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断浪途

迷雾之攀

字体:16+-

1930年10月号的《美国国家地理》杂志刊登了约瑟夫·洛克拍摄的贡嘎专题,“The Glories of the Minya Konka”。在此之前,关于此地的资料几近一片空白,有的地图在疑似贡嘎主峰的地方写了一个30 000英尺(约合9144米)的标高,并打上一个问号。据说洛克起初拍电报回美国,也表示这座山很可能是“世界最高”;虽然最后,洛克在文章中的粗略测算为25 600英尺(约合7802米)。

也许是因为影像的力量过于强大,这篇图文并茂的纪行,再次搅动许多西方探险家的雄心。其中就包括瑞士地质学家阿诺德·海姆。1929年至1931年,海姆远赴中国,在中山大学任教授。其间,他带领联合考察队来到川藏的甘孜地区进行地质学考察,目的是“研究打箭炉南北世人罕知的大山地形及地质”。海姆一行人在贡嘎寺停留了两周,测量贡嘎主峰的高度为7600米,并且一路上拍摄了大量照片,留下珍贵的资料。

约瑟夫·洛克镜头下的贡嘎山,1930年10月,来源:《美国国家地理》杂志

小伊深深为之着迷的,正是海姆拍摄的一张老贡嘎寺的照片:1930年的夏季某日,一位僧人站在二楼的长廊,正在吹奏白海螺。

我们抵达贡嘎寺的时候,每个人都站在吹海螺者的角度,拍了一张照片。除了亘古的雪山,一切都改变了:照片正前方那座有着七百年历史的寺庙佛堂已被无情拆除,一块砖都没有留下。地震、山洪、冰川,一再涂抹并改造这片地貌,唯有永恒的贡嘎主峰,不为四季所动,从第一次出现在世人眼前开始,就摄人心魄。

就在吹奏海螺者身后的那间昏暗阁楼里,我们坐着吃干粮,烤火,喝茶,避雨。房间里暗得看不清包装袋的撕口在哪里,唯有正对着正前方的木门,才能借到日光。即使是雨天,外面也明亮极了,栏杆上放着一只饭盆,里面撒着谷物,几只健壮的山雀不停飞下来啄食。它们的羽毛已经被连绵细雨彻底打湿。

几天来,细雨伴随了我们一路:两次翻越子梅垭口,徒步冷噶措,都是大雾,连十米开外的人影都看不清。小伊说:“与雪山交朋友是需要耐心的,就像三顾茅庐。总是要拜访好几次,才能有幸相遇。”

我们此行是为了攀登一座贡嘎的卫峰——那玛峰,海拔5588米,入门级,难度不大。但自从有了党岭的教训,每当听到难度不大这种词,我会在内心补上一句,“看对谁而言”。

贡嘎寺,约1930年,摄影:阿诺德·海姆

徒步的起点从子梅村开始。峡谷幽深,点缀着白色高山杜鹃。河流清澈,闪闪发光,如一条流动的钻石矿脉。雨雾中的森林,枝梢迷离,垂帘般挂满了松萝。

松萝是地球上最古老的地衣生物之一,喜欢潮湿多雾、阳光充足的环境,只在极佳的空气环境中才会生长。食物缺乏的季节,松萝就是金丝猴的充饥之物。有朋友因为好奇而尝过它:没有任何味道。

德语中有一个单词是Waldeinsamkeit,意思是“独自在林中漫步的感受”,但没有相应的英文单词可以直译[1]。Wald是“森林”,Einsamkeit是“孤独”。我倾向于把这个词翻译为“独自在林中漫步的感受”,而不是“林中漫步的孤独”,因为它比汉语中“孤独”一词的所指更加丰富。

独自在林中漫步的感受,是哲学家与文学家的精神乡愁。这串名字包括荷尔德林、海德格尔、彼得·汉德克……

《我在森林,也许迟到》这部纪录片,正是描述作家彼得·汉德克的晚年生活。他喃喃自语着:“人们常说,作家靠写作逃离生活。这简直荒谬。恰好是作家——或像我这样的人——才能体验生活:那种不受保护、残酷无比、最强烈形式的生活,因为没有体制能保护他,没有居家良药能免他一死,免于恐惧,免于东躲西藏,免于爱恨……”

对于有钝感和野心的人而言,人生可能确如汉德克所说,“是等待收割的田地”;但对于另一部分人而言,人生是一座森林,无法收割,只能观瞻,穿行。

也许我们与哲学家之间的距离,只差一条林中小径。

在林中的独享时刻是宏伟的,自成宇宙的——穿过光栅般的松林,回到童年。每一口呼吸,都是属于1991年的墙纸绿:你五岁了,无所事事,不想练钢琴。神经质地咬着指甲,在一直下雨的星期天,独自在家偷偷看电视,模仿动画片里的土拨鼠,在茶几旁边原地打转,撞到小腿发青。

时间那么漫长,如一场绵绵不绝的雨,人生仍然折叠着,是一张待读的信纸。未来某些经历,或将如子弹嵌入肌肉,只是那一刻命运还没有瞄准你,没有开枪。你还是一只天真无邪的、行走的人形靶子,迈着欢快的步伐,毫不自知地,走进命运的射程。

脚下的小路坡度陡峭,不过一臂之宽,竟然是一条摩托车道。想象村民们乘着摩托车,在这羊肠小道上越野赛一般风驰电掣,往返运送物资的情景,该是相当刺激。这条小路的尽头是干涸的河床,下午的爬升还得从那里继续。

那天是同行中一位朋友的三十岁生日。他一直严重高反,一路咬牙坚持,走到大本营的时候,感觉简直走丢了半条命。夜里我们为他庆祝:蛋糕坯子是从四百公里之外带来的,现挤上奶油,点缀了水果,插上蜡烛,端过去的时候,非常担心被大风吹灭;在帐篷撩开的瞬间,我们大声唱起生日歌。

朋友强忍头疼,勉强地笑着,接受大家的调侃:“祝贺你,已经把前半生所有的苦都吃完了。”

向导在那个夜里为我们播放了纪录片《登山家》,讲的是加拿大攀登家马克·安德烈·莱克莱尔的故事。这个低调的小伙子身怀绝技,兼容solo攀岩、攀冰、登山,技术全面,是阿尔卑斯式攀登的极致者。他没什么钱,住在走廊里、楼梯间、帐篷里,或者直接躺在野外。他一生只爱攀登,崇尚临场独攀(onsight solo),这种方式意味着人类攀登能力的极限:一个人,一只小背包,一套冰爪冰镐;独自走向一座此前从未去过的高山,临场判断路线,独自进行攀登,搞定所有的岩石峭壁、冰瀑、冰雪混合岩壁。

这些术语或许稍显抽象。但如果你搜索一下照片,看看剑鞘般笔直的巴塔哥尼亚埃格峰(Torre Egger),以及罗布森峰(Mount Robson)的酋长岩,你就能震惊于马克所做的,是何等壮举——这居然是人类能上去的地方吗?

一个并不意外的结局是:一座阿拉斯加的雪山收留了他的生命,为一生传奇画下句点。

从大本营去往一号营地的路,只剩下纯粹的攀升。泥泞,陡峭,大雾浓如一锅奶汤。人走在其中,不知今夕何夕,也不知身在何处;与海拔争夺呼吸,每一口都很费力,像是漫步在海底,周身承着巨大水压,阻力重重。

更糟的是,朋友的高反依然没有减轻。他头疼欲裂,难受到数次呕吐,看上去连站都站不稳了,每走几步,就要把自己绊倒。几年前我也曾亲身体验过一次剧烈的高反:胸口有一头大象在跳踢踏舞,颅骨里有一辆卡车来回碾轧。夜里三点钟,背疼,胸闷,无法呼吸,爬出帐篷上吐下泻。

但是除了独自忍耐,没有办法——就跟生活里大部分事情一样。

朋友的新婚妻子始终耐心陪伴左右,牵着他的手,扶助他,陪他坚持;小伊也放慢脚步,陪伴他们俩。好像只有我一个人似乎怎么也慢不下来,无论停下来等候多久,也不知不觉就走去了最前面。

痛苦如果能具体到只有15公斤、60升就好了:把痛苦的重量分担下去,痛苦的绳索、衣物、冰爪……我们一起分担。领队看那位朋友头疼难忍,主动提出帮他背包。朋友回答:“不用。你帮我背了,我头还是疼。又不会因为你帮我背包就不疼了。”

四下是一片大雾,我坐在石头上等伙伴们。心事在等待的缝隙里如细菌般滋生,疯狂繁殖,我被感染为病人。远处的三个身影,紧紧凝聚,彼此爱护,那场景如此团结、强悍,带来一种孤立感,令我怀疑自己是不是有问题——当其他的女性都能如此耐心、温柔地陪伴他人的时候,我在这儿傻坐着干什么?为什么我没能和她们一样?

我莫名其妙开始反思波伏娃在《第二性》中的议题:“被社会眼光所期待的女性气质”,“女性不是天生的,而是形成的”——对也不对,对二元性别话语的终极反抗,应是“人性主义”,如柯勒律治、伍尔夫所言,伟大的头脑是双性同体的。温柔、耐心、韧性、共情力,本身是几种普世的性格优点,只是说,女性无论从生理层面还是心理层面而言,都更有优势形成这些品质。

作为一个人,无论是什么性别,甚至无论有无性别:在坚强、勇敢的同时,保持温柔、耐心,这是我希望成为的“人”的样子——我定义自己为“人性主义者”。当然,理想有多高,现实离它就有多远。

这一层焦虑还未散去之时,第二层又涌了上来:我忽然意识到,作为群居动物,刻在基因深处的,对于伙伴和集体的依恋,是一种多么深刻的本能。每个人都害怕被忽视,被抛下,被边缘化,被错误看待。每个人都多多少少活在他人的目光里。目光也是氧气。

整个成长时代,自己的状态主流到四个字就可以概括:三好学生。但随着长大,尤其是选择了自由职业之后,内向性格开始显露本色,也并非简单的“格格不入”,而更像是活在价值观念的时差里。作家黎紫书曾形容这种孤立感——“像是一珠水银,其状如水,实质金属,易于流动难以融入。”

想到此,心事如一把螺丝刀,正一寸一寸往心里拧。

回忆起2007年在土耳其,一个晴朗的下午,一对当地的情侣带我上山看古迹。那里有一片古罗马时代的废墟,华丽又荒凉。那天阳光灿烂,草原干燥,他们走在前面,说着我听不懂的语言,低声在笑。我跟在他们后面,为他们拍下一张照片:当时那两人不过二十几岁,勾肩搭背,两枚逆光的金色背影。仅看那对晃动的双肩,就知道他们一定在笑。也不知道十多年过去,照片里的这两人,还是不是在一起。

又想起那个春天的柬埔寨海边,一次绝望的争吵。

或者某个初冬,雪夜高山,月色踌躇,在那个因为没有勇气亲吻,而终生遗憾的垭口。

又比如在俄罗斯,蹭了一对夫妇的车去海边。沙滩被深深白雪彻底覆盖,晚霞如一口倾倒的熔炉。在回程路上,夫妇两人无缘无故吵了起来,却又顾忌当着我的面,拼命压抑着。俄语我一个字也听不懂,但他们分明在争吵。心底有一瞬间的恐慌:希望那场争吵不是因为我而起。

2007年,土耳其,一对情侣,摄影:七堇年

同伴们的身影终于在雾中出现了,那么小,那么远,肩并肩。他们的出现打断了我心事的螺旋,冥冥之中也把我从某种无缘无故的低落中救了出来。那对新婚的朋友,肩并肩手拉手,几乎结为连体儿。这一幕被小伊拍了下来,作为纪念。如果为照片取名字,大概是《世界上最辛苦的蜜月》了吧。

我把擦过眼泪的纸巾揉成一团,偷偷塞进口袋,起身和他们继续前行。

冲顶前夜,下了一场大雪。七点钟吃完晚饭就躺下了,但谁也睡不着,在帐篷里辗转反侧。睡袋大概太厚了,小伊热得反复起身,甚至去帐篷外面看雪。我背疼难忍,睁开眼,听见雪花亲吻帐篷,发出沙沙声响。

夜里,领队数次冒着大雪走到我们帐篷这边,小心地确认我们的气窗是否打开。在高原,很多意外就是这样发生的:帐篷拉链拉得太紧,或者半夜大雪把通气口堵住了,人睡在里面严重缺氧,透不过气,一觉再也没有醒来。

冲顶计划凌晨两点开始,但我们在闹钟响起之前就起床了。穿戴衣物,收拾装备,确认冰镐、冰爪、头灯。早餐时刻,大家挤在炊事帐篷里,臃肿地围坐,硬往嘴里塞食物。一盏小小的营灯在折叠桌上投下几块晃动的阴影。毫无胃口,但强迫自己吞下一碗鸡蛋面。

凌晨两点半,拔营出发。四下一片白茫茫的深雪,浓稠的黑暗。细雪仍然沙沙落在肩上。

“还有比这更坏的天气吗?”我问。

领队耸耸肩:“有啊,刮大风。”

另一支庞大的队伍比我们走在前面。凌晨三点,山脊上闪烁着他们的头灯,像行走的星光,一粒粒颤抖着,一步一升,接着又停滞很久,原地不动。他们看起来那么远,那么高,让人绝望,感觉我们是永远也走不到那儿似的。但绝望归绝望,每迈一步,就近了0.5米。漫长的碎石坡上,我脑子里一片空白,只有迈步、迈步、迈步,呼吸、呼吸、呼吸。攀登几乎才刚刚开始,我就有点恨不得放弃了:肠胃绞痛,恶心,作呕,最糟糕的是,特别想拉肚子。

爬高了一段,总算抵达了之前看起来遥不可及的垭口。此刻自己也变成了星星一般,头灯微弱的光,闪烁在高山雪野。垭口的风势强劲,吹得满脸结冰。从这里开始便是山脊线,我们将沿着它直至登顶。

也没有想到,从营地眺望的缓坡,到了眼前竟变得如此陡峭,铺上厚雪之后,几乎直贴胸口。更糟的是,大雾残忍地不肯散去,我们什么也看不见,只有眼前的雪、石。一步一滑,呼吸混乱。

清晨五点,爬了两三个小时之后,阵阵困意让我几乎无法站稳,在汹涌的睡意中,梦游般苦撑着。一个不可思议的事实:在追求享受与舒适的境界里,人类当然做到了极致——洁白温柔的床,48℃的牛奶澡,加热的马桶圈,恒温空调……但在追求自我折磨的境界里,人类居然也达到了极致——是什么样的生物,才会故意跑到生命禁区,去自作自受?

只有一个解释:痛苦也是有快感的。正是由于身体上的痛苦,我们感受到自己正活着。

西奥多·罗斯福曾试图第三次连任总统,但竞选失败,陷入低谷。为了对抗那种失落,他前往南美洲,沿着亚马逊森林中的“困惑河”漂流。那是一百年前的事:一条从来没有人迹的河流。原始丛林的残酷让他们一行人吃尽苦头,顶着疟疾发作的痛苦,筋疲力竭地在激流险滩中折腾筏子。高烧寒战交替,全身都有溃烂的伤口,无处不在的毒虫像胶水一样日夜纠缠,白蚁把帆布包、物资,甚至**都吃了。水路行不通时,还要扛着巨重无比的筏子和物资在丛林中跋涉。

不仅是罗斯福,在《人间游乐场》这部纪录片里,很多普通人甚至在追求更极致的折磨。著名的沙漠马拉松:在超过50℃的酷热沙漠里,六天六夜,跑250公里;完赛就是胜利,淘汰标准是“不能慢于后勤部队的骆驼”。冰泳:在零下十几摄氏度的天寒地冻中,凿开一块冰面,像北极熊那样把自己浸泡在刺骨的水中。

这些参与者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试图通过肉体上的挑战和折磨,来净化和砥砺内心,对抗创伤或痛苦,比如片中那位冰泳的女性,有过被性侵的过往经历。用身体上的痛苦治愈精神痛苦,这简直是一剂古老的人类学药方。

到了大冰盖下方的一个休息点时,我终于不堪忍受,一阵剧烈的反胃袭来,呕吐不止,几乎尝到了胆汁的苦。朋友们都吓了一跳,递上热水,轻拍我肩。我漱了口,颇为难为情地用雪将污渍掩埋,下意识地连说“对不起”。

刚刚缓过来,向上一望,又一串星星般的头灯闪动在更高的地方——老天,尽头几乎是在月亮上,山脊线开始了。坡度渐陡,前面的足迹是一串深及膝盖的脚印洞,每一步都要夸张地抬起腿,踏进雪里,再抽出来,额外费力。开路者想必筋疲力竭。

这一段原本是大冰盖,要铺路绳,用上升器攀登,但现在雪太厚,只须结组前进即可。结组意味着每个人“变成一根绳子上的蚱蜢”,必须尽量保持相同的速度,让彼此之间的绳子维持一个不松不紧的程度,共同前行。如此,结组保护才是有效的。

但我们已经疲惫得顾不上任何节奏了,彼此间的绳子时松时紧:没有一丝多余的力气说话、思考。用尽全力呼吸、迈步。只有这两件事。除此之外,全是忍受。

恶心,腹痛,头疼,困倦。所有的痛苦叠加成一团混沌的大雾,在一层层活剥我。我感觉自己的脑子已经罢工,肠胃在起义,心脏也跑路了,皮囊之下只剩一双肺还在苦苦坚持。

这哪里是受罪,这分明是受死。那种筋疲力竭,在很久之后仍然会出现在我的梦境里。出发前,领队曾经在技术讲解的环节里说,人们之所以热爱登山,是因为在徒步过程中,只剩下“和自己的对话”。但到了某个极限,我发现,根本没有这种对话。大脑是一片彻底的空白,即使偶尔冒出零星的字眼,也不过是破碎的疑问:你是谁,你从哪儿来,你到哪儿去,你这是在干吗。

登顶前的最后二十米,我望着前面那个惊悚的陡坡,顿时一屁股坐在雪地里,再也不想走了:去你的吧。去你的什么登顶,反正都是大雾,什么也看不见。谁他妈在乎什么顶不顶。一切都看起来没完没了:大雾没完没了,痛苦没完没了。

小伊回头看着我,上气不接下气地说:“加油啊,最后二十米了。最后!”

她的声音混合着鼓励与命令。原来结组的另一个目的正在于此:总有谁,不是这个就是那个,一念之差,再也坚持不了了。但当你想到队友,你就意识到,不能拖后腿,起来,你可以的,你必须走。

必须。

如同宿醉断片后的回家:也不知道怎么的,就还是上去了。

所谓的登顶,也只是意味着再也、再也不需要再往上了。想象中的喜极而泣并没有发生。我们虚脱地坐下来,眺望雾中看不见的远处,云海迷蒙。天什么时候亮起来的,没人知道。眼前就是萨拉马戈《失明症漫记》里面写到的那种“奶白色一片的盲”。

如果是晴天的话,眼前应是天色深蓝,如倒悬的大海;贡嘎主峰从云中探出,状如一只大理石雕刻的白鹰,正面对我们,展开双翼。这么切近,就在正前方。“你会感觉它近得就好像在拥抱你。”领队说。但接连几日的大雾,让那个画面显得无比遥远,只存在于想象里了。

紧接着而来的下撤,竟比攀登还要辛苦。许多山难都在下撤途中发生——放松警惕,失去登顶的激励目标,太疲惫,或者纯粹是因为下坡的陡峭,失控。

雪太厚了……走两步便摔倒在雪坑里。持续低头看路,颈椎疼到仿佛要折断。纠缠不去的恶心、头疼、困倦,天哪……看一眼来路漫漫,滑梯般的碎石坡,这么高——老天,自己到底是怎么爬上来的?!

小伊焦虑地说:“这个碎石坡真太吓人了,摔下去怎么办?!”

领队有点不耐烦:“怎么会摔嘛?!”

我心想:“……怎么不会?!”

另一位朋友叹了口气:“干脆让我滚下去吧。”

没完没了的碎石坡,刑具一般狰狞。滑坠的后果不堪设想。我们一个个神经高度紧张,足足花了四个小时,才下撤到一号营地。稍作休息,还要继续徒步到大本营。本以为那已经够呛了,没想到领队连哄带骗,要大家别在大本营过夜,而是一鼓作气走到子梅村:“你们速度不错!绝对可以的!加油!”

迫于这种鼓励,我们仅仅稍作休息,便又继续徒步,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全都变成了走路机器——最终抵达子梅村时,时间已是傍晚八点半,距离前一夜凌晨开始的攀登,我们已经整整走了十八个小时。

而从进山开始的连续五天里,没有手机信号,没有电,没有洗头洗澡。一切都变得具体、纯粹、简单,一切只为了一个单纯的目的:登山。其余的世界消失了,也不再重要。

到那一刻我突然明白,那种不可思议的纯粹和直接,正是登山的魅力。生活消失不见了,种种世俗杂念随着手机信号一并消失。你抽离到某种真空中,只有山在那里。

几天后,当我回到城市,把脏衣服扔进洗衣机,瘫倒在沙发上,拧开一瓶冰可乐的那一刻,忽然为这奇迹般的舒适感激得想哭。

每一个登山者都熟悉那些痛苦——裹在潮湿冰凉的睡袋里瑟瑟发抖,头痛呕吐,喘得好像肠子缠住了脖子……但正是这种折磨,创造了我称之为“钟摆效应”的体验:只有这样,才知道家里那张床、那双拖鞋和十五分钟的热水澡,有多么珍贵和奢侈。

没有对比,就没有幸福。

人总是会记得自己爬过的第一座山,第一次远游,第一个爱过的人。这种感觉——

像诗行

像一条有车辙印的路陷入回忆

回忆一首云雀未听过的歌,回忆一笔辛辣[2]

挑了一个夜晚时分,我们驶上盘山公路,抵达一处山顶平台。

下了一晚的细雨,刚好在此时暂停,完全是天意。就是这里了,我决定,就在这里,给那对新婚的朋友补上一次小小的婚礼——在那玛峰时,因为严重高反,新郎没法与大家一起冲顶,成为此程的小小遗憾。原本,我们是想要在登顶的时刻完成这个惊喜的。

小伊为新娘别上了一朵白色头纱,我为新郎戴上了领结。没错:羽绒服、冲锋裤、头灯,配头纱、领结——匆促得像一幕战火中的罗曼蒂克史。

这对璧人走下车,站在夜色下的路中央。“这就是你们的人生之路了,”我指着茫茫黑暗中的眼前路,一道车辙印绵延至远方,一个绝妙的隐喻,“就在这里吧,来,选一首你最喜欢的歌。”我对新娘说。

她想了想,点了《不再让你孤单》。

大概因为潮湿、缺氧,烟花很难点燃。一丝尴尬与忙乱过后,音乐终于响起,一切就润滑了起来。烟花点燃了,被交到了新娘手中。她举起一束花火,脸庞瞬间因为光焰而变得灿烂,金色的未来般,闪动着。

我闻见烟花燃烧的气味,还有雾与泥土的清香,这是英文里最美的一个单词:petrichor,意思是“雨后的气息”,词根来自希腊语,π?τρα,意为石头;?χ?ρ,古希腊神话中,神的血液。

被问到有什么话想对彼此说的时候,新郎有一点紧张,是新娘先开了口。她的声音温柔,深情,隐约有泪意,说最近在读《白夜》,开篇引用了屠格涅夫的诗,是这样的:

要知道

上帝创造此君

是为了给你的心

做伴于短短的一瞬

他们在烟花下拥抱,亲吻。风有点野,掀起头纱,逆光中,新娘看起来恍如一片深海中的荧光藻。他们始终双手紧扣。新郎的表白被突然升空的焰火打断了。我们每个人都惊讶地抬起头,默默无言,望着光点斑斓,奔向夜空,如一群童年的星星突然快闪到此,在玩蹦床。

若干年后,他们一定还会记得这夜色深情,河流般蜿蜒的山路。玩蹦床的星星,火花晶莹剔透,升上天空。

下山路上,偶遇许多只夜里出来散步的小狐狸,果子狸。它们的眼睛反射车灯的光,像荧光石。动物的眼底都有色素层,视色素在视觉细胞中呈螺旋状排列,在分子上属于一种液晶结构。当外界有光线进入时,眼底就会选择性地反射出与其螺距匹配的单色光:绿色、红色,等等。这也就是夜观森林的时候,特别容易发现动物的原因——它们的眼睛会反射闪光。

新郎敏捷探出车窗外,随手捏了两张拍立得。没有对焦,成片跳出来之后发现是一片漆黑,要很仔细很仔细地分辨,才能看见两颗亮点:那是小狐狸的眼睛。

我们对着照片哈哈大笑:这简直就像一本空白的小说。或者约翰·凯奇那首空白的《4分33秒》。

回程路上,小伊要每人点播自己喜欢的歌。我们开始认真地琢磨起来,到底哪首歌才配得上此时此刻。

新郎点了刘家昌《在雨中》:你说人生艳丽,我没有异议。

我点了《今生不再》,而小伊放了超载乐队的《依靠》,现场版。高旗唱到“祈求内心,风平浪静”那一句的时候,我突然为刚才在山顶没有留影而懊悔不已。

“拍立得底片用完了吗?”我问后座的新郎。

“没呢,还剩很多。”

“那麻烦你为我们此刻捏一张吧。”

“就现在吗?你们俩在前座?”

“对。谢谢。”

新郎体贴地捏了两次,拍下两张相似但并不完全一致的照片,就像一对记忆的双胞胎。我留下其中一张,用磁铁贴在了冰箱上,把它变成了日常中最亲切的印记,每天早晨打开冰箱拿牛奶的时候,都看见那一幕:挡风玻璃一片漆黑,前座的一对椅背占据了大部分画面。两颗后脑勺,像两名宇航员的背影,正操作飞船驶入黑洞。巨大引力的边缘,前路未卜,黑亮的头发在闪光灯下散发光泽。

拍下照片的那个瞬间,我原本试图说些什么:“谢谢这三年……所有的……”

然而有什么东西在舌尖,像雪花融化,令我欲言又止。用小伊的话来表达这种感动,或许就是:“活着的大多数时间,我们的记忆都是被动产生的,但每次上路,都是自己为自己制造记忆。”

[1]一部分客观原因是,德语的构词法很丰富,尤其是复合词的形式,可以传达更丰富的含义。在这个功能上,汉语的成语也不相上下。

[2]节选自德里克·沃尔科特的诗作《伦敦的一个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