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学者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学者卷(上)

卡尔·马克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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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多种解释

马克思哲学思想的中心是用社会学和历史学的方法解释资本主义制度。这一制度由于自身的矛盾而朝着革命和非对抗性制度发展。

马克思确实认为他从对资本主义所作的研究中得出的社会总理论,可以而且应该用来理解其他类型的社会。然而他首先从事的是解释资本主义的结构及其变化,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为什么对这种资本主义历史社会学会有如此多的不同解释呢?为什么它是如此含混不清?即使撇开历史的和后来发生的偶然因素,以及那些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的运动和社团的命运,我认为其基本原因有三:

首先,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的概念是一种社会学上的概念,但是这种社会学是与一种哲学联系在一起的,许多解释上的困难都源自哲学和社会学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可以用各种方式理解的。

其次,按照人们对诸如生产力、生产关系等概念所下的武断程度不同的定义,以及认为整个社会是由经济基础决定或调节的这一观点,马克思的社会学本身就包含着各种不同的解释,更何况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些概念本身并不明确,会引起无休止的推测。

最后,经济学和社会学之间的关系也会引起各种不同的解释。马克思认为,人们是通过经济学来理解整个社会的,但经济现象和整个社会之间的关系也是含混不清的。

在我看来,首先有一个论点是无可争辩的,就是说所有的文章都证明了这一点:马克思是由哲学转而研究政治经济学的,中间经过社会学。他生前一直是一个哲学家,他一直认为在各种制度的更迭中产生的,并最终达到非对抗性社会的人类历史具有一种哲学的意义。人类是在历史的长河中创造自己的,历史的终结同时也就是哲学的终结。哲学能确定人类的特性,但它自己却是通过历史得到实现的。资本主义之后的、非对抗性的制度不仅是许多社会类型中的一种类型,而且也是人类对自己进行研究的终结。

然而,即使历史的这种哲学意义是毋庸置疑的,存在的问题也还是不少的。

通常,人们是用恩格斯提出的三种影响的结合来解释马克思思想的。这三种影响是:德国的哲学、英国的经济学和法国的历史学。把这些影响列举出来似乎是平淡无奇的,因而今天仍为爱钻牛角尖的解释者们所藐视。看来应当先用不是钻牛角尖的方法,即用马克思、恩格斯对他们自己的思想起源所作的叙述开始解释马克思思想。

他们认为自己继承了德国古典哲学,因为他们从黑格尔思想中继承了一个指导思想,即社会和制度的更迭既代表了各个哲学阶段又代表了人类的各个发展阶段。

此外,马克思曾经研究过英国经济,用过一些英国经济学家的概念。他沿用过当时被承认的几种理论,如价值—劳动的理论、利润率趋于下降的规律。当然他对这些理论的解释是与原来的解释不同的。他认为沿用英国经济学家的概念和理论可以给资本主义经济确定一个严谨的科学形式。

最后,他还从法国的历史学家和社会主义者那里借用了阶级斗争这一概念。这一概念实际上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历史著作中到处可见,马克思根据自己目睹的情况加进了新的含义。社会之所以分为阶级并不是一种与全部历史和社会的基本性质联系在一起的现象,而是与某个特定时期相适应的现象,在以后的阶段中,阶级分裂将会消失。

这三种影响在马克思的思想中起着作用,对解释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完成的综合起过有益的作用,不过这种解释相当粗糙。分析这些影响后,许多重大的问题,尤其是黑格尔与马克思的关系这一问题仍未解决。

这个问题最大的困难之处首先在于对黑格尔的评述至少与对马克思的评述同样是众说纷纭的。人们可以根据自己对黑格尔思想的理解随心所欲地把这两种理论联系在一起,或是对立起来。

有一个简便的方法可以说明马克思是黑格尔学说的信徒,那就是把黑格尔也看作马克思主义者。科热弗就是近乎天才或故弄玄虚地使用这种方法的。在他的解释中,黑格尔的马克思化已经到了这样的程度,以致使人们无法怀疑马克思对黑格尔著作的忠诚。

反之,如果人们像G.居尔维奇那样不喜欢黑格尔,那么就只要像哲学史教科书那样把黑格尔看作是一个把历史的演变当作精神的演变来设想的唯心主义哲学家。这样,马克思就立即成了根本上反黑格尔的了。

不管怎样,在马克思思想中确实有黑格尔的某些无可争辩的论点,在其青年时代的著作中有,成熟时期的著作中也有。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十一点提纲的最后一点中这样写道:“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资本论》的作者认为,引导出黑格尔体系的古典哲学已经结束。它已不可能走得更远了,因为黑格尔已经设想了全部历史和整个人类。哲学已经完成了把人类的经验提高到明确的意识这一任务。人类经验的意识已在《精神现象学》和《百科全书》中形成,但是人类在意识到自己的使命后,并没有完成这一使命。作为意识,哲学是完整的,但现实世界并不与哲学赋予人类存在的意义相符。因此,马克思思想中的哲学—历史问题就是要弄清历史的进程将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实现黑格尔哲学所设想的人类使命。

马克思不容争辩的哲学遗产是深信历史的演变具有哲学的意义。一个新的经济和社会制度不仅仅是事后满足职业历史学家冷漠的好奇心的一种突变,而是人类进步的一个阶段。

为了使哲学得以发展,历史应当认识的人性和人的使命究竟是什么?

这个问题可以在马克思青年时代的著作中找到各种答案。这些答案都是围绕着普遍性、总体性等积极概念或与之相反,围绕着异化这一消极的概念作出的。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所说的个人和当时社会中的个人,实际上都具有双重的互相矛盾的地位:一方面,个人是公民,作为公民,他属于国家,即具有普遍性。但个人只能每隔四五年成为形式上民主的天国的公民,一经投票,他的公民权也就用完了。另一方面,除了使个人能实现其普遍性的这一唯一的活动外,个人还属于黑格尔所称的市民社会,就是说全部职业活动。于是,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他就囿于自己的特殊性里,与整个集体隔绝了。他要么是一个听命于企业主的劳动者,要么是一个脱离集体组织的企业主。市民社会影响个人实现普遍性的使命。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个人应当在自己的劳动中,以用与自己参加公民活动同样的方式参加普遍性活动。

这些抽象的话意味着什么?用普选的方式选举人民的代表,用抽象的选举自由和辩论自由确定形式上的民主,并不触及集体全体成员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向市场提供劳动力以获得一份工资作为对等物的工人,与每隔四五年选举一次代表,直接或间接选出自己的统治者的公民是不同的。为了实现真正的民主,应当把目前社会中局限于政治方面的自由转移到人们具体的经济存在上来。

但是,为了使从事劳动的人能够像公民们那样用选票参加到普遍性活动中去,实现真正的民主,那么就应当取消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结果是使一部分人为另一部分人效力,导致企业主剥削劳动者,使企业主不能直接为集体劳动,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他们的劳动目的是为了利润。

因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的第一个分析是以特殊与一般、市民社会与国家、劳动者受奴役与选民或公民的虚假自由的对立为中心的。这篇文章来源于马克思思想中早已存在的形式上的民主与真正的民主的对立,同时又表明了哲学考虑和社会学批判的某种结合方式。

哲学考虑表现在反对把个人的普遍性局限于政治方面。这种考虑十分容易转变为社会学的分析。用通常的语言来说,马克思的思想是这样的:对于除了从老板那里领取由老板规定的工资以外别无其他手段赖以为生的人来说,每四五年一次的选举权有什么意义呢?

围绕马克思青年时代的思想的第二个概念是总体的人。这个概念也许比普遍性的人的概念更为含混不清。

总体的人是说人不会被劳动分工弄得支离破碎。在马克思和大部分观察家眼中,现代工业社会里的人实际上是专业化的人,他们受过专门训练以从事某种专门职业。他们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是囿于这种局部的活动中的,因此他们许多可以发挥出来的才干和能力得不到利用。

按照这一思路,总体的人都是非专业化的人。马克思在许多著作中提出要对人进行综合技能训练,使每个个人都能从事尽可能多的职业。个人有了这种训练就可以不致从早到晚干同样的活。

如果说总体的人指的是没有因为劳动分工的需要而失去某些技能的人,那么这一概念是对工业社会限制个人的条件既明白又充满对人的同情的抗议。确实,劳动分工的结果是使大多数人不能去做力所能及的事。但是这种稍带一点浪漫色彩的抗议似乎是与科学社会主义的精神不太相符的。很难设想,一个社会,不管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非资本主义社会,除非这个社会十分富裕,并最终解决了贫困问题,能够把每个人培养得可以从事所有的职业,能够使一个工业社会在个人非专业化的情况下得以运转。

因此,人们就设法在另外一个方向找出一种不太浪漫的解释。总体的人不可能是什么都会干的人,而是真正意识到自己的属性,能完成人的定义范围内的活动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的概念就变得十分重要了。人本质上是劳动的生物。在不人道的条件下进行劳动,人就失去了人性,原因是他已不再在适当的条件下从事构成人性的活动。确实,在马克思青年时代的著作中,尤其在《1844年政治经济学手稿》中,曾经对资本主义的劳动条件作过批判。

这里,我们遇到了“异化”这一概念。今天异化一词已成为大部分对马克思解释的中心。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是异化了的。为了使人能成为人,应当克服这种异化。

马克思有三个不同的词常常被译成“异化”。然而这三个德文词的意义并不完全相同。这三个词是Entausserung,Verausserung和Entfremdung。只有最后一个词与法文中的“异化”一词意义相近。这最后一个词从词源上来说是“变得使自己对自己感到陌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和在某些社会中,由于人类条件的缘故,人变得自己对自己感到陌生,以致在自己的活动和劳动中认不出自己了。

异化这一概念显然是来自黑格尔哲学,并在黑格尔的哲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黑格尔思想中的异化一词是出于哲学或形而上学上考虑的。黑格尔认为理性是在自己的活动中异化的。它建立了理智和社会的大厦并在自身以外显示出来。理性史即人类史,就是一部连续不断的异化史。异化结束后,理性将重新掌握自己的全部业绩,掌握自己的过去,并自觉掌握这所有的一切。在马克思主义中,包括马克思青年时代的作品中,异化的过程并不表明一个哲学上或形而上学上不可避免的过程,而表明一个社会学上的过程。人类或社会经由这个过程建立各种集体组织并消失在其中。

从社会学角度解释的这种异化是对目前社会秩序所作的历史学上的、道德学上的和社会学上的批判。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是异化的,人消失在集体之中,而这种异化的根源乃是经济的异化。

经济异化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两次批判大体上相对应。第一次异化是由生产资料私有制引起的,第二次则可归因于市场的无政府状态。

由生产资料私有制引起的异化表现为劳动这一决定人类本性的人类基本活动失去了人性的特点,因为它对于雇佣工人来说只不过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劳动已不表明人的存在,而退化为生存的工具和手段。

企业主也异化了,因为他们掌握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他人的真正需要,而是把商品带到市场上去谋求利润。企业主受竞争中的各种偶然性的支配,成了不可预见的市场的奴隶。他们剥削工人,在自己的工作中已经没有人性可言,为一种不知其名的工具异化了。

不管人们如何解释这种经济异化,我认为其中心思想还是相当明确的。在马克思思想中,对资本主义经济现实的批判在成为一种严格的社会学和经济学的分析之前,原来是一种哲学和道德学上的批判。

因此,人们可以把马克思的思想当作一个普通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思想来叙述,因为他在晚年时曾想成为一个经济学和社会学学者,但他是从哲学的命题出发,作社会和经济批判的。人的普遍性、总体的人、异化等哲学命题为他成熟时期作品中的社会学分析明确了方向并使之具有生命力。成熟时期的社会学分析在多大程度上发展了青年时期的哲学上的直观或者相反完全取代了这种哲学上的直观?这里就有一个尚未涉及的解释问题。

马克思在他的一生中肯定把这些哲学命题保留在不显要的地位上。他认为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就是分析在一个受自发规律支配的制度下无法支配自己生存的个人和集体的异化。批判资本主义经济同时就是在哲学上和道德上批判资本主义为人限定的地位。在这一点上,不管阿尔都塞是什么看法,我是赞同通常的解释的。

此外,马克思认为对资本主义变化的分析当然就是通过历史对人类的变化以及人类本性的变化的分析。他期待资本主义以后的社会能使这一哲学思想得以实现。

但是资本主义以后的革命应当实现的总体的人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可以讨论,因为马克思的著作在这个问题上有两个相互略有矛盾的论点。按照一个论点的说法,人是在劳动中实现其人性的。劳动的解放将标志着社会的人性化。但在别的地方却出现了另一种观点,即人在劳动之外才真正自由。这第二种观点认为人类只有在充分缩短劳动时间,可以从事劳动以外的其他事情时才能实现人性。

当然,人们可以把这两个论点结合起来,说社会的彻底人性化首先要求人在劳动中的条件人性化,同时劳动时间应当充分缩短,使人有时间阅读柏拉图的作品。

从哲学上来说,还有一个难题:决定人类本身并使社会有助于实现这种哲学观点而应当充分发展的基本活动是什么?如果不对人类的基本活动加以确定,人们就有重新回到性质十分含混的总体的人这一概念上去的危险。社会应当使所有的人都有施展各自全部才干的可能,这一主张体现了社会理想的完美定义,但要把它变成具体和明确的纲领却并不容易。此外,要把所有的人不能施展他们的才干完全归咎于生产资料私有制也是困难的。

换句话说,在由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而引起的人的异化和在革命之后才能实现的总体的人之间似乎极不协调。简单地用一种所有制形式取代另一种所有制形式怎么能把对现社会的批判与实现总体的人的希望协调起来?

这里人们就可以看出马克思的社会学既是伟大的但又是含混不清的,它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学,但它也希望成为一种哲学。

除了上述这些思想外,还有其他许多含混不清或模棱两可的地方,致使人们可以对马克思的思想作出多种解释。

其中一个模糊之处是属于哲学上的,它涉及历史规律的性质问题。马克思对历史的解释是以超个人的清晰可见的变化为前提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之间有着辩证的关系。资本主义由于阶级斗争和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而自行消灭。然而这种历史总规律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方式加以解释。

一种解释是我称之为客观主义的解释。对历史性矛盾的这种解释可以导致资本主义的消亡和非对抗性社会的到来。它是与人们通常所说的历史线索相适应的。马克思从混杂的史实中找出了历史变化中最重要的东西,即基本资料,但并没有把各种事件的细枝末节包含在这一观点之内。

这种解释如果能够成立,那么资本主义消亡和非对抗性社会的到来就将是事先已经为人所知的,并且已经肯定的了,只是时间和方式尚未确定罢了。

“资本主义将因其矛盾而消亡,不过人们不知道它将在何时和怎样消亡”这种预测显然不能令人满意。预测一个重大事件但却不能预见其日期及形式是没有多大意义的,或者那样的历史规律至少与自然科学的规律没有任何共同之处。

这是对马克思思想的一种可能的解释方法。这种解释乃是今天苏维埃世界的正统解释方法。苏维埃世界认定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必将由一个更为进步的,即苏维埃社会所代替,但同时却承认这一不可避免的事件发生的日期还未可知,承认这场预料中的灾难的方式尚未确定。这种不确定性在政治事件上是有很大好处的,因为这样一来,人们可以诚心诚意地宣称共处是可能的。对于苏维埃制度来说,摧毁资本主义制度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它终究是会自行消亡的。

另外一种可能的解释方法是辩证的解释方法。这种辩证的方法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辩证方法,而是一种难以捉摸的辩证方法。根据这种解释,马克思的历史观既来源于历史世界和设想这一世界的意识之间的相互作用,又来源于历史现实的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双重相互作用可以避免在解释重大的历史线索时的不足。因为人们在辩证地解释历史运动时可以不必放弃各种事件的细节,因而能够如实、具体地了解各种事件的本末。

因此,让-保罗·萨特和莫里斯·梅洛-庞蒂也持有马克思的一些基本思想,如:人在私有制经济中由私有制经济所引起的异化、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主导作用等。但是这几位著作者在他们自己的作品中引用这些概念的目的并不是想得出科学意义上的历史规律,甚至也没有想要引出变化的重大线索。这些概念只是了解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地位,把各种事件和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的地位联系起来,而又无须一本正经地谈什么决定论的必要工具。

法国的存在主义者和卢卡奇等整个马克思主义派对这种辩证的观点众说纷纭。这种辩证的观点在哲学上较为令人满意,但也有它的困难之处。

主要的困难在于不易找出简单的马克思主义中的两个基本思想,即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异化和在资本主义消亡后非对抗性社会的到来。用主体和客体、现实中的各部门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辩证的解释一定会得出这两个基本观点。那么全面的、完整的和最恰当的解释是怎样确定的呢?这个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如果每一个历史主体都根据自己的地位来设想历史,那么为什么马克思主义者或无产阶级的解释是最恰当的?这种解释为什么是全面的?

援引历史规律的客观主义观点,还有必然要宣告一个既无日期又不确切的事件这一主要困难。辩证的解释则既无法说明革命的必然性,又无法说明资本主义以后的社会的非对抗性,也不能说明历史解释的整个性质。

第二个模糊不清之处是人们称之为革命的绝对必要性。马克思思想自以为是科学的,然而它却似乎包含着绝对必要性,因为它把革命行动视作历史分析的唯一合理结果。像上面一样,人们可以用是康德式的还是黑格尔式的这个提法归纳出两种可能的解释。究竟应该用康德的事实和价值、科学规律和道德必要性这种二元论呢,还是用黑格尔传统的一元论来解释马克思主义?

在马克思身后的历史上,存在着两个学派:康德派和黑格尔派。黑格尔派人数比康德派为多。康德派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是德国社会民主党人梅林和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斯·阿德勒。后者与其说是黑格尔派不如说是康德派,是一个很特殊的康德派。康德派认为人们无法从事实推论到价值,从对实际的判断推论到道德的必然性,因而不能用对历史的如实解释来证明社会主义的正确性。马克思如实地分析资本主义制度,论证社会主义的合理性,这是一种精神上的决定,然而大部分马克思的解释者都还是想继续留在一元论的传统上。了解历史的主体本身就是受历史制约的。社会主义或非对抗性社会必然会从目前的对抗性社会中脱胎而出,因为辩证法必然会使历史的解释者们从评价现存的东西转而寄希望于另一种形式的社会。

有些解释者如L.戈德曼等,则走得更远。他们说在历史上零星的观察是没有的,全面的历史观是与某种态度有关的。人们出于对社会主义的愿望才从资本主义中看出它的矛盾性。对现实的态度和对现实的观察这两者是无法分离的。这倒不是因为对现实的态度是武断的,是从一种其正确性尚未被证实的决定中得出的,而是按照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我们每个人的思路和解释方法都是从历史的现实中得出的。解释来自对客体的接触。这种客体不是一种消极地被认识的,而是既被认识又被否定的客体。否定客体表明了人们希望有另一种制度。

于是就有两种倾向:一种是把历史的解释——这种解释在科学上是有效的——与人们赞同社会主义的决定割裂开来的倾向;另一种则相反,它要把历史的解释与政治的愿望联系起来。

但是,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是怎样想的?作为一个人,他既是学者又是预言家,既是社会学家又是革命家。如果有人问他“这两种方法是否可以分割?”我想他一定会回答:抽象地说这两种方法是可以分割的,因为他太精于心计以致不会承认他对资本主义的解释是与一种精神上的决定联系在一起的。但他又是如此地深谙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病,因此,对于他来说,对现实的分析必定会使人产生革命的愿望。

除了在对历史重大问题的客观看法上有康德派或黑格尔派的辩证解释这两种可能外,还有一种今天已成为苏维埃主义的官方哲学的折中方法,即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到过,斯大林曾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作过概述的辩证客观主义哲学。

这种辩证唯物主义的主要论点如下:

(1)辩证思想认为实在的规律就是变化的规律。无机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都存在着不断的变化,永恒的原则是不存在的,人性的观念和道德的观念每一个时期都在变化着。

(2)实在的世界包含着从无机的自然界到人类社会这一质的渐进,而人类社会还包含从人类最初的社会制度到标志着史前时期结束的制度即社会主义的渐进。

(3)这些变化是按照某些抽象的规律进行的。量变到了一定的程度就会成为质变。变化是在不知不觉中一点一点地进行的,到了一定的时候就会发生突变。这种突变是革命性的。恩格斯举过这样一个例子:水是**,如果把温度降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凝固,量变到了一定的时刻就会质变。总之,变化似乎是遵循着一种概念的规律进行的,即按照矛盾的规律和否定之否定的规律进行的。

恩格斯还举了一个例子,让人懂得什么是否定之否定的规律。他说,如果否定A,结果就是负A,负A乘负A就是A2,看来这就是否定之否定。在人类社会中,资本主义制度是对封建所有制的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则将是否定之否定,就是说对私有制的否定。

换句话说,宇宙和人类运动的一个特点就是与其他变化相对而言,一些变化是处在矛盾的关系之中的。这种矛盾采取以下形式:B时中有A时的矛盾,C时中有B时的矛盾,C时以某种方式回复到A时原来的状态,但是程度更高。同样,全部历史就是对旧时无差别的原始集体所有制的否定,而社会主义则又否定社会阶级和对立,在更高的水平上回复到原始社会的集体所有制。

这些辩证的规律并没有使所有的马克思的解释者们十分信服,人们就马克思是否赞同恩格斯的唯物主义哲学有过许多争议。除了历史问题外,主要的问题是要弄清楚辩证法的概念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用在有机的和无机的自然界以及人类社会。

辩证法的概念包含着变化的观点、观点的相对性、原则与情况相适应的观点以及总体和意义这两个观点。只有使一个社会或一个时期的全部因素成为一个整体,只有当人们能清晰地理解一个总体到另一个总体的过渡的时候,才会对历史作出辩证的解释。总体和更迭的可理解性这两个要求似乎是与人类社会联系在一起的。人们知道在历史上社会就是完整的单位,因为集体的各种活动实际上都是互相联系的。人们可以用一个基本因素,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来解释一个社会实体的各个部门。但是在一个有机的,特别是无机的自然界中能不能找到相当于总体和更迭意义的东西呢?

说实在话,这种物质世界的辩证哲学对承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分析,或者成为一个革命者都是不可缺少的。人们不必承认(-A)×(-A)=A2这一辩证法的例子照样可以成为杰出的社会主义者。恩格斯提出的自然辩证哲学与马克思思想的基本点之间的联系既不明显又无必要。

从历史角度上来看,诚然某种正统的观点可以把这些不同的论点糅合在一起,但从逻辑和哲学角度上来说,对历史作经济上的解释并从阶级斗争出发抨击资本主义是与自然辩证法毫不相干的。归根结底,在我看来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哲学观点和形而上学的唯物论之间在逻辑上和哲学上都没有必然的联系。

但是事实上许多从事政治活动的马克思主义者都曾经认为,要成为一个好的革命者就应当在哲学上是一个唯物主义者。这些人搞革命都很在行,甚至在哲学上也很强,因此也许很有道理。尤其是列宁,他曾经写过《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指出“马克思主义者放弃了唯物主义哲学就是同时背离了革命的正确道路”。在逻辑上,人们可以在政治经济学方面是马克思的信徒,但也可以不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者。列宁从历史观点出发,在唯物主义的哲学与历史的观点之间建立了某种联系。

二、马克思社会学思想的多种解释

马克思的社会学,即使抽去其哲学背景,也还有一些含混不清之处。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和历史的观点源自生产力、生产关系、阶级斗争、阶级觉悟以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些概念的综合。

在社会学分析中使用这些概念是可能的。就我个人而言,如果我想对苏联社会或美国社会作出分析,我很乐意从经济状况甚至生产力状况出发,然后研究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用批判的眼光和方法论使用这些概念以弄清和解释一个现代社会或者历史上任何一种社会都是可行的。

但如果只是这样使用这些概念,那么就找不到历史的哲学,就很可能发现不同的生产关系可以适应同样的生产力发展程度。私有制并不排除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相反,生产力稍有发展,集体所有制就出现了。换句话说,批判地使用马克思的范畴并不意味着对历史进程作教条主义的解释。

然而,马克思主义是以发展生产力、改造生产关系、强化阶级斗争和准备革命之间的平行性为前提的。照他这种教条主义的说法,生产力是决定因素,生产力的发展标志着人类历史的方向,特定的生产关系和阶级斗争的状况是与生产力发展的不同状况相适应的。如果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阶级斗争反而缓和了,如果在不太发达的经济中发现了集体所有制,那么历史的教条主义哲学的必不可少的各种活动的平行性就不再存在了。

马克思试图通过经济基础,即生产力状况、科学技术知识、工业和劳动组织,理解全部社会。从经济组织出发了解各种社会,尤其是现代社会是完全正确的。这样做,作为一种方法也许还是最好的了。但从这种分析出发进而对历史运动作出解释,还应当承认现实社会各个部门之间的特定关系。

解释者们认为使用“决定性”这样太精确的词来了解生产力或生产关系和社会意识之间的关系确实是困难的。由于因果性或决定性这些词在机械论派或非辩证论派的词汇里显得过于生硬,因而人们用“影响”一词代替“决定”。“影响”这个词当然是更为可取的,但太空泛了一些。在一个社会里,任何一个部门都在影响着其他部门。如果我们有另外一种政治制度,那么我们就可能有另一种经济组织。如果我们有另一种经济,那么我们也许会有与第五共和国不同的另一种制度。

“决定”一词太生硬,而“影响”一词又太灵活,无懈可击得反而使人对其意义发生怀疑。

整个社会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这个论点颇可辩驳,而“影响”一词又无多大意义,因而人们想在“决定”和“影响”之间找出一个折中的提法。像往常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最奇妙的解决方法就是辩证的方法。“影响”一词被说成是辩证的,这样人们就以为已经跨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即使承认马克思的社会学是以对物质生产力、生产方式、社会环境和人的意识之间的关系所作的辩证分析为基础的,但在一个特定的时间里还是应当找出其基本思想,即决定整个社会的东西。依我看来,马克思的思想是不容怀疑的。他认为一个历史制度是由生产力状况、所有制方式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等主要特征所决定的。各种社会类型是以共同劳动的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方式为特征的。奴隶制是一种社会类型,工资制则是另一种类型。基于这一点就可以有社会各部门之间真正灵活和辩证的关系。但一个社会制度是由少量被认为是决定性的因素决定的,这一点还是最基本的。

难就难在马克思心目中的决定性的、相互联系的各种因素在今天看来都是可以分割的,因为历史已经把它们分割开来了。

马克思严密的观点是生产力发展的观点。生产力的发展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越来越难以维持,这一制度的各种机构的运转使阶级斗争越来越严酷。

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生产力是伴随着私有制发展的,在另一些情况下则是伴随着公有制发展的,在生产力最发达的地方没有发生过革命。马克思据以发现社会整体性和历史整体性的事实已为历史所分割,要解决由这种分割所引起的问题,可能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灵活和批判的解释,它采用的是从社会学和历史学的角度进行解释的方法论,因而可以为大家所接受。另一种是教条主义的解释,它在某些方面在完全不同的情况下坚持马克思臆想的历史变化模式。这第二种解释方法今天已成为正统的解释方法,因为根据资本主义内在的矛盾性和自行消亡的思想,它宣告了西方社会的末日。但是这种教条主义的观点是不是就是马克思的社会学呢?

马克思的社会学的另一个含混不清之处源自对一些基本概念,特别是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分析和讨论。属于经济基础的是社会现实的哪些因素?属于上层建筑的又是哪些?

大体上来说,似乎应当把经济特别是生产力,即一个社会的全部技术设备以及劳动组织称作为基础。但一种文明的技术设备是与科学知识不可分的,而科学知识似乎是属于思想和知识范畴的,思想和知识似乎又应当属于上层建筑的,至少在科学知识与思想方法及哲学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许多社会里是这样的。

换句话说,在被视为生产力的经济基础中已经有一些应当属于上层建筑的东西。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意味着人们不能既研究经济基础,又研究上层建筑对一个社会作出分析。但这些简单的例子说明按照定义把属于这个或那个的东西真正区分开来是很困难的。

同样,生产力取决于共同的劳动组织,同时也取决于技术设备,而劳动组织从属于所有制法,所有制法又属于法律范畴,至少在某些文章中,法律是国家实体的一个部分,而国家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这样,人们又一次遇到了把属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东西真正区别开来的困难。

就归属问题进行的争论实际上可以无限地继续下去。

作为单纯的分析手段,这两个概念可以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正当地使用。人们反对的只是一个概念从属于另一个概念这种教条主义的解释而已。

人们难以用比较的方法确切地说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按照在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者思想中起着重要作用的辩证法的最简单的一种说法,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水平,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将妨碍生产力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发展生产技术和保持个人所有权之间的矛盾。

我认为这一矛盾包含着一部分真理,与教条主义的解释是不同的。如果研究一下法国的雪铁龙、雷诺或佩希内,美国的杜邦·德内穆尔或通用汽车公司等现代大企业,那么人们就可以说,生产力的规模已经使保持私人的财产所有权成为不可能。雷诺汽车公司不属于任何私人,因为它是属于国家的(这倒不是因为国家不是一个个人,而是因为国家所有制是抽象的,所以可以说是虚构的)。佩希内甚至在将股票分给工人之前也不属于私人的,因为它是属于千千万万个股东的,他们只是在法律上是业主,但并不享有传统的个人所有权。同样,杜邦·德内穆尔公司和通用汽车公司也是属于千千万万个股东的,他们只是在法律上保持虚构的所有权,并不享有真正的特权。

此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大股份公司,以证明个人所有制正在消亡,并试图得出典型的资本主义正在转化的结论。

因此,我们可以说马克思指出生产力的发展与私人产权之间存在矛盾是有道理的,因为在大股份公司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里,私人产权在某种方式上已经消失。

反之,如果认为大企业是资本主义的核心,那么人们同样可以十分方便地指出生产力的发展丝毫不会消灭私人产权,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理论上的矛盾也不存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产生新的生产关系方式,不过这种新的生产关系方式可以不与传统的所有权发生矛盾。

按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的第二种解释,由财产个人所有权决定的收入分配,使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吸取自己的生产成果。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就会影响到资本主义经济运转的本身。人民群众分到的购买力将永远低于经济的需要。

这种说法一直流行了近一个半世纪,而在这一段时间里,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都有了巨大的发展。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无法吸取自己生产成果的情况,在生产能力只及今天的五分之一或十分之一的时候就已经暴露出来了。当生产力达到今天的五倍或十倍后,这种情况还会继续存在。看来矛盾并不明显。

换句话说,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的两种说法都没有被证实过。明显地包含一部分真理的唯一的说法,它是不会引出马克思主义者津津乐道的政治的、以救世主口吻自诩的论点的。

马克思的社会学是阶级斗争的社会学。它有几个基本论点:现时的社会是一个对抗性的社会,阶级是全部历史悲剧,特别是资本主义历史悲剧的主角。阶级斗争是历史的动力,它将导致革命,将标志着史前时期的结束和非对抗性社会的到来。

但是什么是社会阶级?现在是应当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了。如果我叙述的是一位教授的思想,我本来就应该从这个问题开始的,然而马克思并不是一位教授。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有许多文章谈到这个问题。这些文章有三种类型,依我看来至少其中主要的几篇是这样的。

《资本论》手稿的最后几页中有一章是经典性的,这一章的题目是“阶级”。恩格斯把它放在《资本论》第三卷的最后一章加以出版。由于《资本论》是马克思的一部主要的科学著作,因此必须参照这一章节,可惜的是这一章并不完整。马克思写道:“单纯劳动力的所有者、资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各自的收入源泉是工资、利润和地租——也就是说,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形成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的三大阶级。”阶级在这里是以经济收入的来源即资本—利润、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一传统的方法区分的,也就是说以他称之为“把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切秘密都包括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公式”。

利润是剩余价值这一基本实在的表面形式。地租,马克思曾经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对它作过长篇分析,是剩余价值的一个部分,是一种没有分配给劳动者的价值。

这种用经济结构对阶级所作的解释与马克思的科学意图最为合拍,它使人们得以从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中引出几个基本论点。

首先,社会阶级是在生产过程中占有一定地位的集团。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含有两层意思,即在生产技术过程中的地位和在技术过程之上的法律过程中的地位。

资本家既然是劳动组织的主人,因而也就是技术过程的主人。同时,他的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地位使他在法律上又是从合伙生产的人手中取得剩余价值的人。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阶级关系逐步趋于简化。如果撇开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其重要性逐渐减少的地租,因而只剩下两种收入来源的话,那么大的阶级也只有两个:由只具有劳动力的人组成的无产阶级及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即攫取一部分剩余价值的人。

马克思关于阶级问题的第二类文章包括一些历史研究,如:《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及《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在这些文章中用了阶级这一概念,但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这些文章列举的阶级要比上面刚提到的在阶级结构上区分出来的阶级数量还要多,分得还要细。

因此,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中,马克思区分了以下这些阶级:金融资产阶级、工业资产阶级、商业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农民阶级、无产阶级,还有他所称的流氓无产阶级(大体相当于我们所说的无产阶级中受剥削最重的阶层)。

列出这些阶级与《资本论》最后一章中概述的阶级理论并不矛盾。马克思在这两类文章中提出的问题并不相同。在一些文章中马克思试图确定哪些大集团具有资本主义经济的特点;在另一些文章中则试图确定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哪些社会集团曾经对政治事件有过影响。

从以区别收入来源为基础的阶级结构理论到对社会集团作历史的观察之间还有一个困难:实际上,一个阶级并不仅仅因为从经济分析的角度上来看只有一个相同的收入来源而构成一个统一体,而要成为一个统一体显然还应当具有某种心理上的一致性,必要时还要加上某种团结的意识甚至一种共同行动的愿望。

这一看法引出了马克思的第三类文章。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马克思解释了为什么许多从事同样的经济活动、过着同一类型生活的人不一定代表同一个社会阶级。他说:“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这种隔离状态由于法国的交通不便和农民的贫困而更为加强了。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任何分工,应用任何科学,因而也就没有任何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任何不同的才能,没有任何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的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这样,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象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既然数百万家庭的经济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所以他们就形成一个阶级。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有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的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2]换句话说,行动、思想方法和生活方式的一致是一个社会阶级的实在的必要条件,但光有这一条件还不够。作为一个阶级还必须有一致的意识和有别于其他社会阶级甚至敌视其他社会阶级的感情。严格地说,分散的个人只有在进行反对另一个阶级的共同斗争中才能形成一个阶级。

综观上述文章,我认为这些文章所提供的不是一种完整的、可以传授的阶级理论,而是一种相当清晰的政治—社会学理论。

马克思的基本思想是雇佣工人与资本家的根本利益矛盾。他还深信这种矛盾支配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形式随着历史的演变而日趋简单。

但另一方面,作为历史实在性的观察家而且又是一个杰出的观察家,他像任何其他人一样认为社会集团是众多的,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阶级不能混同于任何一个社会集团。除了生活的共同性外,它还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意识到这一共同性,并有为组成某个集体而共同行动的愿望。

在这一点上,人们懂得为什么在马克思眼中实际上只有两大阶级。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只有两个集团真正代表着社会之所以成为社会的矛盾方面,真正具有一种政治愿望和特定的历史愿望。

工人和生产资料所有者标准不同,这是人们可以想象或可以看到的。这些标准已经混淆不清了。产业工人有着特定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与他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命运有关,他们意识到必须团结一致,必须对别的社会集团持对抗态度。因此,从整体上来说他们是一个社会阶级。这个政治上和历史上的定义是由他们与资本家根本对立的独特意志所决定的。这并不排除在每个阶级内部还有一些小的团体的存在。更不排除那些尚未被历史悲剧的两大主角兼并的团体存在。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商人、小资产者、旧的社会结构的幸存者等这些外部和边缘集团将不得不要么加入无产阶级的行列,要么加入资本主义的行列。

在这一理论中有两点是含混不清、可以讨论的。

马克思在开始分析时对资产阶级的上升和无产阶级的崛起是等量齐观的。在最初几篇文章里,他是把第四等级的降临当作与第三等级的上升相同的事情加以描述的。资产阶级在封建社会内部发展了生产力,无产阶级以同样的方式正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发展生产力,但是我认为这种类比是错误的。想无视这两种根本不同的情况是需要有政治热情同时也需要才干的。

资产阶级,无论是商业资产阶级还是工业资产阶级,当它在封建社会内部创造了生产力时,确实是一个在旧社会内部形成的新的社会阶级。但无论是商业资产阶级还是工业资产阶级,虽然它在社会上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不过是一个享有特权的少数人的集团。它像经济贵族反对军事贵族那样反对封建统治阶级。人们懂得这个历史上的新的特权阶级是怎样在封建社会里创造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又怎样使封建的政治上层建筑崩溃的。在马克思眼里,法国革命就成了资产阶级夺取政治上处于领导地位的封建阶级残余所拥有的政权的时刻。

与此相反,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无产阶级并不是一个享有特权的少数人的集团,而是不享有特权的大批劳动群众。它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并不创造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工人只是资本家或技术人员领导的生产方式的执行者。

因此,把无产阶级的崛起与资产阶级的上升进行类比,在社会学角度上来说是错误的。为了在资产阶级上升和无产阶级的崛起之间建立等同关系,马克思主义者只得使用别人用过的、又被自己反对过的方法:虚构。为了对无产阶级的崛起和资产阶级的上升进行类比,恰恰相反,应当驳斥操纵政党的少数人并和无产阶级一起承认自己是无产阶级。

换句话说,为了最终保持资产阶级的上升和无产阶级崛起之间的类似性,列宁、斯大林、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和柯西金都先后应当是无产阶级。

在资产阶级这一方,资本家是特权享有者,是他们操纵着商业和工业,并占着统治的地位。当无产阶级起来革命时,却是那些自称为无产阶级的人支配着工商企业并行使权力了。

资产阶级是一个享有特权的少数人集团,它从社会上的统治地位进而行使政治权力。无产阶级是不享有特权的广大群众,这样的群众是不会变成享有特权并占有统治地位的少数人集团的。

我在这里并不想对自称资产阶级的制度或自称是无产阶级的制度各自的功过作任何评价。我所想说的只是,因为在我看来,这些都是事实,无产阶级的崛起除非是神话,否则是不能与资产阶级的上升相提并论的。把这两者进行类比显然是马克思历史观上的一个最大的错误,其后果也是严重的。

马克思曾经想用什么阶级执政这种只有一个意义的方法为一种经济、社会和政治制度下定义。但是这样的定义是不足取的,因为它必然会在表面上把政治简化为经济,或把国家简化为社会集团的关系。

(葛智强 胡秉诚 王沪宁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