于其子狄景晖的失政(第2895页)。按《狄仁杰传》的记载本自韦述国史,大约更近于历史的真实,但在元和中田弘正重修祠堂的特殊背景下,这一“事实”缺乏“戏剧性”,或因此被另一种历史记忆所取代。
[48] 《资治通鉴》卷二二四,第7221页。陈磊《唐长庆元年幽州的军变——从史料撰写的层面看》一文对田承嗣为安史父子营建祠堂的背景有较为细致的分析(《兴大历史学报》第25期,第14~18页)。
[49] 这一对安史之乱的定性,承袭的是唐廷方面的话语体系,类似表达可见《旧唐书》卷一二〇《郭子仪传》史臣曰:“天宝之季,盗起幽陵。”(第3474页)《文苑英华》卷八〇〇《邠州节度使厅记》:“洎逆胡**幽朔。”(第4231页)按安史乱后,唐代官方文献中习称安史为“逆胡”。
[50] 《新唐书》卷一二七《张弘靖传》,第4448页。
[51] 《文苑英华》卷八七七《魏府狄梁公祠堂碑》:“物不可以终否,必继起邦杰,钦往绩,懋来功,兹沂国田公是已。”(第4627页)
[52] 《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第450、463页。
[53] 元稹:《赠田弘正等父制》《赠田弘正等母制》,《元稹集校注》卷五〇,第1246~1248、1254~1255页。
[54] 这种“优礼而不逾制”的政治默契体现在很多方面,除了本文具体讨论的两个例子之外,田弘正尽管有使相等头衔,但并未像当时强藩节帅一样获得郡王的封爵,如田承嗣三代世袭雁门郡王,田弘正仅封沂国公,食封数量亦在正常范围之内,可知其身份定位是人臣而非诸侯。事实上,安史乱后,唐廷对于藩镇节帅、武将封爵猥滥,如润州牙将张子良仅以擒李锜功便被封为南阳郡王(《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第423页;另参赵翼:《陔余丛考》卷十七《唐时王爵之滥》,第336~339页)。但在文官系统依然维持了旧有的秩序。若套用册封体制区分内臣、外臣的观念,不无将藩镇视为化外的意味。
[55] 裴抗:《魏博节度使田公神道碑》,《文苑英华》卷九一五,第4816页。
[56] 欧阳修《集古录跋尾》卷七著录裴抗撰《唐魏博节度使雁门郡王田承嗣碑》,按此碑即田承嗣神道碑(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10年,第173~174页)。《宝刻丛编》《宝刻类编》皆误著录此碑为田承嗣德政碑,田承嗣德政碑大约宋人已不得见。
[57] 《旧唐书》卷一一八《王缙传》,第3416~3417页。
[58] 《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第303页。
[59] 《旧唐书》卷一四一《田承嗣传》,第3838页。
[60] 《旧唐书》卷一四三《李怀仙传》:“既而怀恩叛逆,西蕃入寇,朝廷多故,怀仙等四将各招合遗孽,治兵缮邑,部下各数万劲兵,文武将吏,擅自署置,贡赋不入于朝廷,虽称藩臣,实非王臣也。朝廷初集,姑务怀安,以是不能制。”(第3895~3896页)
[61] 与德政碑一样,生祠的建立亦需事先上请(雷闻:《郊庙之外:隋唐国家祭祀与宗教》,第232~235页)。因此代宗时同华节度使周智光自立生祠,成为其一大罪状(《旧唐书》卷一一四《周智光传》,第3370页)。
[62] 裴抗:《魏博节度使田公神道碑》,《文苑英华》卷九一五,第4817页。
[63] 除了另立田承嗣神道碑,下文论及的贞元十年田绪请立田承嗣遗爱碑其实也有同样的目的。
[64] 或有学者强调节帅世袭是河朔故事的核心(参见张天虹:《“河朔故事”再认识:社会流动视野下的考察——以中晚唐五代初期为中心》,见严耀中主编:《唐代国家与地域社会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96~203页),但笔者更赞成彼得森稍作扩大的解释,即由藩镇自行推举节帅,事后报唐廷承认(《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559页)。
[65] 对于河朔故事形成过程中的博弈,已有学者加以讨论,参见孟彦弘:《“姑息”与“用兵”——朝廷藩镇政策的确立及其实施》,《唐史论丛》第12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年,第115~145页;李碧妍:《危机与重构:唐帝国及其地方诸侯》,第356~371页。
[66] 《资治通鉴》卷二二六,第7292页。
[67] 对其间的利害关系,田悦本人有非常明确的表述:“然悦所以坚拒天诛者,特以淄青、恒冀二大人在日,为悦保荐于先朝,方获承袭。今二帅云亡,子弟求袭,悦既不能报效,以至兴师。”(《旧唐书》卷一四一《田悦传》,第3842页)
[68] 本章第一节论及元和四年成德王承宗欲袭位,“朝廷伺其变,累月不问。承宗惧,累上表陈谢”,便是典型的例子(《旧唐书》卷一四二《王承宗传》,第3878页)。事实上,田弘正之所以能够取代田怀谏,为众所拥立,“军中以朝廷久无命,众情不固”也是一个相当关键的因素(《册府元龟》卷一七七,第2128页)。
[69] 权德舆《起复吴少阳状》中对这种拖延战略的运用有所描述:“少阳丁忧,已近五十日,未有恩命起复除官。比来诸道节将,每有起复,皆不如此淹久……至如今日起复,即恐不可过迟……今若议除替,即须准拟兴师。”(《权德舆诗文集》,第723页)李德裕也曾论及:“先是河朔诸镇有自立者,朝廷必先有吊祭使,次册赠使、宣慰使继往商度军情。必不可与节,则别除一官;俟军中不听出,然后始用兵。故常及半岁,军中得缮完为备。”(《资治通鉴》卷二四七,第7984页)因此在双方的博弈中,拖延战略虽然使唐廷在名义上占据了主动,但同时也给藩镇提供了备战的喘息之机。
[70] 从目前发现的墓志来看,唐高祖称帝后育有多位子女,他们与太宗诸子虽名为叔侄,其实年龄相仿,同长宫掖,这为齐王元昌为何会参与李承乾谋反提供了一特别的注脚。按李元昌武德三年生,墓志拓本刊《长安新出墓志》,第46页。
[71] 裴抗:《魏博节度使田公神道碑》,《文苑英华》卷九一五,第4817页。
[72] 《资治通鉴》卷二二五,第7230页。
[73] 《新唐书》卷二一〇《田绪传》,第5933页。
[74] 《资治通鉴》卷二二五,第7226页。
[75] 《新唐书》卷二一〇《田承嗣传》:“仍以其子华尚永乐公主,冀以结固其心,庶其悛革;而生于朔野,志性凶逆,每王人慰安,言词不逊。”(第3838页)
[76] 《册府元龟》卷一七六,第2118页。按田绪、田纶,《册府元龟》宋、明本皆误作“田渚”“田沦”,今据《旧唐书》卷一四一《田承嗣传》改正(第3840页)。
[77] 据《金石录》卷八著录,此碑立于大历十三年七月(《金石录校证》,第146页),赵贞信在《封氏闻见记校注》附录中据碑文中“自宝应以至于兹十有三年”一句,推算碑可能立于大历十一年,或十有三年之“三”系“五”之讹。按大历十一年,魏博与唐廷尚在交战中,而碑文中提及,“时大军之后,良材一罄,龙门上游,下栰仍阻。公乃使河中府以营建之旨咨于台臣,精诚内驰,万里潜契”,则时魏博与唐廷已和解,有修开元寺之举,并碑文所云“开元者,在中宗时草创则曰‘中兴’;在玄宗时革故则曰‘开元’”,皆有示好唐廷之意,则碑当立于大历十三年,“三”或为“五”之讹。另考时驻节河中者乃郭子仪,此事所体现的郭子仪斡旋于唐廷与河朔之间的作用,颇值得进一步探究,亦可为“子仪尝遣使至,承嗣西望拜之,指其膝谓使者曰:‘兹膝不屈于人若干岁矣,今为公拜’”一说提供一注脚(《旧唐书》卷一二〇《郭子仪传》,第3467页)。
[78] 封演:《魏州开元寺新建三门楼碑》,《文苑英华》卷八六三,第4554页。北平郡王庭琳,原作“北平郡王廷琳”,据傅增湘《文苑英华校记》改(第9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第546页)。按田承嗣诸弟似名皆从“广”,田弘正父名庭玠。
[79] 《旧唐书》卷一四一《田悦传》,第3841页。
[80] 德宗的生母沈氏便因安史之乱而下落不明,继位后多年寻访未果,成为其生平宿憾(《旧唐书》卷五二《睿贞皇后沈氏传》,第2188~2190页)。
[81] 参见孟彦弘:《“姑息”与“用兵”——朝廷藩镇政策的确立及其实施》,《唐史论丛》第12辑,第120~128页。
[82] 此碑碑文不传,宋人亦未见著录,仅《陆贽集》卷二〇《请还田绪所寄撰碑文马绢状》中提及,尽管陆贽本人推辞了撰写碑文的诏命,但此碑由于是朝廷颁赐,后当另选朝臣撰文刻石,此文系时暂依江榕《年谱集略》(《陆贽集》,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641~642、811页)。
[83] 安史之乱后,唐廷以公主下嫁藩镇节帅的案例并不少见,对相关史料的钩稽见王寿南:《唐代公主之婚姻》,见《唐代研究论集》第1辑,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2年,第185~187页。但稍不同的是,德宗贞元初是有计划借助公主下嫁笼络河朔藩镇,又在贞元二年、三年分别嫁义阳公主于成德王士平,义章公主于义武张茂宗。另参新見まどか:《唐代河北藩鎮に対する公主降嫁とウイグル》,《待兼山論叢》47卷,第25~51页。
[84] 陆贽:《册嘉诚公主文》,《陆贽集》卷六,第170~174页。
[85] 《新唐书》卷八三《赵国庄懿公主传》,第3663页。
[86] 《旧唐书》卷一四一《田季安传》,第3846~3847页。
[87] 丘绛:《常山郡王田绪神道碑》,《文苑英华》卷八九一,第4690~4693页。按丘绛,原作“丘降”,据傅增湘《文苑英华校记》第9册改(第711页)。《旧唐书》卷一四一《田绪传》有丘绛。
[88] 田悦被杀后,德宗为息事宁人,一方面承认田绪承袭节度使之位,另一方面又追赠田悦为太尉,并未以叛臣目之(《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第342页),因而田悦并未被排除出魏博节帅的合法谱系之中。但在新立的田承嗣神道碑中,已完全抹除田悦的痕迹,裴抗本人亦只云“宾事戎麾,出入三世”,未将田悦计算在内(《文苑英华》卷九一五,第4817页),而《田绪神道碑》中则以“无何太尉寝疾,以或措置故事,不归于公”一语含糊带过(《文苑英华》卷八九一,第4691页)。这与罗让碑中对同样被杀的乐彦祯的表述颇有差异,参见本书第七章。
[89] 《旧唐书》卷一四一《田绪传》,第3846页。
[90] 《册府元龟》卷三〇三,第3575页。
[91] 《旧唐书》卷一四一《田季安传》,第3847页。
[92] 在此之后,田季安也采取过一些行动,改良与唐廷的关系,如元和七年,进绢五千匹,充助修开业寺,为崔群所谏止(《旧唐书》卷一五九《崔群传》,第4188页)。
[93] 《金石录校证》,第163页。
[94] 此碑北宋尚存,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九:“北都有魏博节度使田绪遗爱碑,张弘靖书;何进滔德政碑,柳公权书,皆石刻之杰也。政和中,梁左丞子美为尹,皆毁之,以其石刻新颁《五礼新仪》。”(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22页)
[95] 傅璇琮:《唐代翰林学士传论》,第418~419页。
[96] 杜牧:《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礼部尚书御史大夫充浙江西道都团练观察处置等使上柱国清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赠吏部尚书崔公行状》:“高承简罢郑滑节度使,滑人叩阙,乞为承简树德政碑。内官进曰:‘翰林故事,职由掌诏学士。’”(《杜牧集系年校注》,第915页)另参见毛蕾:《唐代翰林学士》,第91~93页。
[97] 元稹《谢准朱书撰田弘正碑文状》:“陛下所宜外诏台席,内委翰林,妙选雄文,式扬丕绩,岂谓天光曲照,御札特书,猥付微臣,实非常例。”(《元稹集校注》,第947页)按元稹元和十四年冬,方自贬所入朝,时以祠部郎中、知制诰。穆宗继位后,元稹深披信任,但旋即因卷入党争而招致攻讦,“自去年九月已后,横遭谤毁,无因再睹天颜”,因此选择其撰写田弘正德政碑文,实出穆宗本人之意。《旧唐书》卷一六六《元稹传》:“穆宗皇帝在东宫,有妃嫔左右尝诵稹歌诗以为乐曲者,知稹所为,尝称其善。”(第4333页)可知穆宗早就赏识其才华。另参见周相录:《元稹年谱新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80~196页。
[98] 元稹:《进田弘正碑文状》,《元稹集校注》,第953页。
[99] 卢建荣对此问题也有注意,比较了同为元稹所撰田弘正德政碑、田弘正墓志对说服魏博将士归唐场景描述的差异,认为与面对不同的读者有关,《沂国公魏博德政碑》云:“乃大言曰:‘尔辈即欲用吾语,能不杀副大使,且许吾取天子恩泽,洗汝痕秽,使千万众知君臣父子之道,从我乎?’”《故中书令赠太尉沂国公墓志铭》云:“天子未命敢有言吾麾节者死,讫吾世敢有不从吾忠孝者死,汝辈可乎?”(《飞燕惊龙记》,第122~123页)另可资参照的是李德裕在主持平定昭义刘稹之乱时所作《代卢钧与昭义大将书》云,“钧所以不引古事,不饰虚词,直指目前,易于取信”,反映了同样的倾向(《李德裕文集校笺》,第155页)。
[100] 陆扬教授曾提示笔者元稹对朴质文章的追求及反对堆砌辞藻的写作方式,可能与他在文学上的偏好有关。例如元稹《制诰序》云:“然而余所宣行者,文不能自足其意,率皆浅近,无以变例。追而序之,盖所以表明天子之复古,而张后来者之趣尚耳。”(《元稹集校注》,第1007~1008页)而白居易《唐故武昌军节度处置等使正议大夫检校户部尚书鄂州刺史兼御史大夫赐紫金鱼袋尚书右仆射河南元公墓志铭并序》也提及:“既至,转祠部郎中,赐绯鱼袋,知制诰。制诰,王言也。近代相沿,多失于巧俗。自公下笔,俗一变至于雅,三变至于典谟。”(《白居易文集校注》,第1928页)
[101] 较之田承嗣德政碑由“缁黄、耋耆诣阙陈乞”获致,田弘正德政碑由后任节度使李愬“状其德政”请立,更符合中晚唐顺地藩镇的惯例。而至宋初,更明文规定禁止吏民诣阙上请,相关的讨论参见本书第四章。
[102] 元稹:《沂国公魏博德政碑》,《元稹集校注》,第1295~1296页。
[103] 《旧唐书》卷一四一《田弘正传》,第3851页。
[104] 下文所引杜牧撰《崔郾行状》先叙崔郾为高承简撰德政碑事,宝历元年闰七月,以李听为义成节度使,则高承简离任入为右金吾大将军当在其前。崔郾《唐义成军节度郑滑颍等州观察处置等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右仆射持节滑州诸军事兼滑州刺史御史大夫上柱国袭封密国公食邑三千户高公德政碑并序》仅提及监军使宋守义,未及李听,则德政碑立时,李听可能尚未到任(《全唐文》卷七二四,第7448页)。行状云居数月,撰田季安德政碑,则当在宝历元年秋冬。
[105] 杜牧:《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礼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充浙江西道都团练观察处置等使上柱国清河郡开国公食邑三千户赠吏部尚书崔公行状》,《杜牧集系年校注》,第915页。
[106] 目前所见少数先例都有特殊的渊源,如杜如晦在隋受高孝基赏识,入唐位至宰相后“为其树神道碑以纪其德”(《旧唐书》卷六六《杜如晦传》,第2469页)。
[107] 《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第443页。
[108] 《旧唐书》卷一四一《田季安传》,第3847页。
[109] 田在卞墓志,《唐代墓志汇编》会昌043,第2242页。卢建荣《飞燕惊龙记》中对此方墓志已有讨论(第189~191页)。
[110] 《旧唐书》卷一七二《萧俛传》,第4477~4478页。
[111] 穆宗并非没有给予田弘正支持,如下诏对跟随田弘正前往成德的魏博旧属四十一人皆加官晋爵,可惜多口惠而实不至。参见白居易:《魏博军将吕晃等从弘正到镇州各加御史大夫宾客等制》,《白居易文集校注》,第482页。
[112] 《旧唐书》卷一一九《崔倰传》,第3444页。
[113] 对此类官员特质的分析,可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270~1281页;卢建荣:《聚敛的迷思:唐代财经技术官僚雏形的出现与文化政治》,第163~198页。
[114] 《旧唐书》卷一七二《萧俛传》,第4478页。
[115] 财政问题一直是制约唐廷能否与藩镇长期作战的瓶颈,要维系对河北藩镇的赎买政策,并不容易。田弘正归顺时,宪宗“发内库钱百五十万缗以赐之”,已被宦官目为过多,移镇成德时,穆宗原本答应“赐镇州三军赏钱一百万贯”,亦出自内库。内库作为唐后期国家财政的后备库,主要收入来自各地的进奉,宪宗为积累削平藩镇的资金,广纳进奉。即便如此,面对不断的大额需索,亦难以长期维系,学者统计宪宗一朝内库供军费用高达缯绢5221万匹、钱416万贯、银5千两,甚至认为宪宗被弑的原因之一,是他和宦官争夺对内库的控制。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1032~1043页。
[116] 《资治通鉴》卷二三九,第7696页。
[117] 《册府元龟》卷一七七:“宜令司封郎中、知制诰裴度往魏博宣慰,亲谕朕意,仍赐钱一百五十万贯,以河阳院诸道合进内库绫绢绵等,支送充赏给将士及州县百姓,差科宜给复一年,使之苏息。”(第2128页)
[118] 《资治通鉴》卷二四二:“自宪宗征伐四方,国用已虚,上即位,赏赐左右及宿卫诸军无节,及幽、镇用兵久无功,府藏空竭,势不能支。”(第7803页)
[119] 田布自杀后,庾承宣在《魏博节度使田布碑》中以颇为沉痛的笔调写道:“宁有一人之忠义,化六万之肝胆;三月之将帅,移六十年之旧风。”(《文苑英华》卷九一四,第4814页)但这种以夏变夷的努力似乎也有成功的例子,《旧唐书》卷一六二《曹华传》:“初,李正己盗有青、郓十二州,传袭四世,垂五十年,人俗顽骜,不知礼教。华令将吏曰:‘邹、鲁儒者之乡,不宜忘于礼义。’乃躬礼儒士,习俎豆之容,春秋释奠于孔子庙,立学讲经,儒冠四集。出家财赡给,俾成名入仕,其往者如归。”不过需要警惕的是史籍中描摹的这种成效,与其说反映的是历史实相,不如说是倒推因果的书写,即淄青后未再叛,故风化大行;魏博重回自立的轨道,故教化无成。例如,崔弘礼墓志一方面称:“念以河朔旧事,未可以驯致而变也”,另一方面则云:“其牧相卫也,湔洗旧染,而纳诸轨度。人之向化,如草偃风”(《唐代墓志汇编》大和039,第2123页),将两种矛盾的书写格套置于同一篇志文中。
[120] 白居易:《日试诗百首田夷吾曹璠等授魏州兖州县尉制》,《白居易文集校注》,第791页。
[121] 《册府元龟》卷一七七,第2128页。
[122] 《资治通鉴》卷二三九,第7699页。
[123] 王建:《寄贺田侍中东平功》《田侍中归镇八首》,《王建诗集校注》,第122、396页。
[124] 《旧唐书》卷一四一《田弘正传》,第3850页。按元稹《故中书令赠太尉沂国公墓志铭》中亦有类似的描述:“公既故为刺史子,又多才,好读书,识理乱形势,孝友信义,士众多附服”(《元稹集校注》,第1317页)。
[125] 马纾墓志云:“自天宝末,胡羯为乱,虽克剿□□,翻恣骄凶,以故将帅带州连郡,朝贡罕至,而魏博诸田相继立。元和中,上以文德武功定叛乱,虽魏帅诈顺,寻亦如旧。”亦从侧面证明时人不过将田弘正的反正视为河朔割据历史中的一段插曲(《唐代墓志汇编》会昌030,第2231页)。
[126] 《资治通鉴》卷二四一,第7793页。事实上,唐廷对于幽州节帅的选择也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另以先后历任棣州、卫州、相州、魏博节度副使等职,谙熟河北形势的崔弘礼为副使。参见崔弘礼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大和039,第2123页。
[127] 田季安卒后,田怀谏年幼,母元氏掌握大权,重用私白身蒋士则等,“数以爱憎移易将校”。按元氏系元谊女,昭义节度使李抱真去世后,镇内矛盾激化,元谊率洺州兵五千、民五万家投奔田绪,其非田氏旧部(《旧唐书》卷一三《德宗纪》,第383页),而重用宦者、疏远军将的做法也不符合河朔的政治传统。按私白系唐代藩镇、朝臣自己豢养的宦官,河北强藩多蓄之,《旧五代史》卷一四《罗绍威传》:“先是,河朔三镇司管钥、备洒扫皆有阉人。”(第216页)唐长孺较早注意到此问题,参见《唐代宦官籍贯与南口进献》,见《山居存稿续编》,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50~362页;近年黄楼利用新出墓志对此有较为深入的探讨,参见《〈唐故颍川韩炼师(孝恭)玄堂铭〉再研究——唐代官僚使用阉侍之一例》,见《碑志与唐代政治史论稿》,第89~103页。另元稹《故中书令赠太尉沂国公墓志铭》云,“魏之法虐切疑忌,诸将以才多死者”(《元稹集校注》,第1317页),也透露出田季安末年魏博内部矛盾日渐激化。
[128] 《旧唐书》卷一四一《田弘正传》,第3851页。
[129] 《资治通鉴》卷二四二,第7796页。
[130] 《太平广记》卷二一七引《耳目记》,第1661页。
[131] 这样的事例有不少,如元和十五年九月将河北税盐使改为榷盐使,使盐池之利为朝廷所控制,而裴弘泰以河北榷盐使的身份兼领贝州刺史,亦可见唐廷对魏博控制的加强。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158~159页。
[132]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34~47页。
[133] 田弘正德政碑中有段描述颇有意思:“先是,魏诸宾犹仆役也,将卒无畏避,弘正始求副节度以下于朝,至则迎迓承奉,功虽勋将,莫不乘者避、谒者趋,付授咨度,始用宾礼。”(《元稹集校注》,第1294页)泛泛而论这固然可以视为武夫骄横的表现,但也显示出河朔藩镇并无长安那样文武之间的高下区隔与严格的礼仪规范,是一个较为平均的社会。
[134] 日本学者对于中晚唐藩镇中义父子、义兄弟这样拟制血缘关系的构建很早就有关注,但由于研究预设往往与时代分期论争有关,强调节帅借助拟制血缘关系建立起对部属的支配,而对类似现象反映的实质为何,解读亦不尽相同(参见栗原益男:《唐五代の仮父子的結合の性格——主として藩帥的支配権力との関連において》,《唐宋変革期の国家と社会》,東京,汲古書院,2014年,第159~192页;谷川道雄:《北朝末—五代の義兄弟結合について》,《東洋史研究》39卷2号,第38~57页)。张天虹近年则指出,节帅与将士“比肩同气”,缺乏严格的尊卑关系,也是河朔故事的重要内容(《“河朔故事”再认识:社会流动视野下的考察——以中晚唐五代初期为中心》,见严耀中主编:《唐代国家与地域社会研究》,第200~203页)。
[135] 除了下文所述田弘正坚请归阙之外,田弘正被杀后,穆宗起复其子田布继任魏博节度使,田布固辞未果,与妻子宾客诀曰:“吾不还矣。”(《新唐书》卷一四八《田布传》,第4785页)
[136] 即使在此时,田弘正依然维持了河朔三镇间传统的交好关系,平定淄青之后,便进一步追查李师道与武元衡遇刺案的关系,意欲为王承宗洗雪,这缘于“乃田弘正知承宗深以戕贼宰相为耻,尝诉于弘正”(《册府元龟》卷一五三,第1855页)。这种复杂性值得注意,故决不能脱离河北的世界来理解田弘正其人。
[137] 王建:《寄贺田侍中东平功》,《王建诗集校注》,第122页。
[138] 田融对于田弘正的重要性在于,一方面作为长兄,他早年劝诫田弘正韬光养晦,使其避免了田季安的猜忌;另一方面,在田弘正执掌魏博后,他立即从博州刺史转任相州刺史,相州在魏博的重要性仅次于魏州(《资治通鉴》卷二三九,第7698页)。韩愈《相州刺史御史中丞田公故夫人魏氏墓志铭》则云:“中丞叔氏尚书公奉诏牧魏博六州,人谓元和中第一勋,中丞实与有劳。”(《韩愈文集汇校笺注》,第3236页)因此,田弘正送田融入朝,明确释放出无意久任魏博的信号。接替田融者,当是由唐廷任命的崔弘礼。事见崔弘礼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大和039,第2123页。
[139] 《金石录》卷九记田融神道碑立于元和十五年九月,则田融入朝之后不久便去世(《金石录校证》,第166页)。
[140] 《代魏博田仆射辞官表》,《文苑英华》卷五八一,第3005页。
[141] 张籍:《田司空入朝》,《张籍集系年校注》,第567页;王建:《朝天词十首寄上魏博田侍中》,《王建诗集校注》,第348页。
[142] 《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第470页。
[143] 王建:《朝天词十首寄上魏博田侍中》,《王建诗集校注》,第348~352页。
[144] 穆诩墓志,拓本刊《洛阳新获七朝墓志》,第332页。
[145] 《旧唐书》卷一八一《罗威传》,第4692页。
[146] 另一个可资比较的例子是马纾,马纾大和初借讨沧景李同捷之乱的机会,自魏博归款于唐。尽管志文将其归唐归因于素怀忠义之心,但考虑到马纾曾祖行琰为妫州刺史,祖父千龙为平州刺史,猜测其与田承嗣同出于平州,其家族在安史乱后一直仕于魏博。当田氏魏博统治瓦解后,镇内的权力结构发生变化,作为田氏魏博的旧人,马纾离心归唐的原因或可从这一方面索解(《唐代墓志汇编》会昌030,第2231页)。
[147] 裴抗:《魏博节度使田公神道碑》,《文苑英华》卷九一五,第4816页。
[148] 《新唐书》卷二一〇《田承嗣传》,第5923页。按《旧唐书》卷一四一《田承嗣传》作“郑州”,检裴抗《魏博节度使田公神道碑》云,“即日除户部尚书、御史大夫、莫州刺史。复以莫州地褊,不足安众,特迁魏州刺史、贝博沧瀛等州防御使”(《文苑英华》卷九一五,第4816页),疑“郑州”系“莫州”之讹。
[149] 《旧唐书》卷一四一《田承嗣传》,第3837页。
[150] 《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第271页。
[151] 《旧唐书》卷一四四《阳惠元传》:“初,大历中,两河平定,事多姑息。李正己有淄、青、齐、海、登、莱、沂、密、德、棣、曹、濮、徐、兖、郓十五州之地,养兵十万;李宝臣有恒、易、深、赵、沧、冀、定七州之地,有兵五万;田承嗣有魏、博、相、卫、洺、贝、澶七州之地,有兵五万;梁崇义有襄、邓、均、房、复、郢六州之地,其众二万。”(第3914页)则田承嗣起初的实力在藩镇中位居中流。
[152] 裴抗:《魏博节度使田公神道碑》,《文苑英华》卷九一五,第4816页。按《资治通鉴》卷二一六云“承嗣世为卢龙小校”(第6906页),因此碑文中所记田堪、田景两人的官职或为赠官。另田景,《旧唐书》卷一四一《田承嗣传》、《元稹集校注》卷五三《故中书令赠太尉沂国公墓志铭》作“田璟”。
[153] 高适:《营州歌》,刘开扬笺注:《高适诗集编年笺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2页。
[154]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37页。《旧唐书》卷一四一《田弘正传》亦自云:“臣家本边塞,累代唐人。”(第3849页)
[155] 《资治通鉴》卷二一六,第6906页。
[156] 李宝臣纪功碑碑阴题名提供了考察成德军早期结构的重要史料,参见渡辺孝:《魏博と成徳——河朔三鎮の権力構造についての再検討》,《東洋史研究》54卷2号,第109~114页;张建宁:《从〈李宝臣纪功碑〉看成德军的早期发育》对此做了更细致的分析(见李鸿宾主著:《隋唐对河北地区的经营与双方的互动》,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41~325页)。
[157] 《旧唐书》卷一四一《田承嗣传》,第3838页。
[158] 《太平广记》卷一九五引《红线》记田承嗣,“募军中武勇十倍者,得三千人,号‘外宅男’,而厚其恤养”(第1460页),虽出小说家言,但无疑反映了“通性的真实”。
[159] 关于安史乱后成德与魏博不同特征与发展路径,参见李碧妍:《危机与重构:唐帝国及其地方诸侯》,第298~323页。森部丰《唐后期至五代的粟特武人》一文则指出,正是由于魏博缺乏骑兵,故田承嗣特别注重从灵州一带招徕粟特部落,充实马军的力量(参见荣新江、华澜、张志清主编:《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231~232页)。
[160] 黄永年曾指出田承嗣有做河北地区唯一领袖的雄心,参见《论安史之乱的平定与河北藩镇的重建》,见《文史存稿》,第268页。
[161] 田承嗣的成功某种意义上也改变了王朝东部的政治地理格局,魏州于大历二年升为大都督府后成为东部最重要的政治、军事中心,这一地位一直延续到北宋的大名府。(参见李孝聪:《唐代后期华北三个区域中心城市的形成》,见《中国城市的历史空间》,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54~57页)魏州位于运河沿线,地理位置优越,城市本身“自禄山反,袁知泰、能元皓等皆缮完之,甚为坚峻”(《旧唐书》卷一一一《崔光远传》,第3319页),多方的长期经营为魏州地位的上升奠定了基础。
[162] 《旧唐书》卷一四一《田绪传》,第3846页。
[163] 《旧唐书》卷一四一《田布传》,第3853页。
[164] 李碧妍:《危机与重构:唐帝国及其地方诸侯》,第317~325页。
[165] 《旧唐书》卷一四一《田布传》,第3853页。
[166] 《册府元龟》卷一七七,第2129页。
[167] 元稹:《沂国公魏博德政碑》,《元稹集校注》,第1293页。
[168] 但不应该简单地把这样的挑战视为叛乱,即使在四镇之乱最严重的时候,虽各自称王,但仍强调用“国家正朔,今年号不可改也”(《旧唐书》卷一四一《田承嗣传》,第3844页)。藩镇“弱唐”,但并不反唐,绝大多数的骄藩节帅只能被视为强臣,而非叛臣,正是这样格局的存在才能形成最终双方都能接受的政治默契。
[169] 《旧唐书》卷一一一《房式传》:“时河朔节度刘济、王士真、张茂昭皆以兵壮气豪,相持短长,屡以表闻,迭请加罪。”(第3325页)可知在河朔藩镇之间亦矛盾重重,在既往的研究中,学者倾向于将河朔藩镇视为一个拥有共同利益的政治联合体,从而忽视了其内部复杂的分合关系。
[170] 陆扬《西川和浙西事件与元和政治格局的形成》一文对刘辟、李锜叛乱前后与朝廷互动有细密分析,彰显了朝廷与藩镇之间既往形成的政治默契失效后,因误判所引发的战争,也说明了默契与惯例在中晚唐政治中的重要作用(见《清流文化与唐帝国》,第20~34页)。
[171] 罗让碑,拓片藏中国国家图书馆,关于此碑的详细讨论参见本书第七章。
[172] 《白居易文集》中有《除某王魏博节度使制》,此篇当为拟制,但可证明这一故事的存在(《白居易文集校注》,第958~960页)。按谢思炜认为此制反映了田弘正归附后曾一度有以亲王遥领魏博的举措,事实上,田弘正归附后,李绛立主“乞明旦即降白麻除兴节度使”,此议为宪宗所接受,借以笼络田弘正,坚定其向化之心(《资治通鉴》卷二三九,第7696页)。故亲王遥领之事并不存在,但之前朝廷中确实曾有真除节度使还是先授予留后的争论,故此制可能是当时的拟制。关于拟制的问题,参见谢思炜:《拟制考》,载《文学遗产》2009年第1期,第42~50页。
[173] 《宋本册府元龟》卷一七六,第420页。
[174] 《旧唐书》卷一四一《张茂昭传》,第3858页。
[175] 《旧唐书》卷一四三《朱希彩传》,第3896页。
[176] 《旧唐书》卷一四三《朱希彩传》,第3896页。
[177] 《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第289~291页。
[178] 《唐会要》卷七八“亲王遥领节度使”条下枚举中晚唐相关案例十余则(第1697~1698页),如果我们意识到这一政治默契曾被广泛推行的话,无疑《唐会要》中所列举的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而已。
[179] 《新唐书》卷四九下《百官志》,第1310页。
[180] 柏元封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和038,第9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