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如果郭晶晶拜托自己把唐可心帶走的事情一旦讓酒吧姑娘們的領班,也就是老鴇知道了,那後果將是不堪設想的,這直接違背了江湖規矩。
根據李開陽的認知,在這個年代,酒吧的坐台小姐和酒吧本身自然沒有任何正式的用工合同,一切都是靠口頭合約,另外就是江湖規矩了。
換句話來說的話,這就意味著小姐可以隨時隨地的想幹就幹,想走就走,相當的“自由”。但現實之中是否也是如此呢?至少根據李開陽所知,這種說法隻可能存在於幻想之中。
在這個時代,正經人家的女孩兒是無論如何都不會到這種地方來工作的,每個姑娘都抱著自己的故事,而這意味著,當她們來到酒吧的時候,絕大部分人都處於相當的弱勢地位。
這種情況下,要是碰上了有良心的酒吧老板,那至少還能落個體麵的下場,說不定自己再好好努力一下,真就能攢下不少錢,老了以後安心回家鄉養老。
然而就這都是需要和酒吧簽下長期合同之後才能享受的待遇,至於碰上黑心老板的下場,在李開陽看來那可不比碰上人販子能強上多少。
李開陽知道心月酒吧的老板人很不錯,屬於有良知的類型,所以唐可心在這兒長期幹下去其實也沒什麽不好的,畢竟他知道心月酒吧日後會有更大的發展。
但是,郭晶晶都已經說了,唐可心在酒吧幹的並不開心。郭晶晶肯定是老江湖了,她這些年見過的各式各樣的人何其多,她這麽看重唐可心,卻一言斷定她不適合酒吧的工作,必然有她的依據。
那居然如此,是否李開陽隻要征得唐可心本人的同意,就能輕易把她帶走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在於她是被自己親爹給賣到了酒吧。
像這種交易,肯定一般都是老板直接去跟對方談,當時唐可心被賣過來的時候,簽的到底是年份製的合同,還是終身製的賣身契,這一點肯定也隻有老板自己知道。