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五,霍桑一清早就出去。到九點鍾時,他回到寓所,吃過了早餐,又匆匆地出來,重新往警察總廳裏去。前天晚上,他因著沒有攜帶防身的手槍,險些遭賈三芝的毒手,所以今天他的衣袋中除了一支小小的手槍以外,還帶了幾種應用的東西。這天的溫度比前兩天低了兩度。颯颯的秋風加緊了,吹在臉上有些刺膚。他穿了一件較厚的黑呢外衣,大衣袋中藏了幾張指模紋的照片。末後他戴上手套,拿了一支黑漆的藤杖,方才出門。
這手杖是北平的特產,圓徑比較雙毫幣的麵積闊些,黑漆很光亮,杖的一邊還有細銀絲嵌的一首五言絕句,附著上、下款。半年前霍桑旅行到北平去,趁便解決了一件魯姓家的疑案。案中的當事人特地定製了這根手杖,送給他作為紀念。霍桑非常珍視它,逢到有什麽特別宴會,方才取用。這一天他似乎預料到這件複雜的血案已到達結束時期,他正像赴盛宴一般地把這手杖帶了出去。
霍桑到警署的時候,已是九點二十分。殷廳長恰被急電召到省會去。汪倪兩探長也還沒有銷假。舉行公開指認的事,仍由餘署長主持。他早已把疑案中的有關係人解到總署。他正很急切地盼望著霍桑,一見他進去,恰像一個失乳的孩子驟然看見了母親。
他說:“霍先生,你來了!我等得很心焦哩。”
霍桑微微笑道:“昨夜裏我不是和你約定今晨十點鍾叫陳大彪指認嗎?時候還早,你何必著急?”
“我就為著不明白你的用意。昨夜裏陳大彪既然說認得出凶手的麵貌,盡可以連夜叫他指出來。即使他想放刁,我們總也有法子叫他說明白。你怎麽要等到今天才叫他指認?”
“你別冤枉他。他不是放刁,是有所顧忌。我所以並不催逼他,也當真是有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