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票据行为时应尽量使其有效。这就是说,对票据上记载事项进行解释,不宜过分拘泥于形式,应用一般通用的社会观念来做出合理的解释,即使票据上的文字有错误,只要没有达到文义不明的程度,应尽量解释为完整有效。比如票据金额大写“叁拾万”的“叁”,因字迹潦草而误写作“参”,但票据下的阿拉伯数字能证明是“叁”,则不能认为此票据归于无效,付款人不能以其无效作抗辩而拒绝付款。有效解释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票据的流通,保护交易的安全。
有的学者称上述三种解释为证券解释。除此之外还有票据法律解释,包括适用解释和比较解释两种情况。
【小结】
本章是关于票据行为的介绍,共分为五节内容:票据行为的概述、票据行为的性质和特征、票据行为的要件、票据行为的代理、票据行为的解释。
在学理上可以将票据行为分为三种:其一,广义的票据行为和狭义的票据行为。我国票据法采取狭义票据行为;其二,共有的票据行为和独有的票据行为;其三,基本的票据行为和附属的票据行为。
关于票据行为的性质主要有契约说与单方法律行为说。单方法律行为说又分为创造说与发行说。我国采取的是单方法律行为说中的发行说。
票据行为有以下几点特征:要式性、文义性、独立性、连带性、无因性。票据行为的这些特征都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增强票据流通为目的。
票据行为的要件包括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包括行为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以及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分为书面形式、票据记载事项、签章、交付四个方面。
票据是法定流通证券,其在形式上的意义远远超过了实质原因关系方面的意义,要求票据行为必须以书面方式行使,并且票据法对票据行为的书面要求十分严格。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和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票据签章的作用就是确定票据行为人成为票据义务人,为了区别行为人也为了辨别真伪,根据签章的真实性确定承担义务的票据行为人的真实性。行为人依据签章这一外在表示确定自己成为票据义务人,承担票据责任。
交付,就是票据行为人将记载完毕的票据交给相对人持有。交付是票据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由于行为人的行为不同,相对人也不一样,出票人要将票据交付收款人,背书人要将票据交付被背书人,承兑人以及保证人则要将票据交付持票人。
票据行为代理的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包括明示本人的名义、载明代理的意思表示、代理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代理人与本人之间的授权关系是票据代理的实质要件。票据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产生的意愿可以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是客观上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表征,并与其进行票据行为,而由被代理人承担票据行为后果的行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票据行为的解释,一般有外观解释、客观解释、有效解释三种原则。
【问题与思考】
1.票据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2.简述出票行为的效力。
3.背书的特点有哪些?
4.票据法上的保证与民法上保证的区别?
5.简述学理上对票据行为的分类。
6.票据行为成立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7.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有哪几个方面?
8.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有几种?
9.简述票据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0.票据代理应具备哪些要件?
11.票据代理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12.比较民法上的代理与票据代理。
13.如何理解票据行为的解释原则?
【案例分析】
1.A公司因为购买商品,先后对B公司签发了四张商业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B公司收票后,即按约定发出货物。A公司对收到的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双方数次传真往来,未能协商一致。A公司将B公司生产的商品送国家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B公司持上述四张汇票于到期后,委托银行收款时,均被银行以付款人无款支付,该账号已结清为由拒付。B公司遂以票据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试问:1.该案中有几种票据行为?2.A公司是否需要对承兑的汇票承担付款责任?3.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在本案中受到什么因素制约?
2.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据此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50万元,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支付给乙公司。三天后乙公司不慎将汇票丢失,乙公司立即与甲公司联系并通知银行挂失止付。汇票被赵某拾得,赵某在汇票背面假冒乙公司的签章和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背书转让给自己,此后赵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李某公司抵偿欠款。由于伪造签章逼真,李某接受票据时未能识别真假,李某又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清偿货款,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银行拒绝。
试问:1.甲公司的出票行为是否有效?2.赵某的背书行为是否产生效力?3.甲公司是否应当对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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