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魔王的急診室(醫生文)

警察叔叔

字體:16+-

在急診室工作,一定會常常接觸到警察。首先就是交通警察,因為其中最常遇到的是車禍傷員,交通警察會來醫院做筆錄和酒精檢測,並厘清案情;其次應該算是打架或槍傷者,不僅警察,甚至連刑警都會來問案發過程;再次就是情緒失控的精神病人,在警察的戒護下被押過來;另外有少數家暴案件的受害者,警察來了解情況,或是收容所裏的非法偷渡客生病了,被押送就醫。比較奇妙的是,當流氓地痞來急診室鬧事時,他們反而不太會出現;不然就是等吵鬧事件結束了才出現!(時間點總是抓得很準呀!)

日積月累,在與警察的接觸下,難免就會有一些恩怨情仇發生。我常戲稱是急診室版的《書劍恩仇錄》[3]。

依我個人經驗,我最不喜歡有些交警那副要“丟掉燙手山芋”的態度。主要是因為車禍傷員都要進行酒精檢測,若交警當場給傷員做的酒精檢測結果屬於醉酒駕車,就必須將傷員以“現行犯”的身份立即逮捕;此時若傷員因傷勢嚴重必須留院處理或觀察,他們就得跟著留下來監視,也就是說,他們不能離開醫院了。於是,很多交警就會以“現行犯”這個詞,半威脅半利誘傷員不要做吹氣式的酒精檢測,改用抽血來檢驗體內的酒精濃度;因為抽血檢查,他們可以等晚一點兒再發公文來拿報告,接下來的案件處理就跟他們沒有直接關係了。

那麽問題來了,要用抽血來檢驗體內酒精濃度的方式,傷員必須符合“意識不清”,或是臉上“有導致無法吹氣的明顯傷痕”,抑或是肇事雙方拒絕做警方的吹氣式酒精檢測,才可以進行醫院方麵的抽血檢驗。

但是,如果傷員意識清楚,臉上也沒有導致無法吹氣的明顯傷痕的話,醫保部門往往就會把我們的血液酒精檢測這一項刪掉;一旦被刪,就要加重180倍的處罰!於是,急診室裏就會出現交警和我們爭論“為什麽不給傷員抽血做酒精檢測”這樣的奇怪場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