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开放的创新实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时代的开始。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全方位、多领域的,按照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部署,经济体制改革始终是重点。
真理的形成和发展总是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在既有认识被视为真理时,创新性的实践活动就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广大群众积极主动的实践活动是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动力来源。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绝大部分人口生活在农村。当时,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是出了名的贫困村,过着“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日子。1978年11月24日晚,小岗村西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聚集了18位农民,他们秘密地签订了一份“生死状”,即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包括三条内容: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因为当时这是严重违反既定规定的事情,所以队长严俊昌特别强调:“我们分田到户,瞒上不瞒下,不准向任何人透露。”1979年秋,小岗村就获得了农业丰收。这件事情在当时引起了轰动,也引起了巨大争论。1980年5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公开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当时国务院主管农业的副总理万里也表示支持小岗村的创举。邓小平、万里对小岗村的肯定是基于对中国农村贫困状态的考虑,也是对中国改革的长远谋划。中国农民的实践创举激发了他们的改革灵感。
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步就是从农业和农村改革开始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等一系列文件拉开了改革的序幕。从1979年开始,农村开始建立和发展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家庭农户为基本生产单位开展生产活动,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这种责任制提高了劳动者的自主经营权,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也被充分调动起来,农业生产率得到迅速提高。随着多种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相继推行,原来实行的人民公社生产和管理体制逐渐废除。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规定,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同时建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与此同时,对农村的社队企业也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赋予这些企业以经营自主权。1984年年初,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它们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大量吸收农村劳动力,为活跃农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1985年,农村改革进入新的阶段,主要是发展农业商品经济,促使农村经济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国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缩小农副产品指令性收购;对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和疏通国家、集体和个人多渠道的流通。可见,第二阶段的改革是由生产的经营方式转入生产的交换方式,扩大农民的权力,使农民从具有经营上的自主权进入具有产品的支配权。
通过农业和农村改革,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大大激发起来,农业生产的活力大大加强,农业生产率大幅提高,全国粮食产量由1977年的28273万吨增加到1984年的40731万吨。虽然农民的粮食增产了,但当时的市场、销售渠道等很不通畅,农业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也不能及时获得供应,这就对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
中国经济体制借鉴的是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企不分,企业缺乏自主权;二是条块分割,国民经济的部门所有制和地区所有制造成地区与部门之间存在很大壁垒,行业、企业之间缺乏生产合作与协调机制;三是单纯以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进行经济管理,排斥了商品生产、价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造成企业竞争力和应变能力极端缺乏;四是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严重影响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了解决这些经济体制问题,党和政府尝试进行试点改革,1979年就开始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等试点工作;1982年5月,中央政府还成立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筹划经济体制改革事务;1982年9月举行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有系统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决定在计划管理上根据需要采取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种不同的形式。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二届三中全会,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标志着经济体制改革在城市开始展开,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决定》指出了改革的基本任务是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决定》在理论上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的观念,确定中国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此基础上,改革在以下几个方向上展开。(1)所有制结构的改革,由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到逐步建立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合理配置的所有制结构。(2)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的改革,使企业拥有更多的权利以激活企业的活力。包括实行政企分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一些小型企业实行集体和个人经营及股份制尝试。(3)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4)价格改革。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农村粮食和棉花实行合同订购,其他农副产品价格由市场调节;工业产品和交通运输价格也逐渐转向市场调节,适当拉开质量价差和地区价差;工业生产资料实行计划内平价和计划外市场自由价的价格双轨制。(5)工资和劳动制度改革。1985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取消等级工资制,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企业工资则推广奖励工资,扩大企业工资奖金分配的自主权。在劳动制度上,打破就业“铁饭碗”,企业有辞退工人的权利,实行社会招工和鼓励人才流动制度,对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同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6)财政、税收和金融体制改革。自1985年起改变原有“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银行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通融”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发展银行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拆借,发展金融债券,试行股份制,试发行股票等。
在实行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对外开放也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推行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外经贸联系一直比较薄弱,特别表现在“**”期间。由于我们孤立于世界经济体系之外,以致以先进科技为代表的先进生产力被拒之门外,这使中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对外开放的伟大决策,十二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对外开放,发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全会指出,对外开放有利于解决经济建设中资金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吸收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学习外国经营管理的先进经验,因而有利于早日在我国建成一个独立自主的、完整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在外贸体制上,先是扩大外贸经营权、实行外汇留成制度,之后推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确立“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联合统一对外”的管理运行机制,使外贸活动空前活跃。对外开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举措是建立经济特区,1979年7月决定在广东和福建试办经济特区,在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经营管理体制,以吸引和利用外资。先是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建立经济特区,1984年4月又决定在天津、上海、大连等14个沿海城市实行开放,建设经济特区;此后,又决定开发、开放上海的浦东、海南的洋浦,并批准黑河、绥芬河、珲春、满洲里作为边境地区的开放城市。事实证明,这些城市在对外开放之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甚至呈跳跃式发展。以开放城市为中心,构成了我国经济最活跃的经济带,并形成了巨大的示范效应。由此,中国对外开放的局面已经确立下来。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中国经济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即三步走的战略:第一步目标,1981年到199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目标,1991年到20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目标,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过上比较富裕的生活。
经过1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乡人民生活明显改善。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前30年的总和,进出口总额由1978年的206.4亿美元增加到1991年的1357亿美元。1979—1988年,按可比价格计算,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9.6%,超过1953—1978年每年平均增长6.1%的速度,大大高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年平均增长2%—4%的速度。10年间,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年增长11.8%,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平均年增长6.5%,城乡共建住宅约80亿平方米。在吃、穿、用、住全面改善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由1978年年末的211亿元,增加到1988年年末的3802亿元。①实践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的。按照党的十三大的部署,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一个战略目标,即人民温饱问题已经解决。
随着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出现了新旧体制之间的矛盾,权力寻租现象严重,经济运行出现过热趋向。1988年,中共中央做出对经济进行治理整顿的决定;1989年之后,受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影响,社会主义改革的方向受到质疑,出现了姓“资”姓“社”问题的争论,一股“左”的力量持传统社会主义的观点否定改革;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出现了短暂的停顿。总之,是继续改革,还是原地踏步,抑或是回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老路,中国的改革处在一个重要的十字路口,在这样的关键时刻,中国改革迫切需要新的思想解放。
1992年春,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打破了人们思想上的疑虑,他提出改革开放“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①。他提出了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胆子要大一些”的要求,扫除了前进道路上的思想障碍。
邓小平南方谈话为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做了最重要的思想、理论准备,成为推进中国改革开放跨上新台阶的强大动力。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的任务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认真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4年的实践经验,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部署,动员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江泽民代表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做了《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大会报告明确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报告指出,为了加速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努力实现十个方面关系全局的主要任务:第一,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第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多更好地利用国外资金、资源、技术和管理经验;第三,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高度重视农业,加快发展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和第三产业;第四,加速科技进步,大力发展教育,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第五,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加快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全国经济布局合理化;第六,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第七,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第八,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新水平;第九,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加强环境保护;第十,加强军队建设,增强国防实力,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中共十四大具有重要历史意义。这次大会做出了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决策,确定了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大方向。大会明确了改革目标,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会提出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为全党明确了理论指导思想,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写进了党章。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包括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等50条内容,彻底冲破了姓“资”姓“社”的束缚,把计划和市场统一起来,主要围绕改革宏观政策环境展开工作,重点是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宏观政策环境的改革主要涉及价格改革、利率改革和汇率改革。价格是资源配置的最重要的信号,价格改革从计划价格单轨制,过渡到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双轨制,再发展到市场价格为主、计划价格为辅的格局。到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除了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价格由国家控制外,其他商品均由市场根据供求关系决定。在汇率改革上,由单一官方汇率改为多重汇率,即官方汇率、内部结算汇率和调剂汇率,再改多重汇率为官方汇率和调剂汇率结合的双重汇率,即最后实现单一的市场汇率,实现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1995年9月,正式提出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与重组,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通过改革,实现了使国有企业直接面对市场,同时使企业必须面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挑战。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大会报告正式提出和阐述了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确立了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总体上看,20世纪90年代,中国坚持深化改革、稳步健康发展的政策方针,较好地协调了改革、开放、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取得了令全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为中国各项事业的进一步腾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0余年间,中国的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1990—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近2倍,年均增长速度达到9.3%,大大高于同期世界3.2%的平均增长速度。在世界各国中的位次上升到第6位。产业结构更趋现代化,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降至15%左右,第三产业的比重上升到33.6%。2001年中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860元,年均增长7.1%,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66元,年均增长4.3%。进出口贸易总额从1989年的1117亿美元上升到2001年的5098亿美元,在世界中的位次上升到第6位。外汇储备从1989年的56亿美元上升到2500多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①经过艰苦而卓有成效的努力,到20世纪末,全中国人民的生活已基本达到小康水平,中国共产党设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目标,第二步目标已经基本实现。
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
在不断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政治体制改革也同步展开,甚至要求率先推进。苏联过度集中的政治体制,给新中国的政治体制带来不少弊端。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与现代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从而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
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脉络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首先提出发扬党内民主、保障人民民主,1980年邓小平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2年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首次提出以党政分开为重点的政治体制改革。1987年,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将政治体制改革分为七项内容。1992年党的十四大和1997年党的十五大开始把法治建设和机构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2007年党的十七大自1998年第一次提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之后,进一步明确了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方向。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管体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七个方面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使政治体制改革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总的来看,政治体制改革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9年6月,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一阶段,这也是启动阶段。
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①邓小平的讲话是对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是指导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1982年党的十二大进一步确立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新局面。选举出了新的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领导后两个委员会的工作;大会实现了领导人的新老更替。在这次大会精神指引下,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宪法》,确定党必须依法办事的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确定从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简称“人大代表”)到国家领导人副职都实行差额选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为主要立法机关,并设立专门委员会,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
党的十二大决定中央委员会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只设总书记。新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总书记就是秘书长,两者在西方语体中是同一个词。这样改变,意在加强党中央的集体领导。十二大党章还规定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作为中央委员会的政治助手和参谋,这样便于一批有很高声望的、有40年以上党龄的老同志及时从第一线退下来,继续发挥传帮带作用。中国共产党中央顾问委员会(简称“中顾委”)只设两届,到1992年因为它已经完成历史任务就被撤销了。1982年,中共中央还做出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把退休年龄规定为:正部级一般不超过65岁,副部级一般不超过60岁,司局级一般也不超过60岁;个别虽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因工作确实需要,身体又可坚持正常工作的,经过组织批准,也可在一定时期内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这就为废除职务终身制迈出关键的一大步。1982年党的十二大后,他只担任中央军委主席兼中国共产党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1987年党的十三大后,由陈云任中顾委主任,邓小平只保留军委主席一职;到1989年,邓小平以85岁高龄完全离休。1989年十三届四中全会选举江泽民为总书记,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江泽民开始第一个完整任期。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将“制度”和“体制”区别开来,制度是本质,体制是外在表现;制度是必须坚持的,而其外在表现则是多种多样并不断变化的。由此,中国共产党肯定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全面展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1986年,邓小平连续四次发表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的讲话,一方面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与政治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否则就不能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①。邓小平强调,中国的政治体制是从苏联模式来的,中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主要历史教训,一是没有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二是没有切实建设民主政治。所以,改革与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就成为重要的任务。
这一阶段的改革重心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没有系统布置,改革措施也是零星的。主要改革举措有:1981年进行全国县级直接选举;1982年的国家政府机构大规模的精简;1982年设立顾问委员会;1982年颁布新《宪法》;1983—1984年对农村基层政权进行改革,政社分开,取消人民公社制度等。
1987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确立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路线图。十三大报告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在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上,存在着一些重大缺陷,主要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严重,封建主义影响远未肃清。”因此,我们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①十三大布置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七项内容:实行党政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改革政府工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根据部署,十三大在新一届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引入了差额选举制,在党政分开上有重要步骤,包括调整中央与国家机关的工作关系,撤销政府机关中的党组,调整地方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改变基层党组织的职能,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等等。在干部人事制度上进行重要改革,规划建立公务员制度。1987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迈出了基层民主的重要步骤;1988年开始了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改革,并提出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后开始进行试点工作;1989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启动了依法行政的进程。
(2)从1989年6月到1992年年初,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二阶段,即调整阶段。
在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冲击下,这一时期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任务,政治体制改革也必须服从这一任务。从1989年下半年起又重新强调要加强党对政权机关、企业和学校等各个单位的领导。国家机关又设立党组,企业和学校都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首长负责制。1989年12月3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强调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制定和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这是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政党制度。
(3)从1992年年初的邓小平南方谈话至2017年党的十九大,是第三阶段,以坚持和完善优势为前提的深化改革阶段,即对原有体制优势部分进行强化和完善,包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等。①这里需要重点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治协商制度。
第一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始于1954年,这一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从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简称“人大制度”)才正式建立起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全国人大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所以,《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宪法》又规定设立国家主席,由他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由他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还由他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主席。毛泽东为第一届国家主席,刘少奇为第二、三届国家主席。但是,在那个时期,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还没有步入正轨,也没有确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尽管有了一些制度规定,并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的职能未能得到发挥,人大制度建立起来之后,作为唯一的立法机关,基本上没有制定过什么重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年连最基本的民法典和刑法典都没有。1964年年底召开第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之后,竟隔10年之久才举行第四届全国人大会议。1975年四届人大制定的第二部《宪法》已不设国家主席,但是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1976年10月粉碎了“四人帮”,结束了“无产阶级**”。之后,1978年召开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重新制定了《宪法》,恢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老提法。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以后,政治体制改革加大了力度。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做了18处修改,主要将地方“革命委员会”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将县级人民代表由民主协商产生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1982年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制定第四部《宪法》,增加了很多新内容。主要有:扩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职权并加强其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可制定除基本法外的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增设一些专门委员会,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国务院设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以加强集体领导;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设立乡政权。自这部新《宪法》实行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得到加强。从1985年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期都固定在每年春天的三四月份。作为唯一的立法机关,到199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除《宪法》外,共制定321部法律,形成了包括《民法《刑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等在内的较为系统、较为齐全的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提供了依据。除立法权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在行使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表决方案时,有的代表已敢于表达自己与众不同的意愿。仅1993—1997年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共提出议案336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书1730件,这是前所未有的进步。
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共同纲领》提出的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简称《选举法》),该《选举法》体现了选举权的普遍性、平等性等原则,以等额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根据这一《选举法》,人民选举产生了各级人大代表,并于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该《选举法》20余年没有修改,直到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才通过了新的《选举法》。新的《选举法》在普选权、直接选举的范围等方面都有所扩大,并将原来的等额选举修改为差额选举。此后,《选举法》又经历了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和2010年多次修改,完善民主选举原则。2010年的修改使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消除了城乡差别。
第二个是人民政治协商制度。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来不及由各地区选举产生代表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能由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地区和海外华侨的代表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于1949年9月间召开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的作用,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这次政治协商会议被称为“新政协”,以区别于1946年1月中国国民党召开的那次政治协商会议。到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保留下来,发挥其联系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府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政协委员由中国共产党与各方面有关人士协商提名产生,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各个委员可就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供党和政府决策参考。进入改革开放时代后,从1978年年初开始,第五届政协和第五届人大开始同届同步活动,而且几乎同时召开会议。自1985年以来,又都固定在每年春天召开。1983年第五届全国政协第五次会议还通过了新章程,规定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的组成和活动方式。1989年1月,邓小平提议专门组织一个有民主党派参加的小组,起草一个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1983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政协的作用有很大提高,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为国家出谋划策方面起了较大作用。仅1993—1997年第八届政协期间,全国政协共收到11711件提案,立案11078件,约占94.5%,计有1980位委员41331人次参与提案。1998年年初召开的九届政协第一次会议上,有近1700位委员提出2800多件提案,立案2500余件,约占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